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北方中国的地方控制(第12/13页)

  • 同上书,第330页。​

  • 不过,从长期看来,这种对地方长官的过份重视,进一步排斥了衙门吏员跻身中央政府的可能性,这必然也就失去了对低级行政管理的直接控制。这一观点,在魏斐德《中华帝国后期地方控制的演变》一书中随处可见。​

  •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05、216页。《皇朝通曲》记载说,发展成熟的保甲制度开始于1644年,但是闻钧天指出这一记载有误,是后人编书时插入的。清朝后期,保甲和里甲都归户部管辖。孙任以都:《19世纪中国的户部》,第204页。​

  • 《世祖实录》第七卷,第81页,参见《皇朝文献通考》,第二十一卷,第5页。1646年8月18日,有位官员特别向兵部建议,要利用总甲制来处罚那些窝藏逃犯的人。《世祖实录》第二十七卷,第320页。​

  • 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5页。将民众与其籍贯连结起来的尝试,也被推广到生员身上。1645年,官府宣布有许多参加会试的举人注籍有误,从此以后,生员必须证明其祖先在本地注籍逾20年,并无迁徙,或者在此地拥有财产,才能获准参加科举考试。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第8页。​

  •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01—205、216页。早在1645年6月12日,新政府就宣布废弃世袭的匠籍,免征京班匠价银。而且从这一年开始,在太和殿服役的匠人按工给值了。彭泽益:《清代前期手工业的发展》,第3—4页。直至19世纪,民、军、商、皂四类户“籍”之残余依然存在。不过,由于雍正以后已经取消了分立的劳役税,因此这种户籍分类已无实际的财政意义。孙任以都:《19世纪中国的户部》,第201—202页。​

  • 《世祖实录》第二十八卷,第337页。​

  • 这一时期新式铳枪与大炮的传入,甚至可能“有助于晚明白莲教军武术传统的形成。在此后的数百年里,他们一直诱人地宣称自己具有有效地抵挡可怕的火器的本领。”韩素瑞:《山东起义》,第192页。​

  • 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对军火的控制已颇见成效,以致图谋不轨者想要从铁匠那儿得到匕首,都要冒被人告发官府的风险。这在韩素瑞《中国的千年福起义》一书中随处可见:又见《山东叛乱》,第24页;亦可见马克·埃尔文:《古代中国模式》,第21页。19世纪后半叶骚乱的年月,部分地是西欧军火的输入与生产,以及英美商人军火走私的结果。魏斐德:《地方控制的演变》,第17页。​

  • 在明朝统治时期,北京政府有一种被称为“铺社”的地方治安系统。这些为出使官员和卫兵设置的驿站有其附属的警官。但到17世纪,绝大多数铺社或是消失了,或是倒坍失修,实际上不能用了。詹姆斯·彼得·吉斯:《明代的北京》,第193页。​

  • 《文献丛编》第二十三辑。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8—59页。​

  • 《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4页。这儿的户保长称作“邻佑十家长”。​

  • 《世祖实录》第四十三卷,第505页。这道敕令于1649年5月6日颁发。​

  • 同上书第二十五卷,第294页。​

  • 太原当局也被一场牵连到一名明代亲王后嗣的大案所惊醒。其近亲秘密窝藏了这位明室后嗣。山西按察使奏章,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三分册,第91—94页。​

  • 《世祖实录》第三十二卷,第20页,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52页。这一时期还有非宗教性的起义。1647年10月19日,祝世昌率汉镶红旗兵800骑,在孟县与李化龙及其兄弟李奇龙500披甲骑兵交战。孟县在省府以东30里处。原明朝的游击将军祝世昌此时官居都统。1638年,他曾因大胆反对满人将女俘没为奴婢的习俗,失宠于太宗。太宗称他为叛徒,指责他与明政权勾结。多尔衮后来让这个忠心耿耿的将军官复原职。《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53—254页;楢木野宣:《清代重要职官研究》,第544页。​

  • “大成”既形容黄帝使一切事物恢复了秩序,又指孔夫子用各种旋律组成的乐曲。它也指佛教的“大圆满”,这是一种想象中的境界,其中有2万尊菩萨,均称“威音王佛”。威廉·爱德华·苏黑勒和路易斯·霍道斯:《中国佛教术语辞典》,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