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新天下主义与中国的内外秩序(第8/9页)

20世纪上半叶的欧洲,曾经像今日的东亚世界,也是民族国家利益至上,多国博弈对抗,最后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二战”后的欧洲,首先是法德和解,然后经过漫长的“冷战”岁月,到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实现了欧洲的一体化。欧洲共同体的建立,其背后有双重的价值普遍性,一个是历史上所共享的基督教文明,另一个是近代之后的启蒙价值。没有基督教文明和普世化的启蒙价值,很难想象会有一个稳定的欧洲共同体。以利益为背景的共同体总是短暂的,也是不稳定的,只有以普遍性的价值作为共识基础所建立的共同体,才是持久的、稳定的,即使有利益冲突,也可以通过谈判获得妥协和交易。

东亚作为一个真实的命运共同体之存在,不能以利益的暂时捆绑而成,也不应将西方视为他者而自我确认,它应该是历史的,也是建构的。从历史角度而言,东亚共同体并非凭空虚构的想象共同体,历史上的朝贡体系、密切的人员流动、汉文字文化圈以及遍及东亚的儒家、佛教文明,都为东亚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历史的合法性。柄谷行人指出:“一个世界帝国派生出来的各国虽然相互对立,但仍拥有文化和宗教上的共同性。所以,一般来说,现代国家均是以从旧有的世界帝国分离出来的形式而得以产生的。为此,当同受到其他世界帝国威胁时,他们会努力维持旧有的世界帝国的同一性,即向‘帝国’回归。”[11]但这一回归不是简单的回归,在民族国家的时代,势必带有新的创造性元素,即试图建立一个去中心的,甚至去帝国化的平等国家共同体。东亚的普遍性需要在历史遗产的基础上重新建构和创造,而新天下主义,就是对历史既有继承又有超克的新普世性方案。它从帝国传统发展而来,具有同一性、普世性的文化特征,同时剔除帝国的中心化与等级化,保留其内部的多元宗教、多元体制和多元文化。毋宁说,这是一个去帝国化的帝国再世,一个内部平等的跨民族、跨国家的共同体。

东亚的命运共同体既需要有灵魂,即一个有待创造的新的普遍性价值,也要有其制度形态的肉身。东亚共同体的建立不仅有赖于国家间的结盟,形成超越民族国家的平等联盟,而且更需要东亚各国知识分子与民间的交往,形成“民间的东亚”,“民间的东亚”将比国家更能超克民族国家的藩篱,超越各种版本的中心化、等级性,具有天然的平等性,成为东亚新的普遍性价值的深厚社会土壤。

新天下主义来自中国古代的历史智慧,又通过传统天下主义的扬弃,去中心、去等级化,以平等的共享为核心,在普世文明的基础上,试图建立一个新的普遍性,即所谓“分享的普遍性”。历史上的天下主义以帝国的治理方式作为其制度的肉身,传统帝国与追求同质化、一体化的现代民族国家不同,其内部存在着多元的宗教和治理体制,而其外部秩序则是以朝贡体系为中心的互惠、分享的国际贸易、政治与伦理复合型网络。这一传统帝国的天下主义智慧,给今天的启示在于:过于单一和齐整化的民族国家思维对内无法化解边疆与民族问题,对外无助于缓和与周边国家的主权争端。在民族国家同一性思维之外,应该补充帝国富有弹性的多样性和多重体制予以平衡。如此乃能建立新天下主义的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创造中华内部各民族、东亚社会各国家的并存共赢局面,并且为未来的国际秩序创造一个新的普遍性。


[1] [美]约瑟夫·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译,第84页。

[2] 许倬云:《我者与他者:中国历史上的内外分布》,第20页。

[3]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43—45页。

[4] 钱永祥:《主体如何面对他者:普遍主义的三种类型》,载钱永祥主编:《普遍与特殊的辩证:政治思想的探掘》,台北:“中研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12年,第30—31页。

[5] 黄晓峰:《姚大力谈民族关系和中国认同》,载《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1年12月4日。

[6] [韩]白永瑞:《中华帝国论在东亚的意义》,载《开放时代》,2014年第1期。

[7] 傅斯年:《〈新潮〉之回顾与前瞻》,见《傅斯年全集》,第1卷,第297页。

[8] 梁启超:《欧游心影录》,见《梁启超全集》,第5册,第2978页。

[9] [韩]白永瑞:《东亚地域秩序:超越帝国,走向东亚共同体》,载《思想》,第3期,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