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兔未死良狗烹(第3/4页)

至此,议长请邮传部特派员于焌年、陆梦熊作出说明。于焌年刚刚谈及租股、民股等数额,就被各位议员喝止,认为答非所问。

特派员陆梦熊则解释道:“此政策(铁路国有、引进外资)非邮传大臣一人所主持。”

议员李文熙立即反问:“邮传大臣所司何事?”

陆梦熊又言:“借债始于张文襄(张之洞),现在本部不过继续奉行耳。”

李文熙质问:“张文襄所定乃草合同,且已久不签押,何以今年独不能缓?况草合同所定,系粤汉路,非川汉路也。”

议员中便有人高喊,让盛宣怀出来回答,却又有人反对,认为那毫无必要。

陆梦熊继续辩解:“此固法律问题,然邮传部不过就草合同修改而已。”

议员汪荣宝问:“日本之千万两,亦根据草合同乎?”议员程明超问:“定合同时,资政院已成立,何不交议?”议员王佐良问:“去岁开院时,外人函催签字,何以会期之内竟不交议?”

陆梦熊答:“非邮传部坚持借款,实以外人函催外部,邮部无可如何耳。”

议员于邦华说:“去年开院时,度支大臣到院,曾认借款必交院议。借债虽在开会之后,何以本院请开临时会,而邮传大臣不赞成此举?”李文熙、胡骏、陈懋鼎、邵羲、王季烈、籍忠寅等纷纷起来诘问。场面十分激烈。议员易忠夔表示,这个案子已经板上钉钉、不必多问了,如果议会上奏后不被中央政府采纳,则应再三弹劾,“至有朝命为止”。

议员李复却又站起总结道,川乱背后的主要问题有:一、退还川股与粤股办法不一律;二、铁路学堂费何以不承认;三、股息何以不给;四、历来招股费用何以不承认;五、议长争路系保存本省权利,何以为匪?六、股东会系法律许可,何以严禁?从这些问题,亦可知其或者对基本材料都并未谙熟。

此时,议员牟琳请求先付表决。在议员易忠夔、汪荣宝建议下,会议清点人数,总数为119人,于是开始表决,全体一致通过。

众人都坚持非明日上奏不可,如果实在来不及,就先上奏弹劾案。这场确定了盛宣怀命运却对大局无济于事的冗长会议,终于在下午4:25结束。

穷途末路

当日,特派员从资政院带回的会议记录就摆在了盛宣怀的案头,他“展读之下,不胜疑诧”:“干路国有不交阁议,谓为侵权;借债签字不交院议,谓为违法;借日本一千万两,谓为卖国;擅调兵队,谓为跋扈;革党陷城,由于路款,谓为祸首。”每项罪名他都无法接受。于是,盛宣怀在当日及次日用两天时间写就了答辩状——

张之洞生前所订合同,年初时由四国银行向外务部催促批准,而批准之前,必须先完成铁路国有,取消商办,否则中央政府既非铁路所有者,借款又无法获得抵押物。邮传部与外务部、度支部多次商议后拿出了铁路国有方案,总理、副总理均签字同意,然后报请摄政王以圣旨名义下达。因此,“侵权”的指控不能成立。

对外借款协议,张之洞生前即已签字,只是还需经过朝廷正式批准认可,而邮传部的任务就是修改其中的一些条款,这本是前任部长唐绍仪的未竟工作,等盛宣怀接手时,资政院已经闭会。当资政院召开临时会时,摄政王以上谕这一最高文件的方式解答了资政院对这笔借款的疑虑,明确表示不必在资政院临时会上讨论,各部门只需将相应文件准备妥当,在10月份(农历九月)的资政院常会上提交表决即可。因此,邮传部毫无“违法”之处。

至于日本借款1000万两,因日本未被包括在四国银行团内,“稍予体面,以顾邦交”,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而且,此事细节已经交付阁议,并转咨资政院,请归入“四年分”(宣统四年,即1912年)特别预算,资政院本有全套文件,一查可知,“卖国”之控毫无理由。

与权力走得过于接近的盛宣怀,成也权力,败也权力。图为孙中山1913年1月致函盛宣怀,请设法借款。盛复函表示“债台高筑,有欠无存”。

至于擅自调兵,盛宣怀辩解,邮传部无非是为军方准备交通工具、转递电文通讯而已,无权也无可能介入军队调动,“跋扈”之说也不成立。

至于川路补偿款项细节,因四川方面一直未能查明细账并申报朝廷,以致未能最后落实,绝非“一概不予承认”;川路公司在上海违规炒股的巨额亏损,经宜昌分公司总经理李稷勋做工作,朝廷也已同意承担,这在公开文件中有详细记载。至于川省动乱,已经查获的叛乱文件及接济军火等文书,显示动乱另有原因,并非铁路引发,“祸首”的罪名也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