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教育(第3/5页)

魏晋以后,学校仅为粉饰升平之具。所谓粉饰升平,并不是学校能积极的替政治上装饰出什么东西来,而是消极的,因为傥使连学校都没有,未免说不过去。所以苟非丧乱之时,总必有所谓学校。至其制度,则历代又略有不同。晋武帝咸宁二年,始立国子学。案今文经说,只有大学。大司乐合国之子弟,是出于《周官》的,是古文经说。两汉的政治制度,大抵是根据今文学说的。东汉之世,古学渐兴,魏晋以后,今文传授的统绪遂绝,所以此时的政治制度,亦渐采用古文学说了。自此以后,元魏国子、大学并置。周只有大学。齐只有国子学。隋时,始令国子学不隶大常,独立为一监。唐有国子学、大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都属国子监。后律学改隶详刑,书学改隶兰台,算学改隶秘阁。律学、书学、算学专研一种学问艺术,系专门学校性质。国子学、大学、四门学,则系普通性质。国子学、大学,都只收官吏子弟,只有四门学收一部分庶人,成为阶级性质了。这都是古文学说的流毒。四门学在历史上,有两种性质:有时以为小学。此时则模仿《礼记,王制》之说:王太子、王子、群后的太子、卿大夫元士的適子,都可以直接入学,庶人则须节级而升,因令其先入四门小学。然古代所谓学校,本非研究学问之地。乡论秀士,升诸司徒,司徒升之于学,大乐正再升诸司马,不过是选举的一途。贵族世袭之世,得此已算开明。后世则用人本无等级,学校为研究学问之地,庶人的学问,未必劣于贵族,而令其节级而升,未免不合于理。将庶人及皇亲、国戚、官吏子弟所入的学校分离,那更是造出等级来了。又有弘文馆属门下省,是专收皇亲的。崇文馆属东宫,是收皇太后、皇后亲属兼及官吏子孙的。总之,学校只是政治上的一个机关,学生只是选举上的一条出路,和学术无甚关系。学校中未必真研究学术,要研究学术,亦不一定要入学。

把学校看作提倡学术,或兴起教化之具,其设立,是不能限于京师的。汉武帝时,虽兴起大学,尚未能注意地方。其时只有贤长官如文翁等,在其所治之地,自行提倡。见《汉书?循吏传》。到元帝令郡国皆设五经百石卒史,才可算中央政府,以命令设立地方学校的权舆。但汉朝人眼光中,所谓庠序,还不是??以提倡学术,而是用以兴起教化的。所以元帝所为,在当时的人看起来,只能算是提倡经学,并不能算是设立地方学校。这个,只要看《汉书?礼乐志》的议论,便可知道。隋唐时,各州县都有学。隋文帝曾尽裁大学四门学及州县学,仅留国子生70人。炀帝时恢复。然只法令如此。在唐时,大概只有一笔释奠之费,以祭孔子。事见《唐书?刘禹锡传》。案明清之世,亦正是如此。所谓府州县学,寻常人是不知其为学校,只知其为孔子庙的。所以有人疑惑:“为什么佛寺,道观,都大开了门,任人进去,独有孔子庙却门禁森严?”当变法维新之初,有人想把孔子抬出来,算做中国的教主,以和基督教相抗,还有主张把文庙开放,和教堂一样的。殊不知中国本无所谓孔子庙。孔子乃是学校里所祭的先圣或先师。《礼记?文王世子》:“凡入学,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先圣是发明家。先师是把发明家的学问,流传下来的人。此项风气,在中国流行颇广。凡百事业,都有其所崇奉的人,如药业崇奉神农,木匠崇奉鲁班,都是把他认作先圣,儒家是传孔子之道的,所以把孔子认作先圣,传经的人,认作先师。古文学说既行,认为孔子所传的,只是古圣王之道,尤其直接模范的是周公。周朝集古代治法的大成,而其治法的制定,皆由于周公。所以周公可以看作发明家的代表。于是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然孔子为中国所最尊的人,仅仅乎把他看做传述者,不足以餍足宗教心理。于是仍改奉孔子为先圣。自宋学兴起以后,所谓孔子之道者又一变。认为汉唐传经儒生,都不足以代表孔子之学。宋代诸儒,崛起于千载之后,乃能遥接其道统。于是将宋以后的理学家,认为先师。此即所谓从祀。汉至唐传经诸儒,除品行恶劣者外,亦不废黜。是为历代所谓先圣先师者的变迁。寺庙可以公开,学校是办不到的。现在的学校,从前的书院、义塾,又何尝能大开其门,任人出入呢,然令流俗之人,有此误会,亦可见学校的有名无实了。

魏晋以后,看重学校的有两个人:一个是王安石,一个是明太祖。王安石的意思,是人才要由国家养成的。科举只是取人才,不是养人才,不能以此为已足。照安石的意思,改革科举,只是暂时的事,论根本,是要归结到学校养士的。所以于太学立三舍之法,即外舍、内舍、上舍,学生依次而升。到升入上舍,则得免发解及礼部试,而特赐之以进士第。哲宗元符二年,令诸州行三舍法。岁贡其上舍生,附于外舍。徽宗遂特建外学,以受诸州贡士。并令大学内的外舍生,亦出居外学。遂令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礼部试并停。后虽旋复,然在这一时期中的立法,亦可谓很重视学校了。案(一)凡事都由国家主持,只有国小而社会情形简单的时代,可以办到。国大而社会复杂,根本是不可能的,因为(甲)国家不但不能胜此繁重的职务;(乙)并不能尽知社会的需要。因(甲)则其所办之事,往往有名无实,甚或至于有弊。因(乙)则其所办之事,多不能与社会趋势相应,甚或顽固守旧,阻碍进步。所以许多的事情,根本是不宜于国家办的。现在政治学上,虽亦有此项主张,然其理论漏洞甚多,至多只可用以应急,施诸特殊的事务。断非可以遍行常行的道理。这话太长了,现在不能详论。然可用以批评宋时的学校,总是无疑的。所以当时的学校,根本不会办得好。(二)而况自亡清以前,学堂奖励章程废止以前。国家把学校科举,都看作登庸官吏之法,入学者和应科举者一样,都是为利禄而来,又何以善其后呢?其中固有少数才智之士。然亦如昔人论科举的话,“乃人才得科举,非科举得人才。”此等人在学校中,并不能视为学校所养成。安石变科举法后,感慨道:“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秀才是科举中最高的一科,学究则是最低的。熙宁贡举法所试,较诸旧法,不能不说是有用些。成绩之所以不良,则由学问的好坏,甚而至于可以说是有无,都判之于其真假,真就是有,假就是无。真假不是判之于其所研究的门类、材料,而是判之于其研究的态度、方法的。态度和方法,判之于其有无诚意。所以以利用为目的,以学习为手段,学到的,至多是技术,决不是学问。此其原理,在学校与科举中,并无二致。以得奖励为目的的学校,其结果,只能与科举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