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宅所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8/8页)

这一疑问其实不难解释。宋教仁被刺若为应夔丞单方面所为,则其杀人后自然不需要存留相关函电。但事实是,应夔丞杀宋背后尚有主使之人,如此则存留相关函电对应夔丞而言就很有必要,一方面手握主使者把柄,一旦案发,有可卸罪之地;另一方面则可据此以索取回报。由此可见应夔丞之奸诈,亦可见其人办事胆大心细而又颇有条理。

总之,应宅所获函电文件不仅自身真实性、可靠性不容置疑,而且可以之为基本依据来判断该项证据正式披露前后出现的其他各种文字记述的真伪、可信程度及真实内涵。该项证据是研究宋案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材料,任何研究者,倘若无视或轻视该项证据,便是无视或轻视宋案基本事实,其研究便不能称之为严谨科学的研究,离宋案真相也就会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