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盛世的崩坍(第17/25页)

  乾隆中后期,腐败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涉案数额从小到大,腐败案件由少到多。乾隆前期,继雍正肃杀之后,贪污案件极少发生。偶有发生,贪污额亦不大。乾隆前期处理的几个案子,少者数千两,多者也不过数万两,极少有上十万者。像提督鄂善收贿银千两,即被处死。到了中后期,腐败案接连爆发,涉案金额成倍、成十倍增长,官员贪污动辄数万,十万,数十万。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一个小小的贵州知州刘标就侵蚀公帑二十四万两。第二次金川之役中,一个小小的松岗站站员居然一次侵占公款近九万两。

  二是腐败官员由底层向高层发展,涉案高官越来越多。一般来说,高级领导干部经过组织程序千挑万选,人格操守和政治素质均应大大高于官僚队伍的平均水平。确实,在乾隆前期,因为腐败而被处理的高级官员,不过三五人而已。到了中期之后,形势为之一变。从州府到省级大员,最后到首席军机大臣,都陷入腐败的泥潭。乾隆中后期二十多年间,省部级高官被处理者达二十多人。乾隆皇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不过十之二三。”(《乾隆起居注》六十年八月)

  三是贿赂公行,窝案串案迅速增多,腐败呈集团化公开化趋势。

  康雍两朝,举朝视贪腐如仇敌。到了乾隆朝,大家对腐败已经不以为耻,反以为常。在权力已经充分市场化的背景下,办一件事,安排一项工作,升一次官,枉一回法,需要多少钱,都有心照不宣的规定。不懂这些潜规则,在官场是无法立足的。如果不贪污,一个人就无法操纵自己的关系网;如果不贪污,他也没办法建功立业。在一定范围内的贪渎,不但是社会所默许的,而且是必须的。“腐而不败”,是做官的最高境界。

  为了自保,腐败者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是涉案人员众多,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到四十九年(1784年),朝廷一连查出了五起贪污大案,都是“办一案,牵一串;查一个,带一窝”。一人败露,则与他有关的关系网上的数十名乃至上百名官员就全部被揭露出来。常常是一人犯案,会导致一省官僚体系瘫痪。

  乾隆晚年最典型的一起贪污大案——甘肃冒赈案,就同时具有以上三个特点。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人苏四十三率回族起义,乾隆皇帝派兵进剿。由于事发突然,甘肃一时难以筹集大量兵饷。时任甘肃布政使王廷赞为了表现自己,主动向皇帝表示,愿意捐出四万两,以解燃眉:“臣甘愿将历年积存廉俸银四万两,缴贮甘肃藩库,以资兵饷。”

  聪明反被聪明误。读到这个奏折,乾隆的第一反应不是大加赞赏,而是心中一愣。众所周知,甘肃是个穷省,官员收入很低,一个布政使怎么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

  在布置战争的同时,皇帝派人密查王廷赞家产来源。一查之下,甘肃冒赈案迅速败露。

  原来,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廷赞的前任山西人王掸望任甘肃布政使。他对皇帝说,甘肃这些年连年大旱,百姓饿死不少。因此他请示朝廷,在当地开展捐粮运动,捐得多的富户可以取得“监生”资格。对救灾一向大力支持的皇帝批准了王掸望的建议。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王氏却只收银子,不收粮食。数年之间,就筹集了上百万两白银。这笔钱他一分也没有用来救灾,而是在命令各级政府编造假账报销后,与各级官员私分掉了。

  在贪污大量银两的同时,王掸望不断上奏朝廷,说他办理捐粮事宜,救了多少多少灾民,灾民如何如何流着泪感谢皇帝、感谢朝廷,纷纷称赞大清王朝好。这样的奏折哄得皇帝心花怒放。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乾隆因王掸望办理捐粮“有功”,一道谕旨将其调往浙江升任巡抚。王廷赞接任布政使,按前例继续贪污。据事后统计,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至四十六年(1781年)年初,甘肃省共有二十七万多人捐了监生,收银一千五百多万两,通省官员合计侵贪赈银二百九十余万两。

  这样严重的贪污案件,在中国历史上极为罕见。它反映出大清政治体制的许多致命问题。

  首先是监察机制形同虚设。有清一代,放赈过程有着严格而细致的规定。发放粮米时,官员必须亲自到场,每日发放后,官员要亲自签字画押,以为凭证。全部发放完毕之日,还要在发放册首尾签上总名,通册加骑缝印记,以备上司检查。同时,还要将发放数目、具体领取人名字、数额张榜公布,让百姓监督。然而王掸望命令全省官员自行捏报灾情,所有报灾、勘灾、监放规定均视为一纸虚文,无一执行。数年之间,不但从来没有人检查核实,也并没有人举报揭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