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重新解释三个中国(第7/7页)

我们的城市太缺少有如此责任感的、总体的、具有长期考虑的规划者了。即使有,他们的责任感,他们的长期考虑,也往往是一厢情愿。因为事情往往也是这样——批售土地的是一些官员,负责城市规划的是另一些官员。前者是有实权的大官,后者是有虚权的小官。对于一座城市,建设规划局局长又究竟能有多大权力?通常只不过是检查违章建筑和按照指示绘制蓝图而已。

一座城市,它的总体的、将来的、长远的规划究竟构思在什么人心里呢?它20年后会是怎样的?50年后会是怎样的?半个世纪后会是怎样的?——我们的城市,其实缺少如此为它鞠躬尽瘁的人,更缺少这样的固定的实权机构。

某些城市的大规划、大城市建设举措,即使造福一方,也往往是现任一、二把手们极具个人拍板色彩的公仆行为。于是往往又引出了负面现象——城市建筑方面劳民伤财、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

最后我想说,我们的每一座城市,有必要产生某种固定的,规划水平很高的,由官员、专家、学者以及民众代表组成的规划权力机构。它所拥有的应是至高权力,超越于任何个人权力之上。正如司法部门应超越于任何个人权力之上。它将只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大众珍惜城市里的每一块土地。它将替人民大众构思城市总体的、长远的蓝图。那种个人以特权批售城市土地的现象,早就应该被视为非法了。它将更有效地鼓励房地产商加盟城市建设的能动性,同时也更有效地限制他们资本的无孔不入以及见缝插针的牟利行为。

而我们的城市公民,应提升起这样的一种正当意识——归根结底,城市乃是人民的城市。城市的土地面积是极为有限的。作为特殊资源,是尤其宝贵的。每一个城市公民都有权睁大双眼,监督每一处城市土地的出售情况,要求过程的透明度。并且,每一个城市公民,都有权对自己认为不当的城市土地的出售和使用提出质疑和批评。

中国有句古话,“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此言用以形容中国房地产业和城市的关系,对双方都包含了警醒的意义。

不具备人文思想的头脑,作为公民难以产生自觉的公权要求,作为公仆难以产生自觉的公权意识,作为城市难以有理性的现在和更人性化的将来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