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12/12页)
[64]房联喆:《周馥》;《清史》卷6,页4970—4971;《大清缙绅全书》,1870—1874,1884—1895,卷2,页14b,7a。
[65]《大清缙绅全书》,1872,卷2,页7a;《李集·奏稿》,卷7,页35a—b。
[66]《李集·奏稿》,卷23,页5a—6a。
[67]同上,卷72,页39a—b;《大清缙绅全书》,1884,卷2,页7a。
[68]《大清缙绅全书》,1889—1895,卷2,页7a。
[69]同上,1870—1877,卷2,页7a。
[70]《李集·奏稿》,卷36,页20a—b;《大清缙绅全书》,1885,卷2,页7a。直隶总督辖察蒙民政,通过口北道行使其管辖权,任此职者为奎斌。见布鲁纳特等前引书,第893页。
[71]《李集·奏稿》,卷25,页1a—2b,卷23,页19a—20a;卷68,页37a—38a;《李集·遗集》,卷3,页17b;《大清缙绅全书》,1870—1877,卷2,页14b。
[72]《大清缙绅全书》,1886—1892,卷2,页14b;恒慕义前引书,Ⅱ,第951页;《北华捷报》,1906年12月7日,第550页。
[73]《李集·奏稿》,卷20,页41a,卷21,页45a—46a;卷23,页5b;卷42,页1a—2b。
[74]宓吉:《阿礼国传》,Ⅱ,第400页。
[75]罗林森前引书,第270—272页。
[76]不确,应为会办南洋大臣,时丁日昌已退休,并未赴任。——译者
[77]罗林森前引书,第272页。
[78]同上,第579页;李剑农前引书,第125页。
[79]罗林森前引书,第273页。
[80]李剑农前引书,第124页。
[81]罗林森前引书,第585—586、587页。
[82]威尔逊前引书,第165页;罗林森前引书,第244页注91;鲍尔吉:《马格里爵士传》第79页。
[83]鲍尔吉:《马格里爵士传》,第146页;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87页;邓嗣禹、费正清前引书,第64页;罗林森前引书,第221—222、289页;《李集·奏稿》,卷4,页44a—b。
[84]鲍尔吉:同上,第188页;道格思爵士,同上,第99页;罗林森,同上,第420—422页。
[85]罗林森前引书,第423—424页。
[86]费维恺前引书,第171页。
[87]欣顿:《中国港运制度》,第99页。
[88]卡尔森前引书,第3页;费维恺前引书,第159页。
[89]《李集·函稿》,卷16,页20b。
[90]费维恺前引书,第2, 210页。
[91]费维恺前引书,第133—136页。
[92]费维恺前引书,第27,156,47, 48页。
[93]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212页。
[94]费维恺前引书,第158页。
[95]刘广京:《19世纪中国的轮船业》,载《亚洲研究杂志》,ⅩⅧ,第4期(1959年),第444页。
[96]刘广京:《19世纪中国的轮船业》,载《亚洲研究杂志》,ⅩⅧ,第4期,第437页。
[97]罗林森前引书,第287页注50。
[98]易劳逸前引书,第65—66页;热尔韦前引书,第449页。
[99]徐中约前引书,第193页。
[100]徐中约前引书,第107页。
[101]路德威格前引书,第364页。
[102]蒋廷黻前引书,第8页。
[103]徐中约前引书,第179页。
[104]汉密尔顿:《郭嵩焘》,载《中国论文集》,第15集,第8页;徐中约前引书,第202—203页。
[105]钱实甫:《清季新设职官年表》,第16—23页。
[106]徐中约前引书,第191—192页。
[107]徐中约前引书,第193, 194页。
[108]徐中约前引书,第204页。
[109]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29页;萨金特前引书,第161页。
[110]季南前引书,第53页。
[111]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82—383。
[112]盖伊·布雷:《中国法规指南》,载《汉学杂录》第55期,第638—639页。
[113]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维新》,《清华学报》,1937年4月第2期,第127页。
[114]徐中约前引书,第201—202页;易劳逸前引书,第177页。秦桧(1090—1155),由于为金朝工作、策划了将中国北部割给金朝的和议而受到中国人的唾骂。见翟理思:《古今姓氏族谱》,Ⅰ,第153页。
[115]蒋廷黻前引文,第49页;辜鸿铭前引书,上,页6a。
[116]李剑农前引书,第140—141页;萨金特前引书,第114—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