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相伴三年胜万年(第12/13页)

两个人——一男一女——走到桌边,男的斯文清秀,年纪不会超过三十岁。女的年轻一点,白皙丰腴,尤其是黑绸衣裳更衬托出她肌肤的白嫩光滑。她长得很媚,那对眼睛永远含着销魂笑意。

清秀的男子心满意足地饮酒吃面,如此细腻风光的柔情蜜意,已经享受了三年之久。

他不过是一个落第又落魄的文人,程士文这个名字不见经传,但在那成熟美丽的女人荀燕燕心中,却是无价之宝——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程士元不但有情,而且是她平生唯一的知己。

荀燕燕这个名字却不简单,三年以前,大江南北几乎很少人不知道这个名字,因为她代表戏曲最高成就。

她启朱唇高歌一曲,真能绕梁三日,是所有男人的梦中情人。

偏僻的乡下,荆钗布裙,泥垣陋屋。现在的荀燕燕光芒尽敛,如同乡村的妇人竟无区别。为什么辉煌的灯光,震天的喝采和掌声,公爵王侯王孙公子的盛宴,珊瑚百尺,明珠千斛?为什么清寂平淡的生活却可以取代这一切?

荀燕燕美眸中闪动爱情光芒,而她眼中只有一个人——程士元。

原来如此,爱情,真挚的爱情可以使泥土变成钻石黄金。清淡的水也可以变成最馥郁的美酒。

面只吃了一半,青花碗忽然“啪”一声碎裂。荀燕燕吃惊地用布抹拭。程士元拿起酒壶,道:“小娘子,不要紧。古人说一饮一啄莫非前定……”

啪一声酒杯也忽然碎裂,所以程士元乐天安命的哲学也讲不下去。

荀燕燕美丽的双眸中涌出泪珠,神色变得很凄惨。

程士元柔声道:“现在已经到了该讲明的时候,对不对?”

荀燕燕道:“你知道了多少?”

程士无道:“不多,因为我不愿意追究。”

荀燕燕道:“相信你也明白,是另外一个男人。回想起来我有点对不起他。”

程士元道:“既然如此,不必说了。咱们认命就是。”

荀燕燕道:“不,有一点我一定要说明,他虽然全心全意爱我,我亦很钦仰尊敬他。然而我对他却不是爱,比起你完全不一样,你可明白?”

程士元凛然道:“我明白,我们都没有遗憾。让他来吧!”

屋顶右角突然暴响一声,瓦木纷飞中现出一个洞。接着一条人影飘落地上,阳光恰好从洞口斜射入屋,照得此人全身特别明亮。

他是个三十岁不到的男子,脸庞瘦削,眼睛显得很大,浓黑一字的眉毛很冷酷无情。

他有两把剑,一把斜插背后,一把用左手握住剑鞘。

他的眼光有如两道冰柱,没有丝毫感情。说道:“我是血剑会第七把交椅的木鱼姚本善。”

程士元被姚本善双眼一瞪,四肢发软,口舌僵木。

荀燕燕反而态度从容,盈盈一笑,道:“木鱼姚本善,这名字很好听。只不知血剑会是什么?如果是帮会,为什么找上我们?”

木鱼姚本善冷冷道:“血剑会不是帮会,是一个秘密组织,专门替人杀人。”

替人杀人,意思便是说受雇杀人,当然无须解释其他问题。荀燕燕只要知道谁出钱雇用他们就足够了。

木鱼姚本善又道:“荀燕燕,你是聪明人,一定不会多问?”

荀燕燕身子紧挨程士元,末日已经来到,多说多想都白费气力。她也感觉到程士元很平静安稳,这是最使她安慰的。如果他的爱情如此真如此深,则死亡岂不是更好的境界?

姚本善又道:“你果然很聪明不询问问题。我血剑会有一条规矩,如果对方不反抗不罗嚏,便可以有一个遗言心愿,本会必定替你办到,说吧!”

荀燕燕道:“士元,你说。”

程士元捏住她柔软白腻的手掌,道:“我没有,你呢?”

荀燕燕道:“三年前我已把一切安排妥贴才与你隐居。三年之后当然更没有任何放不下的事了。”

程士元眼中射出明亮欢欣光芒,道:“我们此生没有在世间白走一趟。”

荀燕燕道:“生生世世都有如这一辈子我也愿意。”

程士元道:“燕燕,你知不知道我最感谢你什么?”

荀燕燕道:“一定是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所以我不猜,你说。”

程士元道:“我们能日夜不离隐居三年之久,我每天能心无挂碍,在园子篱藤下晒太阳,对着各种花草树木发呆。而离开阳光轻风花树草木,就见到你的娇靥,你让我自由自在,发呆也好,读书写字也好。我居然享受三年之久,实已心满意足。一切一切全靠你的机智小心和行事的魄力,要不然人家早就找到我们了。我最感谢你就是这一点。”

他的欲望何其微小?只不过每天能发发呆,尽量在阳光中树木花草中浪费一点生命!财富权力声名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