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施工资格及用地取得资格(接前文)(第8/12页)

“啊,请等一下。”

同样看着可穿戴电脑的泰打断了一下。

“印象中,签订月球协定的国家稀稀拉拉,还不满十个。美国和日本应该都没……啊,果然,两国都没有签署协定。”

“哦,我想起来了。因为建设事业一般都伴随着大量的审批手续,所以我社当初在制定计划时,也曾经研究过这点。但考虑到日本政府没有签署月球协定,才得出了不会有问题的结论。”

“那种认识有点肤浅啊。”

玲花的表情瞬间阴沉下来。

“太空法的依据或者说法律来源,是条约或者习惯法。习惯法非常不好对付。所谓国际习惯法,就是各国的惯例在持续或反复实施的过程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却被视作法律确立下来的一个概念。以此类推,太空法也具有习惯法的特性,即便没有签署条约的国家,也有义务遵守。”

“呃,这就好比说,禁止用水桶把太平洋的水全部舀走?哪里会有这种法律啊?”

“就是这点让人头疼。”

“看来国际法庭已经认定我们触犯条约。如果无视它的命令会怎么样呢?”

“国际法庭没有设立类似警察一样的实体组织,所以我们不会被逮捕。但是……原告可以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九十四条,向联合国安理会提起诉讼。”

“安理会?”

御鸟羽和泰大吃一惊。

“会派维和部队过来吗?”

“怎么可能。他们只会警告我们不要走到那一步,实际上不会真派的。但即便这样,对我们还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因为我们的企业形象会受到重创。”

“哦……确实是一个大问题。”

御鸟羽抱着胳膊低沉地说了一句。玲花见状,马上鼓励他:“御鸟羽社长,还有希望。法庭传来的只是暂时命令,不是最终判决。我们还有机会扳回来。”

“真的吗?”

御鸟羽终于展开愁眉。

“好,我大体明白了。问题不容小觑,但也并非无计可施。让我们三社联合起来反击吧。具体的就交给专业人士,谁来做比较好呢?”

“伊甸会社的法务部会负责。如果人手不够,再请贵社法务人员协助。”

“嗯,我们真正的对手是国际法庭和美国政府,但这次日本政府似乎也对我们颇有微词。”

“日本政府这边就拜托您了,您看可以吗?”

“交给我吧。但我可以借助桃园寺会长的力量吗?”

“当然没问题。”

“很好,就这样定了。得让他们知道我们绝不会输给NASA!”

轨道拖船一事暂时推后。三人急匆匆地站起来。

泰依旧一副忧心忡忡的样子。

“美国究竟出于什么目的起诉我们呢?我们明明上个月才刚刚援助NASA啊。”

“因为他们就是一群不讲情面的人,喜欢讲究一码事归一码事。”

“总觉得不像NASA的作风……”

目送御鸟羽和玲花离开后,泰继续歪头沉思。

实质上的当事人——第六大陆的三家会社派出伊甸会社法务部长作为代理人,组成被告辩护律师团,代替日本政府应对诉讼。

第六大陆方面首先质问,依据原告和被告均未签署的月球协定发起诉讼是否合法。原告反驳称月球协定和比利时人道法违反处罚法一样适用于世界上的任何人,具有普遍管辖权,借此击退了第六大陆方面的质疑。

之后,第六大陆方面搬出时际法的规定进行反击——法律事实必须参照同时代的法律进行评判。月球协定缔结之时,没有预想到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即企业为了造福全世界人民在月球建造基地。换句话说,月球协定是一项旧规则。但原告抓住第六大陆筹划的月球旅行需要收取高额费用,“造福全世界人民”的前提存在欺骗性,反驳了第六大陆方面的辩词。

紧接着,第六大陆方面援引月球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质疑原告美国的起诉资格。该条款禁止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占有月球的自然资源。NASA也采集月球水,唯独第六大陆不行?对此,法庭援引该协定第六条第二款予以驳回,即如果出于科学调查的目的,可以从月面采集样品并对样品进行任意处置。NASA设置自由女神岛是为了作为火星等行星探测的据点,并未违反协议。

形势非常不利。看来美国政府为了此次诉讼投入了惊人的人力、资料和资金。虽然他们应该没有过分到收买十五国共计十五位法官,但可以确定,为了早日审结胜诉,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向法庭施加了压力。毕竟,审理至今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舆论显示,百分之六十的人支持第六大陆一方,但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认为美国会胜诉。虽然御鸟羽和桃园寺闪之助大力奔走求得了日本政府的协助,但外交场合姑且不论,此次是正规的法庭战,不可能战胜得了逻辑之国——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