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文明(第12/24页)

神圣罗马帝国?日耳曼、尼德兰、波希米亚(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瑞士、勃艮第以及意大利的大部分都在神圣罗马帝国的管辖范围之内。但法兰西的西部、英格兰、西班牙、斯堪的纳维亚诸国以及匈牙利未受其统治。

德意志王国?德意志王国受奥托一世和他的继承者们的统治,而在奥托之后的帝国实际上是根据源于843年签订的凡尔登条约,从卡罗林帝国分裂出来的。奥托首先是最重要的德意志国王,自此之后的继承者们,在正常情况下都是“神圣罗马皇帝”。但情况往往出人意料。

如果这些继承者们只把精力用于治理自己的国家,或许早就成就了一个强大繁盛的民族国家,正如英格兰和法兰西那样。然而,他们幻想着未来,却偏离了实际的轨道。由于个人野心的膨胀和受到古代光荣称号的诱惑,以及在教皇的敦促下,他们企图以德意志王国为基础重建古老的有威望的长盛不衰的罗马帝国,然而败得一塌糊涂。由于德意志四分五裂,破碎的国家并没有实现真正统一,他们只是拥有帝国的虚名,其他的都已荡然无存,仅留下历史的背影而已。

皇帝?王侯们推举的帝国元首,在受教皇的加冕之前,被称为“德意志国王”或“罗马人之王”。而加冕之后,就是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冒犯的“罗马皇帝”。皇帝总是在自己活着的时候想方设法让他自己的儿子当选为“国王”,以便自己的家族后代在王位上优先取得继承权。长此以往,皇帝称号便在父子相传中继承下去。

按照理论逻辑来推测,握有重权的皇帝是君士坦丁和狄奥多西的继承人。但事实上,他并不如想象得那么强大无敌,封建领主与他并没有多少差距,只不过他可以从自己的地产中获得一定的物质财富或说服威慑封臣们奉送给他的那么一点权威而已。但他的封臣们也都谨慎小心地不使皇帝过分超越自己、主宰自己,唯恐丧失权力后卑躬屈膝任其“宰割”。

选帝侯?纵观历史可以看到,某些封臣(王侯)有着重要的选举权,可以选举“德意志国王”,故而以“选帝侯”或“选侯”著称。选帝侯的人数因时代不同而发生变化,但在1356年,颁布了“金印诏书”的著名法令,法定为七人选举。“诏书”只是一个拉丁字“bulla”的简写,但在当时是对法令或盖有印章的文件的流行称谓。因其印章被放在金盒之内,所以法令叫作“金印诏书”。按照“金印诏书”所规定的七个选帝侯,他们分别是:美因茨、特里尔与科隆的大主教、波希米亚王、享有王权的莱茵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侯爵。

自由城市?在神圣罗马帝国中,有的城市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意大利北部莱茵河美因河流域,以及北海和波罗的海沿岸的一些城市,地位尤为突出。它们受到皇帝和王侯的重视,并索取到某种特许权力,从而拥有大量的自治权和独立自主权,以至于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变得独立、分裂。德意志皇帝拥有大量的小骑士和男爵的时候,这些城市在理论上就成了皇帝的直接封臣而非受封于皇帝,但在实际上,他们好乱贪婪并且尚武争斗,也不遵守任何国家法纪,经常出去劫掠城堡外的行旅商人。商人和城市形成统一战线,同盗匪般的男爵们作战,而王侯和城市也结成联盟又时常同皇帝作战。战乱和争斗实质上已经威胁到了皇帝地位的稳固,并削弱了所谓强大的帝国的实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皇帝还能够维持秩序,确实是足够强大。?

议会?在帝国中演变出了一种不是由普遍投票选出的议会(Diet),议会由某些有代表性的集团和有特殊地位的阶级选出的代表参加。它特别代表了选帝侯、主教、男爵们以及自由城市的意愿并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议会由皇帝召集,时常在法兰克福举行,议会代表向皇帝提出一些建议并进行协商以维护其利益。然而,代表们关心自己的特殊利益超过一般的福利,所以议会并没有发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大事或增强帝国实力的作用。

赐封权的沖突?帝国皇帝和封建教皇之间的一系列争吵,特别是关于赐封权归属问题的长期争吵,更是把帝国的致命弱点明显无疑地暴露出来,而且也使其声誉受损,其中亨利四世在卡诺萨受到的屈辱,强有力地说明了这一切。

莱尼亚诺之役?在卡诺萨事件之后一百年,绰号为巴巴罗萨(“红胡子”)的皇帝腓特烈一世与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发生了一场激烈的斗争,其目的是争夺霸权从而成为世界霸主。两人都很强硬,争吵一发不可收拾,于是便发展成为一场巨人之间的武力争斗。1176年,他们的争吵不可开交,达到了极点,当时意大利北部的伦巴第同盟与教皇站在统一战线,并在著名的莱尼亚诺战役中打败了皇帝,帝国的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而变得衰弱。十四年以后,巴巴罗萨死于一次对东方穆斯林的十字军远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