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四九章(第13/14页)

这个说法是:王树汶真正的身分,只有等王季福解到省城,父子对质,方能水落石出。所以王季福成了全案的关键。如果这案一翻,从原审的镇平知县到南阳府,南汝光道及河东臬司,都有极大的处分。因此,上下合谋,预备在解送王季福时,中途劫人,搞成死无对证的情势,这一案方可以维持原审。

胡体安可能会动手劫去王季福,是在朱光第的意料之中。说上下合谋,也就是说有官员庇护胡体安打劫,似乎荒唐,可是,任恺将这一案既然看得如此之重,则此荒唐的传说,亦不是全无可能。

因此,朱光第特别慎重,起解那天,派了二十名得力的“小队”,夹护王季福所坐的那辆骡车,沿大道直奔开封府,规定迟行早宿,第一天住南阳府,第二天住叶县,第三天住许昌,第四天到开封。

一到开封府就不要紧了。押解的典史格外小心,进省城虽已天黑,却仍旧到首县祥符县去投文,要求寄押犯人。

祥符县的刑书,接过公文一看,写明的是“解送人证王季福一名”,当时便摇摇头,将公文退回。

“四老爷,你也是懂规矩的,明明是证人,怎么说是犯人?牢里是关罪犯的,不是犯人,怎么可以收监?莫非真的王法都不要了!”

县官称大老爷,下来是县丞、主簿,未入流的典史排到第四位,通称“四老爷”。四老爷专管监狱,所以那刑书说他“也是懂规矩的。”规矩自然懂,原是有意蒙混,既然混不过去,还有计较。

“那么,请在贵县班房里暂寄一寄。应缴的饭食银子,我照数奉上。”

如果先就按这个规矩做,没有办不通的道理。祥符县的刑书气他懂规矩不按规矩做,便冷冷答道:“这要得罪了!这件事我做不得主,要问我们四老爷,天这么晚了,我那里去寻他?相国寺前,多的是客栈,那里不好住?”

那典史无奈,到相国寺前找了家客栈住下。第二天一早到臬司衙门投文,吃过亏,学了乖,低声下气跟那里的韦办商量,无论如何要将王季福接收了去。不然住在客栈里候审,光是护送的那二十个人的食宿,就赔累不起。

总算遇着了好人,臬司衙门书办帮他忙,办了一道公事,将王季福发交祥符县看管。这一管管了十天,臬司衙门才“挂牌”,委派开封府知府王兆兰,候补知府马永修复讯。

到了第二天开审,先提王季福,照例问明姓名、年龄、籍贯。王兆兰先就提出警告:“强盗不分首从,都是部里公事一到,就绑出去杀头的罪名。你要小心,不可以冒认,冒认一个强盗做儿子,是丝毫好处都没有的,将来追起赃来,有你的苦头吃。”

王兆兰的话是在恫吓,暗示他不可相认,否则必有祸事,然而王季福是老实人,听不懂他话中的意思,只连连答说:

“王树汶是小人的儿子,错不了的。”

那就只好让他们相见了。将王树汶提上堂来,到底骨肉天性,王树汶向堂上一望,便扑了过去,父子相拥,号啕大哭。

“拉开来!”王兆兰喝道,“假装是瞒不了人的!先将王树汶带下去。”

差役上前去拉,而王季福怎么样也不肯放手,只是禁不住差役人多力大,毕竟拆开了他们父子,隔离审问。

“你说,王树汶是你儿子,有什么证据?”王兆兰问道,“王树汶身上有什么胎记?你说!”

“有的。”王季福一面拭泪,一面答道,“他生下来,背上就有一搭黑记。”

“有多大?”

“有洋钱那么大小。”

“还有呢?”王兆兰又问:“还有什么?”

王季福想了想答道:“肩上有块疤,是小时候烫伤的。”

“左肩还是右肩?”

这就有些记不清楚了。王季福回想了好半天,才说:“好象是右肩。”

“什么好象?”王兆兰将公案一拍,“你自己亲生的儿子,伤疤在什么地方都记不清楚吗?”

这时候王季福才发觉这位知府老爷,远不如本州的朱大老爷好说话,心里一着慌,“枪法”就乱了。

“是,是左肩。”

王兆兰便不再问,戴上老花眼镜去翻卷宗,翻到一张“尸格”样的单子,是因为他们父子即将对质,特意由差役将王树汶剥光了衣服,细细检查全身特征,一一记明。单子上写着王树汶肩上确有洋钱那么大小一块伤疤,但在右肩,不是左肩。

王季福第一次倒是说对了,一改口改错,恰好算是让王兆兰捏住了把柄,“好大胆!”他瞪着眼喝道:“你是受了谁的指使,胡乱冒充?”

“青天大老爷屈杀了小人!”王季福情急大喊,“王树汶明明是小人亲生的儿子,这那里是假得来的?”

“还说不假!你儿子的伤疤,明明不在你说的那个地方,可知是居中有人串供,才露了马脚。”王兆兰振振有词,气极壮、话极快:“我再问你。这一案全河南都知道了,既然你说王树汶是你儿子,为什么早不来出头认子?可知必是冒充!什么王树汶?还是胡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