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一 · 槐 西 杂 志 一(第2/45页)

,登于《列女传》之首。颇乖史法,祖君彦《檄隋文》称兰陵公主逼幸告终。盖欲甚炀帝之恶,当以史文为正。沧州医者张作霖言,其乡有少妇,夫死未周岁辄嫁。越两岁,后夫又死,乃誓不再适,竟守志终身。尝问一邻妇病,邻妇忽瞋目作其前夫语曰:“尔甘为某守,不为我守何也?”少妇毅然对曰:“尔不以结发视我,三年曾无一肝鬲语,我安得为尔守!彼不以再醮轻我,两载之中,恩深义重,我安得不为彼守!尔不自反,乃敢咎人耶?”鬼竟语塞而退。

此与兰陵公主事相类。盖亦豫让“众人遇我,众人报之;国士遇我,国士报之”之意也。然五伦之中,惟朋友以义合。不计较报施,厚道也;即计较报施,犹直道也。兄弟天属,已不可言报施;况君臣父子夫妇,义属三纲哉。渔洋山人作《豫让桥》诗曰:“国士桥边水,千年恨不穷;如闻柱厉叔,死报莒敖公。”自谓可以敦薄,斯言允矣。然柱厉叔以不见知而放逐,乃挺身死难,以愧人君不知其臣者事见刘向《说苑》。是犹怨怼之意;特与君较是非,非为君捍社稷也。其事可风,其言则未协乎义。或记载者之失乎?

注释

兰陵公主死殉后夫:兰陵公主是隋文帝杨坚的第五女,初嫁王奉孝,王奉孝死后改嫁柳述,柳述死后自殉。见《隋书》卷八十。

豫让:春秋战国时晋国人,是晋卿智瑶的家臣。晋出公二十二年(前453),赵、韩、魏共灭智氏。豫让用漆涂身,吞炭使哑,暗伏桥下,谋刺赵襄子未遂,后为赵襄子所捕。临死时,求得赵襄子衣服,拔剑击斩其衣,以示为主复仇,然后伏剑自杀。见《史记·刺客列传》。

柱厉叔:柱厉叔在莒国做官,他认为莒敖公不了解自己的才能,于是辞官到海滨隐居。后来莒敖公被乱臣贼子害死,柱厉叔告别朋友,自杀在莒敖公的墓前。见汉代刘向《说苑》。

莒敖公:又称“莒敖穆公”、“莒穆公”,春秋时期莒国国君。

译文

《隋书》记载兰陵公主自杀为后夫殉葬,所以《列女传》把她列在第一篇。这种把野史当成正史记载的做法与传统史学相违背,祖君彦《檄隋文》说兰陵公主逼淫地位比自己低的男人而告终。这种说法大概是想夸大隋炀帝的恶行,还是应当以正史记载为正。沧州有位名叫张作霖的医生说,乡里有个少妇,丈夫死了不到一年就嫁人了。过了两年,后夫又死了,她就赌咒发誓不再改嫁,竟然守了一辈子。有一天她去看望邻居生病的女人,那个女人忽然瞪起眼睛,用少妇前夫的声调呵叱道:“你怎么甘心为后夫守节,竟不为我守?”她语气坚定地回答:“你不把我当作结发妻子,在一起生活了三年,你却从来没有跟我说过一句贴心的话,我凭什么为你守节!后夫不嫌我是二婚,两年之中,夫妻恩爱,情深义重,我怎么能不为他守节呢?你不扪心自问,还敢来责怪我?”鬼魂被问得无话可说,退走了。

这个故事跟兰陵公主用死来殉后夫的故事差不多。这也是豫让所说的“你以普通人待我,我也像普通人一样地对待你;你把我当作一国之中最优秀的人,我就以优秀来回报你”意思。不过,在五常之中,只有朋友是以义相交的。朋友之间不讲报答,这就是厚道;就是讲求报答,也说得过去。兄弟之间的关系是天然的,不能谈报答;更何况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在三纲之内。渔洋山人写了一首诗《豫让桥》说:“国士桥边水,千年恨不穷;如闻柱厉叔,死报莒敖公。”他认为豫让的事迹可以敦睦世风,这种说法是对的。然而,柱厉叔因为不被国君了解而被放逐,但他挺身死难,足以使不了解臣子的君主惭愧,事见刘向《说苑》。他的这种行动仍然包含着不满和怨恨;只是为了与君王计较是非,而不是为了捍卫江山社稷。他的事迹可以传说,但他的话却不合乎教义。也许这是记叙者的过失吧?

江宁王金英,字菊庄,余壬午分校所取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