第三章 论运气如何影响人类对于行为功过的感觉(第2/10页)

但是,任何东西,不仅必须是快乐或痛苦的原因,而且也必须能够感觉到快乐或痛苦,否则它便不可能成为感激或怨恨的适当对象。如果它感觉不到快乐或痛苦,那么,对它表示感激或发泄怨恨,感激者或怨恨者本人便得不到任何满足。由于感激与怨恨分别是被快乐与痛苦的原因引起的,所以,要满足感激或怨恨,就必须把快乐或痛苦回敬给造成快乐或痛苦的那些原因身上。如果那些原因本身完全不会有感觉,那么,企图把快乐或痛苦回敬给它们,就等于是白费力气。因此,和没有生命的东西相比,各种动物比较不是那么不适于作为感激或怨恨的对象。咬人的狗和抵触人的牛[12],都会受到惩罚。如果它们曾经置人于死,除非它们也反过来被处死,否则一般民众,以及死者的亲属,都不可能感到满足:这样的惩罚,也不是全然为生者的安全着想,因为其中多少还含有要为死者所受到的伤害报仇的意思。相反,那些对它们的主人曾经有过卓著贡献的动物,往往变成是某种非常热烈的感激的对象。我们对《土耳其间谍》[13]里提到的那位军官的残忍行径感到震惊;那位军官把曾经驮负他横渡某一处海湾的马刺死,只因为他唯恐那匹马稍后说不定也会特别让其他某个人享有类似的奇遇。

虽然各种动物不仅可能是快乐与痛苦的原因,而且也能够感觉到那些激情,但是,它们仍然远远地不算是十分适当的感激或怨恨对象,因为那些激情仍然觉得,要它们完全感到满足,还缺少了某样东西。感激的心情主要渴求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施恩者也反过来感到快乐,而且更要让他意识到他是因他过去的作为才获得这个快乐的报酬,要让他喜欢那个作为,要让他安心相信他过去大力帮助的人并非不值得他帮助。我们的恩人身上,最令我们着迷的地方是,对于像我们自身的品格价值,以及我们应得的尊重等等我们如此密切关心的课题,他的感觉和我们自己的感觉一致。我们高兴地发现,这世上有某个人,他看重我们,就像我们看重我们自己那样,而他从其余人类中特地把我们挑出来给予注意,也好像我们在全人类中格外地注意我们自己那样。要在他身上维持这些令我们觉得愉快与得意洋洋的感觉,是我们想要献给他的那些报答打算达到的一个主要目的。对透过或许可称为纠缠不休的感激以便向其恩人敲诈新恩惠的那种自私的想法,慷慨的心灵往往觉得不屑。但是,想要保持并且增加他心中(对我们)的敬意,却是连最恢弘的心胸也不会认为不值得关心。而这正是我在前面指出的一项重要事实的基础,即,当我们无法体谅我们的恩人的动机时,当他的作为与品格似乎不值得我们赞许时,那么,不管他对我们的帮助是多么重大,我们的感激总是会显著地减少。我们对他特别赐给我们的帮助不会感到怎样高兴;面对品格这样懦弱、这样没有价值的赞助者,保持他心中对我们的敬意这回事,似乎不值得我们特意去做。

同样的,怨恨心情的主要目标,与其说是要让我们的敌人也反过来感到痛苦,不如说是要让他意识到他是因他过去的作为才感到痛苦,要让他后悔那个作为,要让他觉得他所伤害的人不该受他那样对待。伤害或侮辱我们的人,最让我们感到愤怒的地方,主要在于他似乎不把我们当一回事,在于他过分偏爱自己而不顾我们的死活,在于他那荒谬的自爱似乎让他以为,为了他的方便或随他高兴,随时可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他的这种作为极其刺眼的不适当性,以及其中似乎隐含的粗暴的傲慢自大与不公平,往往比我们实际蒙受的伤害更让我们震怒。要让他重新对别人应受的尊重有一较为公平合理的体认,要让他察觉到他对我们应尽的义务,要让他察觉到他对我们所犯的过错,往往是我们的报复想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我们的报复就绝不能算完美。相反,当我们的敌人看起来似乎并未伤害我们,当我们觉得他的作为相当合宜,当我们觉得,设使我们处在他那样的处境,我们想必也会有同样的作为,以及当我们觉得他给我们带来的伤害全都是我们应得的,在这时候,如果我们还有一丁点儿正直或正义感,那我们就不可能怀有什么怨恨。

总而言之,任何事物必须具备下面三项不同的条件,才可能成为十分适当的感激或怨恨对象。第一,它必须是感激或怨恨的原因;第二,它必须能够感觉到那些激情;第三,它不仅必须已经引起了那些激情,而且它也必须是基于某种或者被人赞许或者遭人非议的意图才引起那些激情的。就任何事物而言,有了第一项条件,才能够引起那些激情;有了第二项条件,才能够在各方面满足那些激情;至于第三项条件,它不仅是满足那些激情所必需的,而且由于它会让人感觉到一种既细腻又特别的快乐或痛苦,所以,它也同样是另外一个能够引起那些激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