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五六章(第4/6页)

这“通商”范围与“兵费宜拒”,是朝廷特饬办理和约的要旨,另外还有一点,是要保全刘永福的黑旗军。这牵涉到北圻撤军,最费周章,简约第二条,就曾规定:“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据,不虞侵占,中国约明将北圻防营,撤回边界。”但刘永福是否肯撤,大成疑问。

刘永福和黑旗军的出处,是李鸿章最伤脑筋的一件事。几乎上到太后、下到小民,内而军机处、总理衙门,外而驻法使臣曾纪泽,都认为刘永福和他的部属,对国家不但过去大有功劳,将来还大有用处,所以从马建忠自上海陪福禄诺北上准备与李鸿章议和之时起,就不断有人上奏,包括张佩纶在内,无不要求保全刘永福。慈禧太后和醇王当然会顺应舆情,在指示李鸿章议和宗旨的四款密谕中,最后一款就专为维护刘永福而言。

己之所受,恰是敌之所恶,李鸿章知道法国人在这一点上是不肯让步的,如果中国政府不将刘永福视作官军,依据五款简约第二款,从北圻撤退,法国就会当“土匪剿办”,这那里是保全之道?当然,刘永福自己知难而退最好,无奈这是不可能会有的事。至于李鸿章个人对刘永福的观感,倒跟法国人差不多,第一是痛恨,恨刘永福捣乱闯祸,害得和局难成;第二是轻视,断定刘永福不可能有什么作为。李鸿章就滇、桂边境的整个局势来看,认为刘永福是一块被重重围困,杀不出路来的“孤棋”。但是孤棋有两只“眼”亦可“做活”,从前的两只眼是唐炯、徐延旭,这两只眼现在变了自身不保的“假眼”,但可能又找到另外两只眼,一只眼是岑毓英、一只眼是唐景崧。

因此李鸿章在开议之初,就有一个打算,关于刘永福的出处,唯有在和约中不谈。然而何以不谈又必得有番话搪塞朝旨和清议,所以复奏的措词,很费了些苦心:

“至刘永福黑旗一军,从前法兵单寡之时,屡殪法将,法人恨之,必欲报复。上年曾纪泽迭与该外部商论,由中国设法解散约束,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锐受伤甚多,已受大创。今春刘永福募四千人援北宁,亦不战而溃,其御大敌何怯也,华人专采虚声,佥欲倚以制法,法人固深知其无能为役。此次福禄诺绝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论。将来该国另派使臣,若议及此,当由岑毓英、潘鼎新酌定安置之法。”

这是极言刘永福不能“御大敌”,且为敌轻视,不值得保全。接下来,便想借重朝廷的力量,先解决刘永福,免得将来发生冲突,自己经手和约,脱不得干系:

“目下和议已成,法人必无反复,法兵必渐撤减,滇、桂边防各军,亦宜及早切实整顿,凡不得力之勇营,应逐渐裁减,汰无用而留有用。闻刘永福所部,冗杂骚扰,与越民为仇,实为边境后患。拟请旨密饬云南、广西督抚,严明约束,酌加减汰,预筹安置妥策,俾无生事滋扰,则保全者多矣。”

这道奏折与议定五款简约,同时上达御前。慈禧太后与当政王大臣倒都没有话说,但言路大哗,朝旨命李鸿章应该博采群言,不可稍执成见。这一来,李鸿章心存畏惧,跟福禄诺还有些附带的口头协议,就不敢奏报了。

附带的协议是由简约第二款而来的。这一款前段规定:“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在凭据,不虞有侵占滋扰之事,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但是,中国“防营”何时调回呢?福禄诺提出要求,沿广西边界的,限简约生效后二十天内撤回,在云南边界的,限期则放宽一倍,是四十天撤回。虽未达成协议,但无论如何是经手谈和的人,必须了清的首尾,而李鸿章因为清议不满于简约内“未将越南为我藩属一层,切实说明”,不敢再谈撤兵,所以隐匿不以上闻。

好在这到底是简约,根据第五款规定,三个月以后“悉照以上所定各节,会议详细条款”,在清议觉得还有挽回利权的机会,认为不妨到时候再说话。在李鸿章则认为三个月以后还可以说明经过,此时不说不妨。

就这样,对法和议就算糊里糊涂结束了。

正在这时候,张之洞奉召到京。在山西三年,操劳过度,所以年未五旬,而须发多白,越显得是忧国荩臣的丰采。一到,照例宫门请安,当即召见。慈禧太后手里压着一个张树声因病请开两广总督缺,专治军事的奏折,要看张之洞的奏对如何,再作道理。

当然,召见的用意,是他早就得到了消息的。仕途有几个关键,一跳过去,就是龙门,道员擢监司,巡抚升总督都是,张之洞心里有数,早就有所筹划,因而奏对甚称懿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