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石(第11/25页)

当然,说战争是好玩儿很容易流于浅薄。然而,研究骑兵的历史学家就非常重视作战中的“玩耍”因素,因为回顾历史,任何对于战斗“起源”的寻求都不可避免地带我们回到人作为狩猎者的早期生活中去。作为运动的狩猎所使用的武器,以及游戏玩耍用的玩具都来源于靠打猎维生所用的工具。人开始从事农业活动以后,哪怕是最粗放的农业,都可以不必再每天为糊口而追踪和杀死动物。在此情况下,早期文化中的狩猎、运动、游戏,甚至战争就必定在心理上取得了同等的意义;在我们今天的文化中,前三项仍然有着同等的心理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再考虑到他们所掌握的武器,马陵人的战争具有强烈的游戏或玩乐的因素也就不足为奇了。一群人挥舞着木头投枪和石斧与另一群人对打,至于他们的武器仅仅是使别人受伤还是真的能置人于死地,关键不在于那些武器固有的致命性,而在于作战者的意图。马陵人的战争值得我们注意的不是它的“原始”,而是它的先进。在一个没有审美方面成就的社会中,战争在个人层面上一定大大满足了个人对自我表现、自我展示和竞争的需求,甚至可以说它使人的侵略性得以“发泄”——如果我们接受那种理论的话。在群体层面上,战争是一个媒介,可借以向敌方表示己方对违背睦邻关系行为的严重不满,并警告敌方,如果认识不到己方在力量上的优势将会给他们带来何等不利的后果;这种力量的优势一开始就象征性地展示出来,意图不在升级冲突,而在外交谈判。

军事历史学家最感兴趣的一定是马陵人的武器的特点。用特尼-海伊一针见血的话说,被人“分了类,(但)不理解”的石斧和骨制的箭头显示了人类残忍血腥的过去。现代人看到一块块经过巧妙凿削的燧石,脑海中马上就浮现出破裂的颅骨和砸碎的脊椎的画面。很可能我们的史前祖先确实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给敌人造成了这样的伤害。然而,我们对马陵人的了解显示,使用石器时代武器的人不一定对自己的生存毫不关心。只有近距离使用才能致命的武器并不因此迫使使用它们的人一定要近距离作战,就此妄下结论等于对人的行为采取“技术决定论”的看法,而马陵人采用的谨慎、小心、拖延的战术证明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如果马陵人表现出不愿意进行决战,如果他们表现出他们不认为打仗的目的一定是要在战场上取得明确的胜利,那么就可以设想,处于类似物质文化水平的其他民族也有同样的想法。我们在继续思考史前时期的人如何使用木制、石制和骨制的武器时,应当铭记这一点。毛利人把研究战争的目光从居于新几内亚山地、社会组织十分简单的人群转向波利尼西亚人在南太平洋星罗棋布的岛屿中最大聚居地的中心——新西兰岛上等级分明、由神权统治的酋长国,这是迈出的一大步,不仅跨越了时间和文化,而且跨越了人类学家之间意见的鸿沟。他们存在深刻分歧的问题是:从原始向现代演进应经过哪些阶段。

经典人类学的观点是,史前人类社会的演变历经群体、部落、酋长制和早期国家这几个阶段。根据这样的分类,群体的定义是一小组人。成员们知道,或至少相信,他们彼此有血缘关系。这是生活在父权统治下,胆小羞怯的狩猎者或采集者的典型的社会组织形式,南非的布须曼人就属于这一种。部落成员通常相信他们共有一个祖先,彼此之间主要靠语言和文化联系在一起,不一定接受某人做领导,虽然可能对父系或母系的权威有一定的承认,通常还有神话作为支撑;按照人类学理论,部落倾向于平等主义。但酋长制是分等级的,通常是神权性质的;创始人据说是神的后裔,社会成员按照与他的血缘关系的远近分为三六九等。今天世界上大多数人民所属的国家据认都是从酋长制发展而来的。人类学家使用马克斯·韦伯著名的分类法,以合法性的依据来区分酋长制和国家,前者的合法性依靠“传统的”(少数情况中是“魅力的”)规范,后者依靠“法理的”规范。

对外行人来说,最近出现了一个好消息:有些人类学家采用了一种更简单的分类法,只把前国家的社会分为“平等型”和“等级型”两种。这一改变尚未得到普遍接受。它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人种学家发现,他们在世界的一些偏远地方,如山区、森林、沙漠和半沙漠区,找到的组织简单的社会是由逃离强邻压迫的难民所组成的;逃难、分散、经济困苦和颠沛流离使得他们的神话和权威系统力量减弱,因而造成社会结构的退化。有些人坚信,国家出现前的社会是由人们根据自己的文化建立起来的,或者是为适应周围环境而形成的。对于他们来说,这种解释听起来很不顺耳,但他们的那种人类学理论已逐渐没落。不过,别的人也觉得这种解释难以接受,因为它高度强调战争的作用,特别是把战争的动机严格归纳为争夺稀少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