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贪婪之九十年代(第21/24页)

时代对于他们,起初像“星探”,巡视的目光一旦落在他们身上,他们的命运就改变了,他们就超众了,他们就成官员了,成老板了。而这时赐给他们机会的“星探”变成了“樵夫”,提着利斧,巡弋于他们之间,一旦发现他们被虫所蛀,又会毫不留情地抡起利斧,顷刻将他们砍倒,使他们从此成为枯朽无用之物。

时代的性格就是这样。

一个渐趋法制化的时代的性格尤其就是这样。

它只能以这样的性格保持它的肌体健康。

而他们中那些原本是寻常百姓的儿子的人们,对金钱的诱惑的抵御能力,竟显得那么的薄脆,薄脆得仿佛是糖化玻璃。

诱惑的美丽的陷阱,常常密布于他们周遭。如靓女向他们媚笑飞吻,并信誓旦旦地保证——“原谅”自己一次其实没什么,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权钱的交易好比手淫,最难始于一而止于一。

所以我似乎常听身旁响起砍伐之声,响起“树木”倒地时枝丫折断之声。

环顾周围,我的“情感领地”中,已伐桩列列。

——算来,迄今有十三人被判刑矣!

而其中十一人,从前是寻常百姓之子。

如今又加上了四人。

这真的常使我触目惊心。

由此我又常联想到刘胡兰。

她问刽子手:“下一个是谁?”

答曰:“你!”

又问:“咋个死法?”

答曰:“和他们一样!”

我常做噩梦,梦中自己也那么问,得到同样的回答。

醒来惊出一身冷汗。于是庆幸自己这个寻常百姓的儿子,只不过就是写小说的,不是什么处长、局长,不会有人来贿赂我。

我将我做过的噩梦写出在这儿,以警醒同代人中的处长、局长们。我不讳言,倘若手中也有权,也是那种可与钱进行交换的权,我不见得还有什么资格警醒别人了。但正因我不在权力阶层内,所谓“身在三界外,跃出五行中”,所以才不至于当局者迷,才觉得尤其有发出警醒之啸的义务啊!

我们这一代人中还能出几个主管工商政界的公认的常务副市长呢?

众所周知,哈尔滨市曾出过轰动一时的“飞驰大坑”案。

两亿多元一坑,无疑是中国目前为止最高昂的坑。

此坑的创造者叫刘金彪,一个从海南流窜至哈尔滨的素质、层次皆很低的骗子。

在哈尔滨举行亚冬运动会期间,他向运动会捐款4000万。于是各路媒体热烈报道,被视为“中国大亨”。当然他的钱是从银行骗出来的。一次性捐款4000万,目的是制造声势,再从银行骗出更多的钱。

这骗子曾被国外评为中国“十大首富”,且名列第三。

某日家乡来客,专程请我回哈尔滨为这刘金彪写一本自传。

我说:“不。”

于是对方从提包里取出份报纸,指着说:“你不要怀疑,国外都承认他是中国第三位大亨了。”

我说:“不。”

“那你还是怀疑了?”

我说:“我不怀疑,但不怀疑也不。”

“如果,不愿替他写自传,以他的经历为素材,编一部几十集的电视剧怎么样?”

我说:“不怎么样。”

“他可以预付一部分稿费,甚至可以付美元。”

我说:“这种承诺别人也曾对我表示过,但我只按自己的计划写自己想写的东西。”

我想,他们未必真是秉承了骗子刘金彪之意来说服我的。他们那时当然更不可能看清刘金彪是骗子,正如我当时并不怀疑他是“中国排位第三”的“大亨”。事情倒可能是这么精心策划的——先说服我,我答应了,在一份什么合同上签了字,他们再拿着合同去游说刘“大亨”。而只要那刘“大亨”一高兴,拍出几万元,他们的策划不就成功了吗?他们的好处不就大大的了吗?凭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他们似乎会稳操胜券。

这些个大小骗子之所以能在我们的时代如鱼得水,再三得逞,与他们这类人比比皆是的存在不无关系。

如果我当时动心,并且真的编出一部几十集的电视剧全国到处播映着,我又将怎么给全社会一个交代呢?

我恐怕也要经常不断地警醒自己,才不至于忽一日面临和他们一样的“死法”,而终生自悔自恨啊!

商业时代从无序到有序的过渡阶段,乃是“利益”二字最为亢奋的“发情期”。就好比十六七岁的花季是人必经的青春躁动期。这一阶段,金钱发出更加骚态的荷尔蒙气味儿。每一项强制商业纳入规范的法规的出台,都预示着要钻时代的空子更难了,人对金钱的贪婪目的之实现更不容易了。受到这一种预示的刺激,形形色色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开展得更加频繁、建立得更加纯粹、交换得更加急迫而且更加赤裸裸了。许多人都企图在进入有序之门之前,用快捷又简易的方式,再从无序的天桥上趁最后的混乱获得最后一大笔金钱。哪怕手段是卑鄙的,发的是不义之财也无所顾忌。于是,每个人受到的诱惑都空前地多起来了,大起来了。每个人都有可能足立陷阱边缘而利令智昏,而轻举妄动,而浑然不觉人生险象近在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