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5/9页)

汪辉祖就是这类人中的一个典型例子。他1731年1月21日出生于浙江省萧山县。他的父亲做过典史,于1741年死去,他不得不挑起养家糊口的重担。17岁时他中了秀才,两年后,即1749年结婚。1752年他成了在江苏做县官的岳父的文案,开始了其供职幕府的生涯。幕府中掌管刑名者收入最高,正是纯粹出于经济原因,汪氏开始在这方面训练自己,此后三十四年间他就一直吃这碗饭,先后任职于16位县官手下。这期间,他抽出时间角逐于科场以期获得更高的功名,经过8次失败,于1768年中了举人,又经过3次失败,于1775年他46岁时中了进士。尽管他已中了进士,此后11年他在候补实缺期间仍操旧业。从1786年他被任命为湖南一县令始,到1793年退休止,其间他在该省历任数职。从退休直到1807年去世,他专心致力于著述。[48]

汪氏也是一个颇有造诣的学者和史学家。他的两部著作《佐治药言》和《续佐治药言》,一直到清朝末年都被视为地方行政官员必不可少的指南。这两部书由66篇文章组成,用作者的话说,“皆馆(幕府)中所躬行而习言者”[49]。他把自己的言行记录下来,作为对幕友的忠告和激励,为各级幕友提供了一个在道德规范和为幕之道方面仿效的典范。

幕府的成员被称作“幕友”、“幕宾”或是“幕客”、“幕僚”。这些称呼意味着官员与其参谋人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官员被视为“主”,被称作“东翁”或“老东”[50]。按照中国的礼节,客居上位而主居下位,因而,作幕友决不是有损身份的事,而是荣耀的、受人敬重的。

幕友是被聘请入幕的,按照惯例,既是聘请,就须得举行一定规模的庄重感人的仪式以示对幕友的敬重。[51]礼仪是幕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汪辉祖就告诫幕友要注意能体现幕主诚意的微小的礼节。如果幕主吃的是山珍海味,却让幕友吃粗茶淡饭,那就表明幕主并无诚意。[52]张之洞就因为他想省钱而要求幕友自备饭食招致了幕友辜鸿铭的讥讽。[53]当然,一旦幕主的诚意已为幕友深知,这些礼节也就是不必要的了。

幕主和幕友之间除了主客关系之外,还有一种师生关系。聘请幕友时,用大红聘书,幕友被称作“老夫子”,这是通常用来称呼老师的一个称呼,而且,不用其名,而用其字。[54]“字”只被用来称呼与自己地位相当或高于自己的人以示尊重。在口语中,幕友被称作“师爷”,幕主则向他们屈尊就教。幕主亲临幕友住处请教并不是什么不寻常的事情。[55]

由于没有明确的指导幕友行动的规章制度,社会俗套、公理和道义便成为其指导原则。正由于此,幕府中的人际关系至关重要,幕友被告诫在选择幕主时须得小心谨慎,因为如果关系不融洽和受不到尊敬,那将会一事无成。[56]

幕友居住、办事通常都在幕主的衙门里,他们与幕主频繁接触,可以随时接近幕主,通常还与幕主一道进餐。由于幕主幕友之间起居无间、声气相通,因而他们成为密友便是很自然的事。然而汪辉祖却谆谆告诫不要形成这种关系,因为如此亲密的关系会导致彼此间的不信任。幕友被聘来就是要出谋划策的,如若关系太密切,幕友的意见就会被幕主当作耳边风而不予重视。当一个合格幕友的关键是保持自己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与幕主保持一定的距离。[57]

作为出谋划策的人,幕友被寄望于不仅要在涉及专门知识的问题上贡献意见,还要在为人处世方面劝诫幕主。从许多方面来说,幕友都是一种布衣御史,能够起到监察官员行为的作用。当然,为了得到幕主的尊重,为了使自己的意见能被采纳,幕友本身必须行为端正、力胜其任。但是最重要的是,幕友需要有勇气和主见说他认为应该说的话,在意见得不到采纳时,也要有勇气和主见辞职他去。只有这样,他才能够起到作为一个出谋划策的人应起的作用,才对得起他支领的薪水。[58]

幕友由幕主个人聘请,幕友的薪水也由幕主自己掏腰包支付。幕友的收入不叫“俸禄”,而叫“束脩”,这是对教师所得薪水的惯称,源自儒家典籍。“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59]幕友薪水的数额此一职与彼一职不同,此一时与彼一时不一,此一官与彼一官相异,但19世纪以前,其每年所入总徘徊在400两到800两之间,此后升至2000两。[60]而另一方面,一个县官的收入每年才只有450两到2500两。[61]

在一般幕府中,最重要的幕友是掌诉讼的幕友(刑名)和掌税收的幕友(钱谷)。[62]汪辉祖就曾劝告那些想当幕友的人,若非此二者就不要当幕友,因为只有这两者薪水优厚,而且各处皆设,易于受聘。[63]这两个职务(在规模小的幕府中二者经常合二而一)是负责行政事务的两个主要职务。刑名掌管所有与“斗殴、诈骗、嫁娶、为坟地或继承人的确定争讼和其他牵涉家庭成员有关的案件,以及杀人越货案件。刑名的职责是听取原告的指控、认真仔细地研究案情并替幕主拟写传票,这种传票很像大陪审团的裁决书,它宣布是否受理原告的指控。精明的幕友能够看透兴讼因由,抓住问题的核心,迅速处理多起案件。如果案件被接受审理,刑名则约定审理的日期,并在审理前后为幕主参赞机宜,若该案中有人犯被罚作苦役、流放或处以极刑者,刑名则需起草详细的报告,呈送上级官员审核批准。[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