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北方政权对察举制的采用(第8/8页)

(3)参见严耕望:《魏晋南北朝行政制度史》,卷中之下《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七章“州郡察举与地方学官”。

(4)参见[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482页。

(5)按当作“计会日”。

(6)《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和岁贡》,载《东方杂志》四十卷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