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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说,切割尸体还是很呕心吧,我还是觉得这不是正常人做得出来的。”

“对啊,敦子。动机问题先放一旁,你说分尸是想从异常回到正常的行为实在难以理解。我怎么想都觉得这是杀人事件的当事人被逼入极限状态下,无法维持正常的精神活动时才会做出的异常行为。”

后照镜上映照出摩擦着双手,陷入思考的敦子。

大概正在回想哥哥的话吧。

“大家这记得——荒川事件吗?记得上个月的《实录犯罪》也有报导。”

荒川分尸杀人案发生于今年——昭和二十七年五月,一名小学女教师杀害任职巡警的丈夫,与母亲合力将尸体分割为头、腕、脚等部分抛入荒川丢弃,是一件轰动全国的离奇杀人案件。犯人为职业妇女,且还是教育者,带给社会很大的冲击。一开始女教师与情夫合作共谋的传闻臆测煞有介事地广为流传,结果发现原来是和母亲共同犯下的罪行。

“那案件连犯罪的手法都很奇怪呢。”

鸟口的表情透露出他似乎知道详情。我不清楚这案件,便向他询问手法有何独特之处。

鸟口以不变的迷糊口吻回答。

“首先用了警棒——这可说是丈夫的吃饭工具。在上头缠上绳子卡在雨窗上,绳子的一头先固定起来,接着趁丈夫睡着时缠在他脖子上用力拉扯另一头。”

“这算很奇怪吗?”

“恨奇怪啊。要说有计划,使用的道具未免太草率,感觉像随手拿身旁的物品充数;但要说是冲动,行动又太冗长,还意外地周到,所以真的很怪。”

“但这也还好吧,又不是说没有勋机,栅不上街勋杀人吧。”

敦子一讲话说:

“确实主嫌犯——妻子打从心底厌烦粗暴又花钱不知节制的丈夫,可说自平常就怀有动机。但一直到犯案当晚,收拾饭桌时才突然想要付诸实行。只不过那时还不敢动手,毕竟丈夫是个无赖,职业又是警察,贸然行事肯定会遭到反击。加上身为教育者的她也很清楚杀人是多么反社会、多么不为公理所容的行为。只是当晚丈夫睡着之后,那个突然来临了。”

“来临?你说杀意吗?”

“该说——杀意吗?或许该说是——好时机。”

“好时机?”

也就是指——杀害条件具备的状况吧。

“现在杀得了,杀了也无妨,杀了就轻松了——想到这些,什么憎恨都已不再是问题了。成为问题的,就只有如何更有效率。不失败地完成杀人行为而已。因为最麻的问题此时已经解决,所以杀人行为的社会性意义也就失去。至于动机——也就是日常的怨恨又如何呢?由于她这时心中所想的是只要杀了丈夫就能一了百了,所以动机也不存在。这时只考虑如何把警棒牢牢固定在窗子上,或是如何绑牢绳索之类的问题而已。也就是说,能称为异常的就只有那个来临的瞬间,之后的状态便与平时无异。”

“哈哈,除了对象是人、行动目的是杀害以外,其他不管是把棒子固定在窗子上或缠上绳索、拉扯绳索等行为的确都与平常做的事没两样耶。”

“但我还是觉得这是诡辩,不愧是京极堂的意见。就算犯罪时的精神状态不算异常好了,之后的分尸行为他又如何解释?”

“嗯——鸟口先生说的没错。这之间要画上分界线是很困难的——不过硬要分的话,精神最异常的时刻恐怕不是实行中而是行动刚结束的瞬间吧。在来临的那个完全退去之后——也就是完全杀害之后。”

“是——这样吗?杀害完毕的状态比杀害时更异常?”

“对——当那个来临的瞬间,姑且算不正常好了,但犯案中意外地仍能维持正常的判断。可是在犯行全部结束时——犯人就会领悟到自己处于一种极端非日常的状态下,身边躺着尸体,犯下罪行的是自己,大半的人都会精神错乱。于是犯人便会透过后悔、反省、或自首等行动来矫正这种非日常性。不过还有另一条路,那就是只要让社会放过自己就好。简单说,只要不被发现即可,亦即,犯人可以选择以掩盖犯罪事实的方式来回到正常。精神最动摇的时期大概就是从杀害完毕到决定掩盖罪行的这段时间。这段时间有长有垣,人人不同;有些人会立刻决定如此,也有人会犹疑不决,而做不到的人多半会遭到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