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杀,暗杀(第2/4页)

为了向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在国有方案发布当天(6月17日),川路公司不仅成立了四川保路同志会,而且致电其宜昌分公司总经理李稷勋,要求不得接待政府所派的查账员,不得将公司的账本及余款交给政府。李稷勋回电说,政府目前只是派人查账及核查工程,并未表示要接收财务。总公司干脆回电指示,拒绝政府一切形式的查账及勘工。

对于这种对抗方式,李稷勋并不赞同。他在7月初给总公司发了一份长电,赞同“以反对国有为手段”,“以索还用款为归宿”,但他要求总公司尽快自行查账,内部理顺,而不是无谓地与政府对抗和僵持。他对那些高喊口号认为川路应当继续商办的人嗤之以鼻,说此类人“言及筹款,莫不挺身担任,一经征收,往往十不得一”。李稷勋举例说,湖北当年为了争取商办,有断指的,有在政府门前痛哭愿意一死的,闹得很欢,而一旦成功地争取了商办后,无论在筹款还是修路上都是漏洞百出、捉襟见肘,因此,这次收归国有,“上年争路诸君”都蔫了,“非复当年意气,其情可见”。李稷勋认为,中央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已经下令停收租股,而没有租股,川路商办断不可能,再恢复租股,根本不可能得到民众支持。目前已经开工的宜万段,年开支高达300万两,一旦资金链断裂,“款项不继,半途中止,其危险不堪设想”。因此,他认为争款才是重点,其中坏账很难让中央政府承担,而杂费一项已开支400万两,虽然对于仅仅修建了几十里的铁路来说过于不成比例,但还可以向政府争取,毕竟其间不少开支属于基础性开支,可等全路完工后摊销。他建议各分公司尽快将开支账目汇拢,以便与政府商谈细节。

众口铄金

与川路高层争款相同的是,在京的川籍干部们也在全力进行政府公关,争取中央政府能够承认并负担川路公司之前的所有开支,包括坏账在内。但川籍京官们对川路高层的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等一概不予认同,以甘大璋、宋育仁(礼部记名丞参、“四川铁路议会”议长)为首,46名川籍京官在6月中旬联名上书中央政府,在争取中央政府全额认账的同时,请求中央政府一律换发国家铁路股票,而不能偿还任何现金。

京官们担心的是,如果发还股款,“中饱侵渔,层层剥削,较初时尤甚”,小民百姓依然无法拿回股本,“款为下逮,已归乌有,仍与亏倒无异”。而如果集中交给现有的腐败管理层经营,难保不再发生更多更严重的亏损。而“现在国家帑藏空虚,筑路一事,与其多借款于外,何若多分利与民”。国有铁路应该为民间资本的“附股”开个口子,一方面“停其按亩抽租”,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仍存正式募股”,让民间可以自由入股,分享铁路发展的利益,并“隐寓实行国债票之策,即预为备款赎路之资。为国为民,兼全之计,莫善于此”。这一建议不仅充分考虑了国家、地方和民众的三者利益,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当然,也撼动了既得利益者的根基。

宣统年间的北京西直门车站。这是历史上中国自主设计建造的第一条干线铁路京张铁路上的车站。

在京官们看来是“政府与民共利,大公无私”的建议,却被既得利益者们看成是一道宣战书,他们将此方案解释为“夺路劫款”。而攻击的方式,就选定为指责甘大璋“招摇”,“希图煽惑”,川路公司及董事局从未委托任何人表态同意附股,“川路股东众多,断不能据十数人之私言,即为有效”,并通过王人文上奏中央政府表示坚决反对。

甘大璋等46名京官向中央政府提交的只是建议,并未如保路派们那样动辄以“民众代表”自居。既得利益者们动用各种手段,痛斥甘大璋等“以私人资格,支配川路股款,实为违制营私,妄诞之尤”。

以川路总公司名义发出的电报说:“十万余人痛极,同请削甘大璋籍。”“开除乡籍”这一处罚很是充满创意,既于法无据,又难以执行。吊诡的是,连堂堂的四川谘议局也附和,致电北京同乡京官,认为甘大璋“窃名送款,除由公司径电邮部取消外,请除籍并严究”。一个立法机构平日宪政法制不离口,居然不经过议会表决,就要因一份公开的建议书而处罚自己管辖之外的京官,而且动用的是法所不载的“除籍”,这也是世界宪政史上的一大奇闻。这一奇闻被后世史家看成是“对腐朽没落的清王朝的革命性抗争”,这就更是怪事了。

以泛泛的“各界股东”署名的电报也发到了邮传部和内阁,要求对甘大璋“查明严办,以杜煽惑而儆贪邪”。川路公司在凭空指责甘大璋冒用股东名义的同时,自己却处处以股东代表的口气说话,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自相矛盾之处。这种自居的股东代表、民众代表,以“多数”的名义开始强力压制不同意见,当在京川人集会,国家议会(资政院)议员万慎为甘大璋辩护几句,就立即被众人“呵斥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