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汉末的选官危机(第5/5页)

《潜夫论·论荣》:“今观俗士之论也,以族举德,以位命贤,兹可谓得论之一体矣,而未获至论之淑真也。”我们看到,王符并未完全否定“以族举德”,他只是认为这还不够全面而已,仅仅“得论之一体”。事实上,名士为人推重,屡出名士之族自然也将为人推重。如荀淑有子八人,“并有名称,时人谓之八龙”;贾彪兄弟三人“并有高名”,人称“贾氏三虎”;许劭、许虔,并称“二龙”;陈寔、陈纪、陈谌父子三人,“并著高名,时号三君”。这些名士家族负海内士林之盛誉,公府州郡礼命不绝。这意味着“士”与“族”的结合,或说知识分子官僚与家族关系的结合,可能形成一种在发展中最少受阻,并在选官中得到最大优遇的政治势力。专制皇权和官僚体制尚无能力克服这一势力,而另一政治力量——知识群体,却对之给予认可而不加抵制。

总之,东汉后期,统治阶级的腐败导致了选官的腐败,“清流”与“浊流”为此发生尖锐冲突。然而“清流”士大夫一方,却又以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文化影响,使“以名取人”深刻地影响了王朝选官。“以族取人”本来与“选贤任能”甚不相合,但士人对之的抨击,并非彻底否定家族血缘关系对选官的影响,而是以族姓与名士的结合为历史出路的。因为士人对“以族取人”的批判,在于父祖有势位而子弟未必有才行,但如果衣冠世家的成员也具备了士林称许的名士资格,并使文化风习成为家族传统,那么“以族取人”似乎就也是名正言顺的了。由此我们便可理解魏晋时期的社会变动。此期名士与官族结合而形成的士族迅速发展,高门华族的贵公子们,往往都是当世瞩目的名士,他们对官位的世代占有,就是在士林舆论中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于是,汉代选官的许多基本原则遇到严峻挑战,并将有新的选官制度因之而起。

【注释】

(1)原作“问人,人必不对曰”,此据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之《论衡注释》(北京,中华书局,1979)改。

(2)“士名”本或作“土名”,疑误,不从。

(3)据《后汉书·黄琼传》载李固《与黄琼书》:“是故俗论皆言处士纯盗虚声,愿先生弘此远谟,令众人叹服,一雪此言耳。”是言“处士纯盗虚名”的乃是“俗论”,非李固语。李固反是欲维护处士声望的。范晔似有误会处。

(4)“闺阈”本或作“阀阅”。“闺阈”为是。《后汉书·韦彪传》,“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是说考行不能本于阀阅。《潜夫论·贤难》:“观其论也,非能本闺 之行迹”,“闺 ”意同“闺阈”,谓家室以内。也是说考行应于家室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