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第2/11页)

刘毅《请废九品疏》又指出,中正“品不料能”,“无绩于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隆虚名也。上夺天朝考绩之分,下长浮华朋党之士”。中正以含糊不明、暧昧空洞的“上上”至“下下”之“九品”,而不是以确实的功实评定士人,并且“状”也是“徒结白论,以为虚誉”,这就特别地适合于士族名士的口味。干宝《晋纪·总论》记晋时士族浮华之风:“风俗淫僻,耻尚失所。学者以庄老为宗而黜六经,谈者以虚薄为辨而贱名检,行身者以放浊为通而狭节信,进仕者以苟得为贵而鄙居正,当官者以望空为高而笑勤恪……其倚杖虚旷、依阿无心者,皆名重海内。”这“名重海内”之“名”,也便是刘毅所斥的中正所“隆”之“虚名”。中正采舆论之名誉而定品第,正好为那些无功实而负虚名之士族名士的入仕,大开了方便之门。可既然形式上中正是“乡论”的代表,恪守“选士本行于乡里”的朝廷便不能不尊重这种名不副实的“乡论”。以州郡各设中正一人计,大小中正二百余人,这支庞大的中正队伍,大多为士族权贵占据,他们“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从专制皇权手中,分割了相当一部分选官权力,并破坏了官僚行政的功绩择优原则。

刘毅称中正品第“既无乡老纪行之誉,又非朝廷考绩之课”,正中其弊。它既不能代表“乡论”叙德行,又干扰了有司褒功能。汉末士林清议可能形成对王朝选官的民间监督这一积极因素,并没有被中正制度继承下来;而汉末“以名取人”的以非文官评价标准干预选官的方面,在中正制这里却变本加厉了;“以名取人”造成的“天爵下通”、“机权多门”,在晋代并未使选官受制于民间,而是使选官机柄分之于士族了,因为士族名士,至此已成了士林的主导。

九品中正制与清官入仕迁转之途,是互相配合的。时至晋代,“清途”面向士族权贵的色彩更为鲜明,诸官职中别有“清官”,诸仕途中别有“清途”的观念,也日益明确。据《三国志·魏书·何夔传》注引《晋诸公赞》,言何遵“少经清职”;同书《邢颙传》注引《晋诸公赞》,记邢乔“历清职,元康中与刘涣俱为尚书吏部郎”;同书《韩暨传》注引《晋诸公赞》,记韩寿“早历清职,惠帝践阼,为散骑常侍”;又《晋书·何曾传》,记何蒿“少历清官,领著作郎”;同书《温峤传》,记温放之“少历清官,累至给事黄门侍郎”;又《太平御览》卷二一五引《太康起居注》,记王冲为“尚书郎中,虽在清途”;《北堂书钞》卷六六引《齐王司马攸与山涛书》:“(太子)洗马,今之清选”,“(太子)舍人,今之清选也”。西晋虽然仍未完全形成严格的官职清浊分途之制,士族门阀也仍然未把“清途”诸官完全垄断,但散骑侍郎、黄门侍郎、散骑常侍、给事中、给事冗从、尚书郎、秘书郎、著作郎、东宫官等等官职,毕竟已经形成了高门权贵习惯经由的入仕荣途。《太平御览》卷二二一《束晳集》:“员外侍郎及给事冗从,皆是帝室茂亲,或贵游子弟。若悉从高品,则非本意;若精乡议,则必有降损。”从“若悉从高品,则非本意”一语可知,“员外侍郎及给事冗从”一类“清官”要求以中正之高品作为资格,而“帝室茂亲”、“贵游子弟”,却大抵才行无可称述却可“悉从高品”,由此步入“清途”。九品中正制与“清途”的配合,成了士族门阀入仕的康庄大道。

可以这样概括,九品中正制是“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的结合与制度化。必须指出,九品中正制优遇士族门阀,可是它与任子制、门荫制、恩荫制等等绝不相同。前者形式上中正必须征诸“乡论”、“清议”,考校士人“功德材行所任”,而后者入仕资格的确认则仅仅在于父祖的官位品阶。我们已经指出,可以把“士族”视为名士与官族的合一,他们并不同于汉世金、张、许、史一类世族贵戚。后者纯是权势与亲缘的结合,前者却有鲜明的文化性质。九品中正制恰恰反映了士族的这一特征。我们也已经指出,“清途”也有同样特征。士族所习居之“清官”,大抵是那些侍从顾问、文翰著述性的、需要以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文人担任的官职,这“清”原是从文化素质与文化素养上引申而来的。

所以中古之高门名士,每以“才地”、“人门”并称自矜。王珣欲得西镇,“自计才地,并应在己”;王僧达“自负才地,一二年间便望宰相”;王融“自恃人地,三十内望为公辅”。王朝选官,亦核之“才地”、“人门”。吏部郎张绪“以(王)俭人地兼美,宜转秘书丞”;蔡凝称“黄散之职,故须人门兼美”;王蕴为吏部郎,“一官缺,求者十辈,蕴连状呈宰录曰:某人有地,某人有才,不得者甘心无怨”。又北齐阳休之“多识故事,谙悉氏族,凡所选用,莫不才地俱允”。“才”言其文化之优越,“地”称其门第之崇高。“才地俱允”、“人门兼美”,遂成选官之通例。中古士族以其独特文化素质强化其家族对官位的垄断,因而其文化的一面,又使选官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了一部分“择优”形式;当然这“优”又是根据士族特有的标准来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