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二:秦汉冠服体制的特点(第12/24页)

最后要补充说明的是,冠服变迁是多重因素的“叠加”,官僚品位结构的变迁并非冠服变迁的唯一动因,还有更多因素影响着服饰面貌,例如服饰习俗的自身变迁,特定的政治社会背景,等等。例如蟒龙纹样的使用在明朝限制颇严,在清朝就宽松得多了,那并不意味着清朝冠服的等级性松弛模糊了,而是另有原因,与满洲早期文化风俗有关。满族在较早时候自由使用蟒龙的风俗,叠加在清朝的冠服体制上了(81)。本章所用概念和所揭线索,也不能说涵盖了冠服体制的所有问题。一般说来,衣着习惯可能从社会高层滑向底层,但也可能由底层流向上层(82),传统中国当然也存在着这两种流动。至少我们看到,各代都有一些新起衣帽、饰物和纹样,原系平民所用,但后来被纳入了冠服体制。同时,也有宫廷妆饰普及到民间的事情。其变迁规律需另行讨论。除了协助处理官职和官僚的分等分类之外,冠服制度在标识和构建君臣关系和臣民关系上,也发挥着重大作用。各种服饰元素的文化象征意义,还有很多值得深入推敲之处。就方法论而言,在冠服外还有更多礼制,都可以采用类似“结构主义”或“形式主义”方法,从等级、品位角度加以研究。当然这要俟以来日,以及大方之家了。

六 附论《旧唐志》所见隋朝冠服“四等之制”

前文的阐述涉及了“服等”制度。这个制度前人落墨不多,仍有若干细节需要澄清。

所谓“服等”,就是按典礼与场合之庄重正式的程度,把所使用的冠服分为若干等。为什么把这个制度称为“服等”呢?是依据《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此《志》在追述隋朝冠服时,使用了“四等之制”之辞。我们就采用了那个“等”的提法。

但在采用了《旧唐志》“等”的提法之时,也要指出《旧唐志》对隋朝各服等的具体阐述,存在问题。兹将相关文字节略如下:

衣裳有常服、公服、朝服、祭服四等之制。

平巾帻,牛角箄簪,紫衫,白袍,靴,起梁带。五品已上,金玉钿饰,用犀为簪。是为常服,武官尽服之。六品已下,衫以绯。

弁冠,朱衣素裳,革带(83),乌皮履,是为公服。其弁通用乌漆纱为之,象牙为簪导。五品已上,亦以鹿胎为弁,犀为簪导者。加玉琪之饰,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三品兼有纷、鞶囊,佩于革带之后,上加玉佩一。鞶囊,二品以上金缕,三品以上银缕,五品以上彩缕,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

三师三公、太子三师三少、尚书秘书二省、九寺、四监、太子三寺、诸郡县关市、亲王文学、藩王嗣王、公侯,进贤冠。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两梁,犀簪导。九品以上一梁,牛角簪导。门下、内书、殿内三省,诸卫府,长秋监,太子左右庶子、内坊、诸率,宫门内坊,亲王府都尉,府鎭防戍九品以上,散官一品已下,武弁,帻。侍中、中书令,加貂蝉,佩紫绶。散官者,白笔。御史、司隶二台,法冠。一名獬豸冠。谒者、台大夫以下,高山冠。并绛纱单衣,白纱内单,皁领、褾、襈、裾,白练裙襦,绛蔽膝,革带,金饰钩▌,方心曲领,绅带,玉镖金饰剑,亦通用金镖,山玄玉佩,绶,袜,乌皮舄。是为朝服。……

玄衣纁裳冕而旒者,是为祭服。

《旧唐志》“四等之制”的概括很简洁明快,直接袭用“四等”叙述隋朝服饰,对学者是很便利的。然而一般性地把常服、公服、朝服、祭服视为“四等”,是一回事;《旧唐志》对隋朝常服、公服、朝服、祭服的具体阐述,又是一回事,未必稳妥无误。有些学者迳袭其说,却弄出了混乱。比如王宇清先生论隋朝冠服,先按照《旧唐志》把弁冠称为“公服”、把平巾帻称为“武官常服”;随后叙唐朝服类,仍把皮弁称为“文官九品以上通用之公服”;可在后文王先生又这么说:具服亦名朝服,从省服亦名公服(84)。那么“公服”到底指皮弁,还是指从省服呢?显然自相矛盾了。而且这个矛盾,显由《旧唐志》“四等之制”的提法引起,源于《旧唐志》中的“弁冠……是为公服”那一句话。孙机先生对《旧唐志》“四等之制”的说法有所批评,可孙先生的意见本身,也不无可议之处。

不光是隋朝服等,即便唐朝的服等概念,人们的使用也存在混乱。沈从文先生称,唐朝官贵“平居生活,公服、便服都比较简单,一律穿圆领服。”(85)然而就服等概念而言,“公服”并不是圆领服,而是绛纱单衣、白裙襦。曾慧洁先生说:唐朝“朝臣官吏的常服和朝服基本相同,只是一品至五品在佩带上用纷鞶,不用绶和剑。”(86)他所说的“常服”其实是公服。许南亭、曾晓明先生说:“武德令把衣服分为祭服、朝服(也叫具服)、公服(也叫从省服)、常服(也叫燕服)。”(87)然而唐朝冠服不止祭服、朝服、公服、常服四等。我们认为,弁服也曾构成一个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