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制夷“鬼奴”丁日昌(第3/5页)

丁日昌冷笑,你雷诺不是想造成既成事实吗?那我就再给你“既成”一回!经商赢利我不行,暴力拆迁,嘿嘿,你不行。

如果只是单纯煽动农民掀杆拔线,那不过是莽夫所为。“丁鬼奴”不是义和团,暴力拆迁只是个前奏,他早埋下了一记极厉害的杀招,等着雷诺上门。

雷诺听说了电报线路被毁,大吃一惊,二话没说急忙去找英国领事麦华佗诉苦。他嘴还没张,麦华佗苦笑着拿出一封文书来,说人家丁日昌早就先一步把利富洋行给告了,告它未经核准,擅行兴造营建,要理事衙门介入审理。

理事衙门名义上是由上海道的官员担任主审,外国人担任陪审,实际情况恰好颠倒过来:只要是涉及到华洋争议的,都是外国人把持着大权。所以丁日昌特意致函负责理事衙门业务的麦华佗,要求开审此案。

雷诺拿着那封文书,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他如果出面作无罪抗辩,必须得申明自己没建过这条线路,正中丁日昌下怀。你说没建是吧?好啊,那些农民也从来没拆过什么电报线,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不能拆毁并不存在的设施。

如果不出面辩诉,那就是承认自己非法建线,这种官司就算打到女王面前也是输定了。千错万错,就错在自己谁也没告诉,到头来哪国法律也帮不上忙。

别说雷诺,就连麦华陀都没料到这位中国官员玩起西洋法律比伦敦的律师们还熟。

丁日昌随信送来的,还有一大堆证据,不过这些证据都是分开另外一个信封装的。麦华佗是个老油条,知道丁日昌的微妙暗示。若是真提起诉讼,你们稳输,只是诉讼旷日持久,两边面子都不好看;现在证据我给你了,却不附在起诉书里,意思是我也不想闹大,你知道理亏,把苦主压住,这事就当没发生过算了。

麦华佗这回知道为什么巴夏礼会败在这个中国官员的手里了。他赶走雷诺,回了一封公文给丁日昌,说利富洋行一贯奉公守法,贵府指责实无证据云云。丁日昌又回一封说经查川沙确无电杆,恐系误会,不予追究云云。两人官面上往返了几道文书,彼此心照不宣。

整个风波就此平息,各方皆大欢喜,只有雷诺一个人诉苦无门,饮恨回国。他本来进了一批新的电报线路材料,打算扩大规模,这回也全打了水漂,扔在库房无人问津。

中国第一条电报线路就此结束了它短暂的一生——它甚至还没满月。这一事件从此也让那些洋行商人们收敛了许多骄横之气,知道在中国到底还是不能太乱来的。

此事轰动了整个上海滩,洋人们见识到这位丁大人的手腕儿,纷纷诚惶诚恐跑来致意,顺便探探口风。丁日昌敏锐地洞察道“商者逐利”是天性,今天赶走了一个雷诺,明天可能还有另外几十个雷诺。电报是时代大势所趋,不能一味消极避让。唯有未雨绸缪,早作打算,才能给后人留出一片可争的余地。

丁日昌思忖再三,决定趁热打铁,跟各国领事和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作了一个约定,表示只要手续完备,可以有原则地允许他们设置埠内专线,但绝不允许他们把专线与国境外的国际电报海线相连接。这一招“以退为进”极见功力,洋人们本以为专线已不可得,惊见丁竟然法外开恩,欢喜还来不及,哪里还愿意去煞风景抗议“禁接海线”,赶紧没口子答应下来。

这是中国电报史上极关键的一个原则,后来多少纷争,都是由它而起,影响极为深远。

不过必须要指出的一点是,这一原则始自丁日昌,真正落实到法律上,却是在5年以后。

1870年的时候,英使威妥玛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希望英国大东电报公司铺设香港至广东、以及从广州经上海至天津设置海线。清廷就把丁日昌这件事拿出来作先例,只允许他们海线到岸,却不可另接旱线。

威妥玛跟雷诺是同胞,约翰牛都个性倔,非要拧着来不可,死活要把电线接上陆地,这个举动惹怒了广东的一群贾界好汉——七十二行。

广东七十二行虽不及广东十虎那么有名气,但可比十虎厉害多了。那时候广东商界虽然还没有商会之名,可各行业之间已经懂得抱团联合,逐渐形成了联盟商会,号称七十二行。七十二行在广东战绩彪炳,力拒过来广东筹饷的大学士刚毅,让他空手而回;搞过大游行吓得广州驻军不敢出营,甚至组织过万人集会,几乎把粤督岑春煊轰下岗。这份能量任谁都不敢小觑。

1905年的时候,这个商会联盟改了名字,就是赫赫有名的广州总商会。

1870年那会儿七十二行还没成规模,但气势已在。他们虽然都是商人,爱国之心却比官员强多了。他们觉得英国人这个举动太过嚣张,要求总理衙门抵制,总理衙门若是不抵制,就让商人们自行筹款组建公司,肥水总不能流去外人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