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三)(第13/22页)

7、大功殇九月、七月。此服主要是为殇者而服。为子、女的长殇、中殇;兄弟之长殇、

中殇等服之。

(8)繐衰 是一种特殊的丧服,诸侯之臣为天子服之。

小功

9、小功殇五月。为叔父之下殇、兄弟之下殇等服之。

10、小功五月。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之。

缌麻

11、缌麻三月。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舅、甥、婿等外亲服之。

五服与九族以及外亲、妻亲(外亲和妻亲详见第六节)的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古人每每画为图表,以便查阅、记诵。长沙马王堆帛书中已经出现‘丧服图‘。在敦煌文书中也发现了依据唐代丧服制度而作的‘丧服图‘,但分为三图,比较复杂。现在我们将先秦时期的丧服关系简略列如下表。

高祖父母

(齐衰三月)

族曾祖父母

(缌麻) 曾祖父母

(齐衰三月)

族祖父母

(缌麻) 从祖

祖父母

(小功) 祖父母

(不杖期)

外祖父母、

从母(小功)

族父母

(缌麻) 从祖父母

(小功) 世父母、叔父母

(不杖期) 父

(斩衰三年) 母:

父卒则为母(齐衰三年);

父在为母(杖期) 从母昆弟、

舅、舅之子、

甥、(缌麻)

族昆弟

(缌麻) 从祖昆弟

(小功)

从父昆弟

(大功) 昆弟

(不杖期)

己 妻

(杖期) 妻之父母、(小功)

族昆弟之子

(缌麻) 从父昆弟之子

(大功) 昆弟之子

(不杖期) 子:

长子(斩衰三年);众子(不杖期) 嫡妇(大功);庶妇(小功)

从父昆弟之孙

(缌麻) 昆弟之孙

(小功) 孙:嫡孙

(不杖期);庶孙

(大功)

昆弟之曾孙

(缌麻) 曾孙

(缌麻)

玄孙

(缌麻)

丧服简图

四、服术有六:确定丧服的原则

服丧的原则,以单个的家族为主体,但又不局限于该家族。家族不过是社会的一个细胞,细胞要存活,就要与其它细胞联系、与有机体联系。简单来说,一个家族不同辈份的人都要与异姓家族建立婚姻关系,既有娶进门的异姓,又有嫁出去的同姓。如此一进一出,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之间就建立了亲属关系,某些原本是本宗的人却成了异姓家族的人,许多人的身份起了变化,角色发生了转换。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丧服制度上必然要有所体现。此外,每个家族都在一定的行政区中生活,家族与社会的联系非常密切,因此,当诸如一国的行政首脑去世之后,各个家族如何为之服丧,也需要有相应的规定。

《礼记·大传》归纳了形形色色的丧服条例,认为其中贯穿着六种原则,称之为‘六术‘:‘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亲亲‘是六术中最基本的原则,即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丧等。亲亲以父亲为首,次及于妻、子、伯叔等。亲亲的相关情况,已在上文作了介绍,此处不再复述。

‘尊尊‘,是指为没有血缘关系、但有社会地位的人服丧。尊尊以国君为首,次及于公卿、大夫等,意在确立君臣关系。为什么要为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呢?根据儒家的理论,一个人的地位应该与德行相称,地位越高,德行也应该越高。国君等是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重大的责任,应该受到社会的尊敬。《丧服四制》说,平时要像尊敬父亲那样尊敬国君,君丧则要比照父丧服斩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根据尊尊的原则,卿、大夫、士、百姓要为国君服丧,诸侯、卿、大夫要为天子服丧。

‘名‘,指异姓女子嫁到本族之后而形成的名分关系。例如伯母、叔母与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但她们通过婚姻,已经与伯伯、叔叔结为一体,又与自己的母亲平辈,因而有了‘母‘的名分,所以要为之服丧。对儿子的妻子、弟弟的妻子等也是如此。

‘出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女孩子出嫁与否,出嫁之前属于本家人,应该为之服正服;出嫁以后成了外家人,尽管还是本家的血统,但地位变轻了,因此丧服要降等。如姑、姊、妹尚未出嫁就已去世,应该为她服齐衰期年;如果出嫁之后才去世,就只能为之服大功九月;二是男孩过继给别人,成了他家的嗣子,身份发生了变化,本宗人为他服丧也要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