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第5/7页)

“老师,是,老师。”

“啊,你发现了,是不是?好样的。你结婚了吗?”

“老师,没有,老师。”

“结婚吧,珀维斯同学,”果丝热切地说,“这样才叫生活……哦,给你的书。瞧这书名我觉得内容很无聊,不过没得选,拿着吧。”

珀维斯同学嘎吱作响地爬下讲台,下面响起寥落的掌声,不过不难发现,寥落过后,是一阵压抑的沉默。很显然,果丝在斯诺兹伯里集市的学者界引发了新看法。家长们面面相觑。大胡子一副大难临头的样子。至于达丽姑妈,她的姿态显然是说到此为止再无疑问,裁决已定。我见她对右手边的那巴塞特说了些什么,那巴塞特忧伤地点点头,好像马上要落泪的仙子,银河又要添一颗星星了。

而果丝这边,珀维斯同学下台后,他就陷入了白日梦状态,张着嘴,双手插在口袋里。等他悚然发现身边站了一个穿灯笼裤的小胖子,不由一惊。

“哎哟,”他明显受了震动,“你是谁?”

“这位同学,”大胡子说,“是斯麦瑟斯特。”

“他怎么上来了?”果丝觉得很可疑。

“他来领绘画奖,粉克-诺透先生。”

果丝显然觉得这个解释很合理。他脸上的疑云散开了。

“对,没错,”他说,“好,给你吧,神气鬼。要走了?”眼见对方准备撤退,果丝连忙叫住。

“老师,是,老师。”

“等一会儿,斯麦瑟斯特同学。别急着走,我还有个问题要问你。”

但是大胡子现在的使命似乎是加快仪式的进程。他把斯麦瑟斯特同学哄下讲台,好像酒吧保镖很抱歉地把口碑良好的熟客扔出大门,然后开始传唤西蒙斯。不一会儿这孩子就走上了讲台,听到他摘得的奖项是《圣经》知识,我的心情可想而知。我是说,这是咱们自己人。

西蒙斯同学是个很不讨人喜欢的家伙,一副洋洋得意的姿态,大门牙,戴着眼镜,但是我报以热烈的掌声。我们《圣经》知识大拿要团结一心。

很遗憾,果丝不喜欢这个西蒙斯同学。他的眼神里完全没有刚才采访珀维斯同学的那种“哥俩好”,甚至连面对斯麦瑟斯特同学的一般友好也没有。他很冷淡。

“嗯,西蒙斯同学。”

“老师,是,老师。”

“什么意思——老师,是,老师?真是傻话。你得了《圣经》知识奖,是吧?”

“老师,是,老师。”

“是啊,”果丝说,“瞧你那小样也像。不过,”他顿了顿,仔细打量这小孩,“我们怎么知道你赢得光明正大呢?我来考考你吧,西蒙斯同学。那个谁——是谁生了那谁?你答得出来吗,西蒙斯?”

“老师,不能,老师。”

果丝转头望着大胡子。

“有猫腻,”他说,“绝对有猫腻。这个学生似乎对《圣经》知识完全不了解。”

大胡子以手扶额。

“我可以保证,粉克-诺透先生,评分经过重重把关决无不公,西蒙斯远远领先其他同学。”

“哦,那权且信你的,”果丝不信任地说,“好,西蒙斯同学,给你奖品。”

“老师,谢谢,老师。”

“不过丑话说在前头,得了《圣经》知识奖也没什么好炫耀的。伯弟·伍斯特——”

印象中从来没有这么惊悚的经历。我还以为,既然果丝的演讲给截断了,他的毒牙就给拔除了。对我来说,低下脑袋、重新向大门挪动,不过是一眨眼的事儿。

“伯弟·伍斯特跟我一起念小学的时候,就得过《圣经》知识奖,他的为人大家有目共睹。不过当然了,伯弟是靠打小抄。那么多尖子生都没拿到,偏偏给伯弟赢到手,就是因为他使用了最卑鄙无耻的手段,虽说学校里作弊成风,他的作法也令人发指。他走进考场的时候,口袋里肯定塞满了小纸条,写着什么犹大族的历代国王[6]——”

下文我不得而知了。不一会儿,我就呼吸着上帝的空气,手忙脚乱地踩上了老爷车的自动起动器。

引擎作响,我离合器一踩,按了声喇叭,扬长而去。

等我把车泊进布林克利庄园,神经节还没停止抽动。深受震撼的伯特伦踉跄地摸回卧室,换了一身宽松的便服。我穿着法兰绒睡衣,到床上躺了一躺,好像就睡着了,因为接下来我记得的就是看到吉夫斯站在身边。

我坐起身。

“端茶来了,吉夫斯?”

“不,少爷。快开晚饭了。”

迷雾消散了。

“我一定是睡着了。”

“是,少爷。”

“劳累过度的自然结果。”

“是,少爷。”

“不得不屈服。”

“是,少爷。”

“快开晚饭了,是不是?好吧。我没什么胃口,不过咱们还是准备更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