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科举的前夜(第3/10页)

孝廉之举这里考得3例。《太平广纪》卷四〇〇引《玄怪录》:“隋开皇初,广都孝廉侯遹入城”;《王成墓志》:“大隋开皇四年征孝廉,入第,释褐任木工监”;又《旧唐书·张行成传》:“大业末,察孝廉,为谒者台散从员外郎。”王成“征孝廉,入第”的记载,印证了策试的存在。隋开皇三年废郡存州,看来孝廉之举并未因之而废。

从以上情况看,隋代秀孝仍然不能自由报名。又据《隋书·高祖纪》开皇七年春正月:“制诸州岁贡三人”。但并未明确规定包括哪些科目。大约刺史可以根据情况自由决定,在秀才、孝廉、明经等科目间加以选择。得举者中有一些举前居职,但这已无关紧要。只要允许自由报名,并取消员额限制从而使等额考试变为竞争性的差额考试,那么,察举到科举的最后差异就将不复存在了。

至于隋代出现的进士科,我们留待第三节讨论。

二、北朝学校中科举制的萌芽

当察举的重心向考试转移之后,它与学校的关系就日益密切起来。例如东晋元帝时下令察举恢复策试,秀孝多不敢行,孔坦遂议曰:“又秀才虽以事策,亦泛问经义,苟所未学,实难暗通”,请“崇修学校,普延五年,以展讲习”(见《晋书·孔坦传》);又甘卓亦谓“策试之由,当籍学功”,请“申与期限”(见同书《甘卓传》)。就是说,策试的才学,要经由学校的培训;特别是在策试日趋严格、规范之时,尤其如此。

魏、齐中书学或国子学以及太学的学生,入仕数量颇为可观。但南朝国子学之入仕者,要经由一次明经策试,这既是学业成就的毕业考试,也是入仕的资格考试。而魏齐京师诸学学生之入仕者,却均无经过这种策试的明确记载。他们大约是直接迁补。魏齐学生是有品秩的。据《魏书·官氏志》太和第一次《职员令》,国子学生在从第六品下;据《隋书·百官志》中,北齐国子生视流内从第七品。他们大约入学就获得了相应品秩官资,不须结业策试,即可依此叙录。但学校中日常的考校,还是存在的。《北齐书·孝昭帝纪》皇建元年八月:“又诏国子寺可备立官属,依旧置生,讲习经典,岁时考试。”可为一证。

魏齐时期,值得注意的是郡学与察举的结合日趋紧密,甚至成了秀孝的主要来源。郡学之立始于北魏献文帝天安初年,亦称太学,有生百人至四十人不等,依郡之大小而定。《魏书·元英传》:“谨案《学令》,诸州郡学生,三年一校所通经数,因正使列之,然后遣使就郡练考……求遣四门博士明通五经者,道别校练,依令黜陟。”又同书《封轨传》:“奏请遣四门博士明经学者,检试诸州学生,诏从之。”又《薛谨传》记其为秦州刺史之时,“谨命立庠,教以诗书,三农之暇,悉令受业,躬巡邑里,亲加考试”。又《北齐书·杜弼传》记其于郡学受业,“同郡甄琛为定州长史,简试诸生,见而策问,义解闲明,应答如响,大为琛所叹异”。知郡学由中央三年一次遣使考校,日常课业则由州府督责。其制度、规模,均较南朝为胜。

设置郡学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为察举提供人才。《魏书·李传》记其于献文帝时为相州刺史,上疏称:

所在州土,学校未立,臣虽不敏,诚愿备之,使后生闻雅颂之音,童幼睹经教之本……自到以来,访诸文学,旧德已老,后生未进。岁首所贡,虽依制遣,对问之日,惧不克堪。臣愚欲仰依先典,于州郡治所各立学官。使士望之流,冠冕之胄,就而受业,庶必有成。其经艺通明者贡之王府,则郁郁之文,于是不坠。

他所言之“岁首所贡”当然是指秀孝察举,“对问”指对策考试。设立官学之后,就可以将经过培训的“经艺通明者贡之王府”,即举为秀孝赴朝应试了。献文帝诏立郡学,即源于此奏之请。又《魏书·元英传》记其于宣开帝时上疏:

臣伏惟圣明,崇道显成均之风,蕴义光胶序之美,是以太学之馆久置于下国,四门之教方构于京瀍,计习训淹年,听受累纪,然俊造之流应问于魏阙,不革之辈宜返于齐民。

这里所说的下国太学之俊造应问于魏阙的制度,就是指郡学生徒应察举入京就试。事实上,北魏后期及东魏北齐,中央诸学往往有名无实,而民间学术却大为兴旺。《魏书·儒林传序》称宣武帝后,虽中央“黉宇未立”,而郡邑“经术弥显”:

时天下承平,学业大盛。故燕、齐、赵、魏之间,横经著录,不可胜数。大者千余人,小者犹数百。州举茂异,郡贡孝廉,对扬王庭,每年逾众。

这种为察举提供了人才的学校,既包括私学,事实上也包括郡学。北齐孝廉还定制以郡学为主要来源。《北齐书·儒林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