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入仙山撒手弃凡尘走瀚海牵肠归故土(第3/3页)

第七条,太后因贫家幼女或衣食缺乏,贫不能育;或因疾病缠绵,医药无出,非弃之道旁,即送入尼庵,或卖为女优,种种苦况,甚为可怜。今命郡县设造育女堂。凡幼女自襁褓以至十数岁者,无论疾病、残废,如贫不能育,准其送堂,派令乳母看养;有愿领回抚养者,亦听其便。其堂内所育各女,俟年至二旬,每名酌给妆资,官为婚配。

第八条,太后因妇人一生,衣食莫不倚于其夫,其有夫死而孀居者,既无丈夫,衣食何恃?形只影单,饥寒谁恤?今命查勘凡嫠妇苦志守节,家道贫寒者,无论有无子女,按月酌给薪水之资,以养其身。

第九条,太后因古礼女子二十而嫁,贫寒之家往往二旬以外,尚未议婚。甚至父母因无力妆奁,贪图微利,或售为侍妾,或卖为优娼,最为可悯。今命查勘如女年二十,其家实系贫寒,无力妆奁,不能婚配者,酌给妆奁之资,即行婚配。

第十条,太后因妇人所患各症,如经癸、带下各疾,其症尚缓;至胎前产后,以及难产各症,不独刻不容缓,并且两命攸关。故孙真人著《千金方》,特以妇人为首,盖即《易》基‘乾坤’、《诗》首‘关睢’之义,其事岂容忽略?无如贫寒之家,一经患此,既无延医之力,又乏买药之资,稍为耽延,遂至不救。妇人由此而死者,不知凡几,极应广沛殊恩。命天下郡县延访名医,各按地界远近,设立女科;并发御医所进经验各方,配合药料,按症施舍。

第十一条,太后因《内则》有‘不涉不撅’之训,盖言妇人不因涉水,则不蹇裳。是妇女之体,最宜掩密。其尸骸尤不可暴露。倘贫寒之家,妇女殁后无力置备棺木,今地方官查明,实系赤贫,给与棺木殡葬;如有暴露道途者,亦即装殓掩埋。

第十二条,太后因节孝妇女生前虽得旌表,但殁后遽使泯灭无闻,未免可惜。特沛殊恩,以光泉壤。命各郡县设立节孝祠,凡妇女事关节孝,无论生前有无旌表,殁后地方官查明,准其入祠,春秋二季,官为祭祀。”

你道这十二条恩诏可是旷古未有之事么?谁知此诏甫经颁发,太后因见苏惠织锦回文《璇玑图》,甚为喜爱,时刻翻阅,意于八百言中得诗二百余首,欢喜非常,即亲自作了一篇序文。恰好就从这个《璇玑图》上生出一段新闻,却是你们闺中千载难逢际遇。你道奇也不奇?说罢,把序文取了出来。未知如何,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