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结语(第3/9页)

如果现代的学者在讨论“封建制度”时,将其限定为传统中国政治体制中的那些习惯性做法,这样就可能减少混乱。这种已经逝去的“封建”体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远古时期。例如,公元前一千多年前的封建国家就已经采取了集体负责的原则,以此力图建立起官僚政治,而后就从来没有被摒弃。又如,强调帝国国民要承担各种徭役则是历史上纳贡习惯的残存。但是一般来说,这些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对历史的具体细节缺乏耐心,他们研究的出发点是认定明代为封建社会,然后推定阶级斗争具有“历史必然性”,进而认为明代后期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对于最后一种观点的意义在后文还将论及。

历史的道德性解释

中国传统的历史学家总是愿意用道德来解释历史,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当德才兼备之人掌握政权时,政府的资金自然殷实充足。与此相反,腐败总是与领导者无能相伴而生。这是因为按照中国的传统理论,行政管理更多的是依靠官员个人的能力,而不是建立起一套专门的制度,这种办法在处理地方性的、短期的情况时还有一定实用之处。然而,它完全忽视了情况的变化和管理技术的困难,有着明显的局限性。

在上一章中所提到的张居正,尽管他性格刚毅、为人正直、勇于任事,但是他所进行的财政改革也只是取得了有限的成功(见第七章第四节)。虽然他的节流政策无疑在短期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实力,但是由于增加银储的政策所导致的通货紧缩也使公众陷入困境。而且他的方法是以政权强制为条件,国家的财政机器被迫高速运转,从不进行大的检修。这样做必然会受到抵制,他自己也是祸发身后,蒙受耻辱。最后的结果就是不仅他的政策被废除,而且官僚集团也开始分裂〔12〕。

尽管现在有人可能认为以道德来解释历史是不足信的,但这也不令人信服。一些现代的历史学家用他们自己的社会价值观来看待某些个人的儒家道德。例如,吴晗盛赞海瑞是“站在农民一边”与地主进行斗争〔13〕。他还认为海瑞是“为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而进行百折不挠斗争”〔14〕。

事实上,海瑞不过是一个正统的、严格的儒家信徒,他要求其下属像他一样厉行俭朴。他出任南直隶的巡抚,对官员腐败和税收陋习发动一场无情的斗争。这确实证明了他的个人勇气和耿直。但他还算不上一个社会改革家,更不是一个革命者。在他给嘉靖皇帝的奏疏中总是称君主为“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15〕。他认为小民“斗狠趋利,未有息讼之期”〔16〕。而且,他致仕以后,也降低了自己的标准,如其信中所言,他曾接受一位地方知府、一位巡按、两位总兵以及两位总督的馈赠。最后的两个人是凌云翼和殷正茂,而他们素有贪名〔17〕。其中至少一次馈赠之重足以购买一片墓田。

这里即非贬低一个正直之士,亦非宽免官员腐败,而是强调制度的缺陷在明代后期已经变得日益严重,道德重建已无力回天。然而吴晗还认为海瑞“一生反对坏人恶事,从没有反对过好人好事”〔18〕,并且谴责任何一个批评他的英雄的人,包括那些尽管赞同海瑞的目标,但认为在执行时要采取一定策略的人〔19〕。这种态度已经扩散到制度史的研究中,上文中批判一条鞭法的学者们就遭到如此的境遇(见第三章第三节)。恢复这种陈旧的历史观是一种很危险的做法[1]。

按照现在的“自由”和“进步”、“保守”和“反动”的标准对16世纪的人物进行分类,是很令人怀疑的。对他们中许多人很难进行定性归类,有的人可以同时分属几类。尽管实际上他们中的所有人的目标都是为了保存传统的社会价值,但他们也不缺乏平等的思想。虽然他们要依靠国家来保护其个人利益,但他们也知道大多数民众的生计对国家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标签某人“好”或“坏”只会造成混乱。

第二节 明代的财政管理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中央集权优先于技术能力

这本书中所讨论各个不同主题可以很容易地概括为如下的观点:明朝力图在一个广大的帝国内强制推行其野心勃勃的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这种做法超出达到这种程度的技术水平。这种技术水平包括实际的技术手段和专门的经济知识。表现为交通运输、信息交流以及其他服务性事业,货币和银行规则,会计统计和数据保存的技巧,甚至官员的心态。

财政制度始创于洪武时代,当时没有将皇帝个人的收入与国家收入分割开来,帝国的收入与省级地方收入也区分不清,强制对全国的财源进行统一的管理,这样的计划甚至在现代社会也未免过于艰巨,这自然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实现的技术手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