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文明(第10/24页)

教会的体制?据我们所知,西方基督教会的最高领导人就是教皇,也就是身处罗马的主教。基督教会将教会所在的各个国家分别细致地分为大教区、主教管区和教区。大教区是最高的划分,一般占地面积十分辽阔,在大教区中地位最高的被称为大主教或者总主教。主教管区则是大教区的一部分,由一名主教来管辖。而教区又是主教管区下面分出来的一小部分,每个教区只会有一个教堂,教区从地域上包括来教堂的礼拜者所在的城镇或村庄。在每一个教区内都会有一名神父来负责主持弥撒并管理圣事,而在一些比较重要的教区可能还会有助理神父和会吏帮助神父。大主教、主教、神父、会吏这些教士则通通称为世俗教士。因为他们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和工作,所以才被称为世俗教士。

正规教士?正规教士包括修士、托钵修士、修女,他们脱离了世俗的生活与工作,并按照一定的宗教规定来生活。

正规教士一共有以下几种:(1)本教会修士和修女,分别居住在规定的男女修道院中。(2)十字军教团,如12世纪时出现的圣殿骑士团或者条顿骑士团,由教会组织按照军事体制训练。(3)托钵修士,或行乞修士团。最初的托钵修士并没有固定的居所,只是四处云游,依靠人们的救济来生活,所以才会被称为“托钵的”或“行乞的”。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向人们传道。这些托钵修士是在13世纪开始崭露头角,而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圣方济会”修士及“多明我会”修士。前者仿效阿西西的弗兰西斯(1182—1226),主要宣扬要对生活贫困的人谦卑友善;后者则是多米尼克(1170—1221)的信徒,他们激发了托钵修士们布道的热忱。

许多正规的教士都曾经立过誓言,甘愿终生贫困、单身并且遵守教义。在中世纪本教会的修士和托钵修士具有很高的学识,许多大学者都是托钵修士或修士。许多正规教士也都会加入世俗教会组织,有的成为主教甚至教皇。

政府中的教会?最初,教会的主要作用是引导和规范人们的宗教生活。但是随着人们欲望的膨胀和中世纪那黑暗的时代缺乏政府法律的有效管理,直接导致教会做了许多其他的事情。正如人们所见,由于没有足够的设施,修道院开始为旅客提供方便。因为缺少公立的学校,教会便承担起教育孩子们的任务。时间长了教会越来越擅长行政管理,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到了后来,教会甚至拥有了名为教规的完善法律体系。

教会的法庭不仅审讯有关于教士的案件,还涉及平信徒的婚姻、渎神和遗产纠纷等案件。许多主教和修道院长成了封建宗主,他们统治着广大的地区,在各自区域内行使立法、铸币、征税等权力。教皇则成为了整个罗马地区的最高统治者,并在中世纪的政治中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

野蛮是个问题?在中世纪,黑暗时代遗留的问题依旧困扰着教会。虽然曾是异教徒的蛮族已经皈依,并且他们的后代也已经处于开化过程中,但是广大人民仍是愚昧无知的。特别是那些头顶基督徒光环好战的封建贵族,实际上,他们比蛮族好不了多少。一直到10世纪,教会还在试图教导这样的战士不要闯入教会,伤害修士,更不应该在宗教节日打仗。换言之,对于这些野蛮的战士来说,所谓“上帝的和平”和“上帝的休战”都没有什么伟大意义。

封建主义是个威胁?对处于那个时代的封建领主来说,教会所拥有的丰富地产,几乎是一种不可抵挡的诱惑。他们有时会使用武力掠夺教会的土地,但是更常用的方法是,企图使他们的心腹和亲戚选上教职,从而控制教会的财产。由于修道院院长和主教都是广大土地的宗主,他们从中可以得到大量的收入。因此,野心勃勃的封建宗主,甚至国王和皇帝,都在不断试图安排自己的人做教职,即使这些人往往缺乏虔诚,甚至有时毫无道德可言。在10世纪和11世纪的初期,这样的事甚至影响到了教皇的推举。

教会的流弊?一方面,总是有些人企图以贿买的方式使自己或亲戚入选教职,从而致富。这种行为曾被改革家们所斥责,他们愤慨地以西门式“西门式”(simony)来称呼这种行为,因为他们认为这与西门·马古企图以金钱购买圣灵的力量而遭到使徒彼得严厉训斥的事件十分相像。另一方面,则涉及教士的独身生活,就是教士不得结婚的规定。独身生活并非教会一直存在的规定,而是在4世纪和5世纪的西欧,由教皇和宗教会议大力推行的。但是这项规定经常被破坏,特别是那些以政治势力或西门式“西门式”取得教职的世俗贵族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