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攀皋: 中国科学院学部的定位与调整(第7/11页)

重建学部与加强学术领导

1979年1月,中央批复同意恢复科学院学部的活动。不久,我被调到新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学部办公室做副主任,主要协助钱三强副院长做学部委员增选工作。1980年底,经民主选举,增补了200多位新学部委员。经国务院批准,重建的学部被定位为中国科学院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任务为:(1)加强对所属的中国科学院研究单位的学术领导;(2)依靠、团结我国的优秀科学家,促进中国科学院和高等学校、各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3)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提出报告或建议,对党和国家起参谋、咨询作用。

增补完学部委员后,1981年5月,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学部大会,邓小平、胡耀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开幕式。这是一次在多个方面引起轰动的大会:(1)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草案)》规定,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全体会议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两年多后在第五次学部大会上它又被否定了,学部被重新定位为“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3)学部大会选举产生学部主席团,并由学部主席团推选出了三名执行主席以及中国科学院的正、副院长(以后的科学院院长是中央或全国人大任命的)。

新任科学院院长为卢嘉锡。在他任职期间(1981—1986),学部获得了一些前所未有的事权。就我的记忆所及,我们生物学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评定职称和学位

此时各所已成立学术委员会,但评研究员的权力仍一度集中在学部。其程序是:先由研究所将候选人的完整材料报到学部,重点是其主要研究论文,或在生产上推广了什么东西,取得了何种经济、社会效益等;然后学部常委会上讨论。如果时间充裕,常委会在讨论之前还会请同行评议一番,如果所里报得太晚就不做同行评议了。那时候“文革”刚刚过去,大家普遍被耽误了十几年,报上来提研究员的人并不多,学部常委会还招架得住。不过,有一次我们因此而沦为被告。告状的是遗传所的李继耕,原“米丘林学说”(应该读作“李森科主义”)铁杆,先在北京农业大学工作,“文革”中转到遗传所来了。他想提研究员,结果生物学部讨论时没通过。他就写了封告状信给他在北农大时的学生、当时科学院主管生物学部的副院长孙鸿烈,里面讲了好几件事情,包括他申请去意大利参加生物技术训练班被生物学部否决等,结论是他受到生物学部迫害。孙鸿烈就把信批给生物学部,叫我们几个人提处理意见。我平心静气地写了几条意见,讲清事实,分清责任。我说,没通过他提研究员,是生物学部常委会投票表决的。我跟宋振能虽然是常委会成员,但根据学部工作简则,我们这两位专职副主任并没有投票权。他所谓的受到生物学部迫害,实际指的是受到我们学部办事人员迫害,我们既然没有投票权,就不能承担责任。至于有投票权的学部委员,也看不出对他有什么偏见。“米丘林学说”早就不吃香了,他从“米丘林学说”那边“叛变”过来是好事,但水平到底够不够呢?至于去意大利的事,我之所以否决,是因为那是个针对刚就业的青年科技人员的培训班,我建议他最好先在国内学,以后再作为访问学者出去看看。

1982年后,科学院开始有研究生毕业,当时很慎重,虽然研究所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但不让它授予博士学位,而是把权力集中且到学部。授予博士学位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我不介绍细节了。一般来说,学部基本是尊重所里意见的。后来,学部把博士学位的授予权都交给了研究所。在我印象中,生物学部将第一个博士学位授予给了邹承鲁的研究生徐功巧。徐后来去了美国。

(二)评议研究所

1981年,科学院部署了评议研究所的工作——以学术评议为主要内容,并要求对研究所的发展方向、学科力量配置等提出评价意见。不同研究所对此反应不一,有些所非常渴望评议,有些所根本就拒绝评议,我们也就没去评议。

我跟宋振能分工,在随后的几年各组织了几个研究所的评议。我组织的是对成都生物所(1982年3月)、昆明动物所(1982年4月)、遗传所(1983年11月)、水生所(1983年11月)的评议。我就是讲讲评议精神,介绍介绍评议组成员而已,真正做评议的是学部委员和一些专家同行。记得评议遗传所时组长是生物学部副主任、农业科学院原子能所所长徐冠仁。总的来说,评议组对遗传所评价不高。本来是有规定,评委们的讨论严格保密,待大家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宣布。结果,在汇总内部讨论意见时,某学部委员偷偷打电话把结果告知遗传所所长胡含。胡含知道后马上向秦力生(时任科学院顾问)和孙鸿烈告状。其实评议意见并不是法律,不是非执行不可。我在评议会召开之前就说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可领导还是出来干预了,不同意向遗传所提送评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