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家建构的正当性来源(第6/14页)

近代的变化,在于自由替代了善,成为最高的价值。价值众神使得公共的善(仁)解体,于是自由(个人选择善的自由)凸显出来。这一变化,不是从晚清才开始,实是起于宋明。因为受到佛教的影响,宋明理学一直强调具有道德自主性的“己”之重要。狄百瑞将其视作中国的自由传统。[22]不过,在朱子的理学之中,虽然自我拥有道德自主,但自我之上还有天理,公共的、普遍的善限制了个人自由选择的空间和可能性。到了明代的阳明心学,就发生了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心学的重心已经从超越的、普遍的天理转移到世俗的、个别的人心。在王阳明看来,心即世界,成圣由己;每个人都有善根,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佛性,虽然良知之上还有天理,然而一旦承认心之优越性,就为以后自由选择善打开了通途。正如岛田虔次所说:“阳明心学是儒家思想(或者是中国思想)的极限,超过阳明心学,儒家思想在本质上就已经不再是儒家思想了。”[23]果然,阳明身后,晚明掀起了个人解放的狂潮。一个潮流是泰州学派的开山人物王心斋,他高唱“造命由我”,提倡尊身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他讲“格物”的“格”字如格式之“格”,要有身为家国天下的“格式”,气概之豪放,正如稽文甫所说:“在这里个人主义和万物一体主义融洽无间,群和己简直不可分了。”[24]另一个潮流是从李卓吾到颜山农、何心隐的狂禅派。岛田虔次分析说:“如果心学的人的概念之新局面从天理一方面无法打开的话,那么,就只能从人欲这一方面、从对人欲的容许肯定入手。”[25]晚明正处于近代思想突破的前夜,阳明与心斋虽然讲良知,重人心,但天理依然存在,只是良知与天理、个人与万物、群体与个人融为一体。但李贽等人则用自然人性论作为突破口,认为天理与人欲无法两分,“夫私者,人心也”,[26]人欲之中有天理,肯定了人欲的合法性。

晚明的思想差一步便已经到了近代的门槛:从以公共善为中心转移到以个人自由为核心。为什么到了近代个人的自由那么重要?这乃是与人的主体性有关。在天理世界观里面,人的自主性乃是道德主体,通过修身获得普遍、客观之理;这一道德主体是自觉的,而非志愿的,并没有意志的选择。王学所开启的中国近代自由的传统,人心与天理同一,每个人都具有良知的自我选择能力,个人的意志自由由此突出,从这个意义而言,将王阳明视作中国的马丁·路德也毫不为过:天理不再一统,每个人都有良知,也因此具有自己所理解的天理。虽然天理依然存在,但在无形之中已经被悄悄地解体了,在多元的天理之中,个人的道德自主性逐渐转换为另一个意志选择自由的命题。

晚明的思想遗产,为晚清思想家所继承。宋代理学的道德自主性传统和明末的自然人性论思想,前者是德性的自我,后者是自然的自我。这两个自我,到晚清发生内在的结合,个人被理解为既具有自然欲望又具有道德潜力的自我,这在康有为的思想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他所阐述的个人,既有正当的自然欲望,又有理性上的智力,也有归于仁的内在道德驱力。[27]谭嗣同的激进仁学自由观提出冲破一切妨碍个人意志自主的“网罗”,强调的是对外在强制力的反抗。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谭嗣同的自由比较接近以赛亚·伯林所说的消极自由:自由乃是不受外在的强制,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而继承了宋明理学“人格主义”传统的康有为和梁启超,则强调德性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应该按照自己的个性自由发展。这又比较接近伯林所说的积极自由:每个人拥有与别人平等的权利,有能力和条件去做值得做的事情。[28]

在西方自由观念的“催化”之下,宋明理学中的个人自主性思想逐渐“发酵”为近代的自由观。比较起康、谭,严复和梁启超的自由观显然走出了天理世界观的边界,具有了公理世界观和民族国家的背景。严复继承了朱熹的理学传统和英国的经验主义传统,认为所谓自由乃是认识到宇宙的进化规律,“治化天演,程度愈高,其所得以自由自主之事愈众”。[29]而继承了阳明心学传统和欧陆康德哲学影响的梁启超,在论述自由的时候,更多地强调自由作为“天下之公理”,是人的本性,真正的自由乃是“我之自由”、“精神之自由”,是按照自己的个性尽性发展。[30]

不过,无论是在康、谭那里,还是在严、梁那里,虽然自由已经取代仁获得了核心位置,但个人的道德自主性(自由)之上,依然有着更高的公共善(天理或公理)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自由依然被认为是众多公理中的一种。这乃是因为,在晚清,尽管儒家的规范伦理(三纲)发生了危机,但德性伦理(仁)依然存在,只是转化为新的公理形式。这一情况要到辛亥革命以后的五四时期,当儒家的德性伦理(仁)被启蒙思想家认为是专制王权的义理基础之后,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到了五四,自由彻底摆脱了公共善,成为非德性的个人意志的自由选择,成为政治正当性所凭借的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