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一:“比秩”与“宦皇帝者”(第18/18页)

(94)汉代宿卫郎官,最初是没有服役年限的,但可以由郎中升为侍郎,由侍郎升为中郎。秦与汉初有“宦及知于王”和“宦皇帝而知名者”的概念。就是说郎官若为秦王或汉帝特别赏识,则能得到“显大夫”的身份。

(95)侍卫补授相应品级的八旗、绿营官职,保送营官者俱加一等。侍卫还可以改文职。乾隆十三年(1748年)制,一等侍卫系三品,以三品京堂用;二等侍卫系四品,以四品京堂用。三等、四等侍卫系五品,以郎中、员外郎用;蓝翎侍卫系六品,以主事用。参看常江、李理:《清宫侍卫》,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

(96)《清史稿》卷六《圣祖纪一》:“上久悉鳌拜专横乱政,特虑其多力难制,乃选侍卫、拜唐阿年少有力者为扑击之戏。是日,鳌拜入见,即令侍卫等掊而絷之。于是有善扑营之制,以近臣领之。”

(97)萧启庆:《元代的宿卫制度》,收入《元代史新探》,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59页;或《中国史学论文选集》第1辑,幼狮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5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