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慈禧前传 第九章(第13/27页)

恭王在实际接触到国际交涉以后,认为弄成这样不利的城下之盟,以及和议再一次决裂,演变成英法联军侵入京城,天子走避,只顾自己功名,不顾大局艰难的黄宗汉要负大部分的责任。而这样一个误国的疆臣,因为依附肃顺的缘故,当时竟能调任四川总督,越发让桂良和恭王,咽不下那口气。

因为这些缘故,陈孚恩和黄宗汉的前程,当恭王复起的那一刻,就已注定终结,而当劈柴胡同肃顺家被抄,搜出那些暧昧不明的信以后,陈孚恩就连脑袋都有不保的可能。但办事有一定的程序,整治“党援”,必须等正犯先议了罪才能动手。

梓宫是十月初三到京的,由德胜门进京城,东华门进禁城,奉安皇帝正寝的乾清宫,接着举行祭典,恩赏扈从官员,忙了两天,到了初五一早,六部九卿各衙门的堂官以及翰林、御史,齐集内阁大堂,等恭王和三位大学士一到,随即开始会议,公拟顾命八大臣的罪名。

谕旨上指明派恭王召集这个会议,因此由他先发言。恭王事先是有了准备的,采取一种奉旨办理的态度,所以未曾开口,先从靴页子里掏出一张纸来,从容说道:“奉两宫太后面谕,载垣、端华、肃顺等人,朋比为奸,专擅跋扈,种种逆行,令人发指。两宫面谕此三人的罪状,我给大家念一念。”

他看着纸上的记录,念出载垣、端华、肃顺的罪名,共有八款:

“一、大行皇帝弥留时,面谕载垣等立皇帝为皇太子,并无令其赞襄政务之谕,乃造作名目,诸事并不请旨,擅自主持。即两宫皇太后面谕之事,亦敢违阻不行。

二、御史董元醇条奏皇太后垂帘等事,载垣等非独擅改谕旨,且于召对时言‘臣等系赞襄皇上,不能听命于皇太后。即请皇太后看折,亦为多余之事。’当面咆哮,目无君上。

三、每言亲王等不可召见,意存离间。

四、肃顺擅坐御座,进内廷当差出入自由,擅用行宫御用器物。

五、内旨传取应用物件,肃顺抗违不遵。

六、肃顺面请分见两宫皇太后,至召对时,词气之间,互有扬抑,意在挑拨。

七、肃顺于接奉革职拿问谕旨以后,咆哮狂肆,目无君上。

八、肃顺扈从梓宫回京,辄敢私带眷属随行。”

念到这里,恭王把那张纸收了起来,接着又说:“还有载垣等人招权纳贿的情形,我想大家都也知道,涉于琐细,不必在这里列举了。至于景寿、穆荫、匡源、杜翰、焦祐瀛这五个人,应得何罪?亦请各抒高见,以便秉公定议。不过有一层,我要特别向大家说一说,初九是登极大典的好日子,皇上践祚之初,不宜行诛戳之刑,所以我们要赶紧定议才好。”

这话已说得很明白了,要行诛戮之刑,而且就在今天要决定,那还议些什么?翰林、御史中颇有人不以恭王的话为然,但要反驳,得先考虑一下后果,这一考虑,一个个便都默不作声了。

不过许多耿直的人,惊诧不满的,还不止于恭王这种一手把持的态度,而是他所宣布的载垣等人的罪状,谁也不知道那八款大罪,究竟真的出于两宫太后之口,还是恭王自己挟天子以令诸侯?反正第一款,也是最重的一款,是“欲加之罪”。

可以说与议的人没有一个不记得,在大行皇帝弥留之际,曾明发两道上谕,第一道是立当今皇帝为皇太子,另一道派定顾命八大臣,有“尽心辅弼,赞襄一切政务”十个字,那就决非载垣、端华、肃顺三个人的“造作名目”了。固然,也有人说这十个字是杜翰写旨的时候,自己加上去的,但既经大行皇帝生前认可,便无可争议。再退一步说,果真是载垣等人矫诏,则两宫太后早就应该说话,于今在顾命八臣,拿问的拿问、解职的解职,无从申辩举证之时,作此片面的指责,那是在上者诬陷臣下,令人不服。

不服归不服,却是敢怒而不敢言。但就这样沉默着,已足以使恭王和三位大学士,觉得难堪,于是周祖培看着赵光说道:“蓉舫,你掌秋曹,该有话说呀!”

今天这一会,虽由恭王主持,实际上全要由刑部承办,所谓“掌秋曹”的刑部尚书赵光,早就想说话了,只是为了礼貌,要让三位相国先表示意见,现在既然周祖培指名征询,那还客气什么?赵光咳嗽一声,清一清嗓子,用他那浓重的昆明口音,石破天惊地说了两句话。

“大清律例上清楚得很!”他说,“载垣、端华、肃顺,都是‘凌迟处死’的罪名。”

云南口音虽然重浊,但听来沉着有力,所以赵光这两句话一出,每个人心头都是一震,对犯人本身来说,没有比“凌迟处死”再重的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