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第3/3页)

那天之后,在学校里的日子一天天继续过了下去。

学生的本职要务就是学习。以前的严墨,一颗默默无闻但坚定向学的道心比谁都坚如磐石风雨不动,并始终引以为荣。

——这是在那天之前。

他完整自洽圆融的一颗心脏,有个角落还是出现了微不可见的,细小如丝的裂缝。

严墨偶尔还会做梦,违背他清醒时所愿的,梦里的他幻想自己变成超级大现充后和陆廷平起平坐的生活。

不过像上次那样具象化的梦境还是第一次就是了——就是他说自己在挪威吃鹿肉的那次。

不是的,梦境是相反的。

梦里的自己有多光彩夺目,意味着在严墨的心目中,现实的陆廷就有多意气风发。

原来【喜欢】不是一个全然的褒义词。

他干巴巴的无趣心脏上开出一簇纯白柔软的小花,它擎高自己开出的花伞,要一直伸到陆廷的眼前给他看。而它花茎的底下,边缘会暗中滋长出自卑,阴暗和孤独。

严墨学会了自卑。

有时候严墨会想起那天下午语文老师在课上讲过的那道作文题。

做贼者心虚。炫耀者贫瘠。自负者自卑。

严墨那么凶狠地一定要证明自己不会脸红原因,除了一部分是他自己的性格之外,还有别的理由。

他害怕被陆廷发现。

一旦发现端倪,严墨不容轻犯的自尊心就会自卫性质地凶猛反扑上去,把那点格格不入的情绪裂缝掩埋在最底下,然后严墨假装什么都没发生过。

不过是在为自己扯起最后的遮羞布而已。

或许那天陆廷让自己跑来跑去买水的事情都称不上是一个恶作剧,但严墨性格本来就带点高傲。

那天做出送水的决定已经是严墨做过最不像自己的事情了。从那天的 运动会走出来后,他不会再允许那个莫名其妙的恋爱脑人格再占领他的身体。

因此,在得知自己跟陆廷被分到同一个班时,严墨发自内心地认为这是一个不幸的消息。

陆廷有多机敏过人他是知道的,这么多人唯独就是不能被他察觉到啊。

下次他再也不想跟这人一个班了。

但尽管如此辛苦。

尽管如此严墨还是喜欢着他。

陆廷是一个开朗温柔,聪敏厉害的人。

他还长得好看。

严墨喜欢陆廷。

喜欢得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