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不言而喻的真理革命共和国的建立(第11/14页)

在这种情况下,议会解散军队的速度就不会让人感觉意外,但它也许传达了错误的信息,并强化了这样一种意识:战争如今已经结束,生活可以重回正轨。前军队外科医生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沮丧地发现“爱国者和战争英雄普遍都流露出隐退之意”。他认为,那些刚刚解甲归田的人“就像是技术娴熟的老水手,他们把一艘船从大洋中心的风暴中挽救了出来,但一等海浪平息就睡着了,在接下来的旅程中,他们将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全部交给了那些没有任何知识或经验的海员来照顾”。

“美国的战争结束了,”拉什承认,“但美国的革命还远未结束。”“相反,”他提醒美国人,“这部伟大戏剧才刚刚结束第一幕,我们的新型政府尚待建立和完善;在它业已建立和完善之时,还需要为这些新型政府培育拥有原则、道德和礼节的公民。”[20]

拉什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这个新国家的政府架构。这是一个公认存在的问题。实际上,这也是华盛顿遇到的很多军事问题的根源。大陆会议在1777年便起草了各州之间的《联邦条例》,但是这些条例赋予国会的权力非常有限,甚至于几乎无效。例如,国会可以建议各州提供维持革命军运转所必需的经费数目,但是只有各州才有权最终决定它们是否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联邦条例》连军队都不能有效地招募起来,它当然就更达不到治理国家的要求,特别是像美国这样战争刚刚结束、变数巨大且尚未定型的国家。独立战争让先前的殖民地陷入了非常危险的财政处境。所有战争结束之后,人口都会产生流动,美国也不例外。美国人扩张到阿巴拉契亚山脉以外,进入到肯塔基和田纳西地区。实际上,国会本身的地点也没有固定下来,在1783年从费城搬到了普林斯顿、安纳波利斯,1785年在纽约短暂停留之后,又转移到了特伦顿。不过,在此之间,议会的确成功为这个国家的地理扩张建立了一些重要规程,也就是1784—1787年的诸多土地法令。

其中,第一个土地法令是由杰斐逊在1784年起草的。法令规定,只要一个领地的人口达到了建国13州中任何一州的人口数量(6万人),就可以获得独立州待遇。次年,按照《1785年土地法令》的规定,除去为独立战争退伍士兵保留的一部分土地,以及按规定留出用于建立学校的土地之外,其余土地都由国会开始出售。1787年的《西北法令》中的条款禁止这些地区实行奴隶制度。法令规定“指定地区不得实行奴隶制和强迫奴役,但因犯罪而依法判决之受惩者不在此列”。如果说《联邦条约》在很多其他方面都遭受失败,在这方面却取得了成功。这些土地法令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它们创造的诸多先例成为这个国家地理和政治形式的根基:其一,这些领地受到国会的控制,而不是由各州控制;其二,不去扩张既有州的面积,而是建立“与最初的十三州享有同等地位”的新州。《西北法令》的法律措辞强调了人身保护权和宗教宽容原则,这些理念将与宪法和前十条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遥相呼应。

不过,把这些新近获得的领地划归到中央控制之下是一回事,而将这些领地和原13州中的居民融汇成为一个拥有共同的国家目标的团结的国家团体,则是另外一回事。美国急需找到实现这个设想的方法,因为这个国家还处于金融动荡,以及因此而来的社会动荡之中。美国农民身负重债;美国商人没有像他们在欧洲那样获得贷款,因此越发受挫,并且更糟糕的是,他们越发倾向于通过武力表达这种挫败感。对政府最为激烈的一次挑战出现在1786年的马萨诸塞州,一位叫作丹尼尔·谢斯(Daniel Shays)的大陆军退伍士兵试图夺取位于斯普林菲尔德的联邦军火库,被该州民兵志愿军镇压,史称“谢斯叛乱”。这次事件并没有对法律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却让一些人,特别是像本杰明·拉什这样的人集中了想法。拉什清楚地意识到,美国有必要提高中央政府的运转效率,更重要的是,它应该让美国人理解这个新共和国的重要意义,并接受“成为好公民”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在革命时期,人们就普遍认为一个国家必须在言行举止各方面都有一个国家的样子。事实上,大陆会议在1776年通过独立宣言之时,就已经开始着手设计美国国玺(图21)。但这个新国家想要确认自己的存在,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官方标识。当然,一个国家需要的军事胜利,已经由华盛顿实现了。一个国家需要的官方旗帜(星条旗),也在1777年选定,虽然贝齐·罗斯(Betsy Ross)缝制国旗的传奇并不是真的。按照拉什的理念,一个国家还需要通过写作来发展报业,尤其是要形成一种可靠的发行报纸的途径。因此它还需要扩张邮局的规模。要知道,一直到几个世纪之后,人们才将印刷资本主义视为国家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