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杀,暗杀(第3/4页)

潼川同乡会不仅对甘大璋发出了暗杀令,而且还大揭他的老底,将他早年未登第前骗人饭菜钱一百余串等无法查证的事也在报上大书特书。宋育仁、施愚等被既得利益集团看成是眼中钉的几位四川籍京官,均被打着府、县、乡名义的各级同乡会宣布开除乡籍。受威胁最重的甘大璋,不得不请求朝廷下令地方官保护他家祖坟。而这些“卖国贼”,此前一直因为自己在北京的地位而成为家乡的骄傲。

在巨大的压力下,曾经联署的京官们纷纷退却,如翰林院编修贺维翰等就向邮传部递交呈文,要求取消甘大璋“窃名呈请附股”的公呈。列名者之一、宋育仁的弟子胡骏也站出来揭发,说是老师在背后煽动,自己被蒙蔽了。这样,保路派们成功地将打击的目标缩小到了甘大璋、宋育仁两人。

自辩状

一场大辩论在报纸上开始了。

隐秘人士以“旅京股东”名义,向甘大璋、宋育仁发出了声讨,并提出了几个诘问:

一、川路股份中,京官占最小股,而甘大璋等更少,甘大璋凭什么代表全体股东?

二、既然国有,川人用过的款必须归还,甘大璋有何权力处分?

三、根据上谕确定的补偿数额,川路公司将损失四五百万(其实就是亏空的部分),甘大璋能否一力赔偿?

甘大璋显然没有想到,一个为国家、地方和股民周全考虑的建议,会遭到如此强烈且恶毒的攻击。沉默数天后,他发表了公开回应,一方面解释了前后原因来龙去脉,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则痛斥既得利益集团混淆视听、故意把水搅浑。

甘大璋对强加给自己的“失路送款”的罪名嗤之以鼻,说失路的责任恰恰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没有他们的无能与腐败,川路建设权有必要被中央政府收回吗?而现在,公司上下的混乱与腐败依旧,宜昌分公司每月还在开支40万两的巨款,再不抓紧解决,剩下的路款也有可能要失去了。他质问道:“大家为何不去追查现在尚存的股款究竟多少?在谁手上?如何管理?所谓送款的罪名,不正是此前川路公司内部的亏损、贪污、浮滥吗?”

他痛快淋漓地逐条反驳对他的诘问:

“反对国有,赎回成命,吾乡人有此能力(续办铁路)否?”

“争路商办,能保全吾乡人生命财产,不致如沪款倒亏之绝大损失否?”

“上海亏倒巨款,显有总筹全局不能辞责之人,吾乡人能如数追出使之者否?”

“原诘不翼而飞之四五百万,或指倒款而言,或指各局浮费、国家不认而言,抑或指经办侵蚀而言?”

甲午战争时的辽阳车站(摄于1894年)。铁路成为晚清政坛搏杀的战场。

“出租股者原为享铁路利益,岂国家股票不能得利益,商办股票乃独能决其必得?”

“国还民款,亏倒滥用,全归自认,百姓吃亏。民附国股,代追亏倒,清算移交有不完全,百姓吃亏少,国家吃亏多。川款吃亏固不待言。试问现款发还能赵璧赵还,不中饱于胥吏劣绅之手否?”

“沪款既倒之后,诸君对于此事置之不议、议而不求归宿,若以为无足轻重者,此亦股东之生命财产也,是何等处分?”

“加鄙人以‘送款’罪名,此款送于何处,较之送于沪上各号,孰得孰失?”

甘大璋强调,自己从来都没有表示过代表全体股东,但攻击他的人却“动辄称全体”,难道真能代表全体吗?他尖锐地指出:那些攻击者,有的是平日得到了小好处的人,如今出头为管理者开脱;有的是之前图谋总经理之位而未得,如今又蠢蠢欲动的人;有的是盘踞着路局要差肥缺,而不肯放手者;有的是经办过那个“亏挪甚多,希图展延时日掩盖报销”者;有的是“假托舆论,挟此操纵全川而其计已左”者;有的是“藉办公益,欲据此款而意图瓜分”者……这正是中央政府文件中警告的“不可告人之处”所在。对于所谓除籍之说,他质问道:“公司是何法庭,可以交办根究?私人据何法理,而可以削人之籍?凡此之类,窃为诸谈法理者讳言之也。”

这是一篇酣畅的反驳檄文,但是,舆论并不总是与真相站在一起,而是与嗓门洪亮者混在一处。甘大璋的辩白和反驳,在既得利益者已经遮蔽四川的舆论攻势下,显得苍白而无力。

7月2日,甘大璋建议盛宣怀,既然川路公司动辄利用股东的名义,而川路股东多是小民,干脆绕过川路公司,直接通过各地的租股局,动员民众配合政府解决此事。对于四川的数千万小股民来说,两害相权,换发国家股票当然比将股款留给那些既得利益者管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