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一)(第9/18页)

立法

在立法方面,这位民主君王紧守古罗马金言,即只有人民在国王的召集下才有治理国家的权力;而恺撒的行事也照例由人民的谕令批准。当然,古代的战士集会所含有的力量与权威——半道德意义,半政治意义——确实已经不可能再注入这个时期所谓的公民议事集会了。在古代的体制中,公民的立法行为虽然极为受到限制,却是真实的,活生生的;而现在这新体制,却只不过是个影子。因此,对这个公民议事集会不需加任何特别限制,多年的经验已经显示,每个政府——寡头的,以及君主的——都可以跟这个徒具形式的主权主体保持良好的关系。恺撒时代的公民议事集会实际的重要性只有一端,就是由于在原则上它们保留了人民的主权,因而构成了一种保护措施,以防绝对统治。但恺撒却同时也恢复了古代国家法制的另一个箴言,即,唯一行政长官的命令,于其在任期间,乃是无条件有效的;立法权虽然只属于国王与公民之联合制定,但国王的敕令至少在国王退位之前是与法律平等的。

作为君主咨询机构的元老院

民主王因此至少在形式将主权分与了社团,但他却无意将权威分与以前统治机关——元老院。恺撒的元老院(和后来奥古斯都的元老院很不同)只是一个最高的国家议会,是恺撒向它征询法律意见的,用它的名义可以发布比较重要的行政命令;因为有些例子显示,有些命令以元老院之名发布,并载明此等命令在策划期间有某某元老在场,而实则这些元老连知都不知道。

元老院最原始的地位本来就是“思考性”的,后来它在“事实上”逾越了这个地位,但在“法律上”它仍当留在原位,因此把元老院贬回原位并无严重法律障碍。然而,事实上,恺撒却必须防范元老院的实际反抗,因为罗马元老院是反对恺撒力量的焦点,正如雅典最高法院与伯里克利的关系。主要是为了这个原因,元老人数大为增加,至九百名——以前至多达到六百名,最近的战乱则使人数锐减——为了保持这个数目,每年指派的会计官——也就是每年准予进入元老院的分子——从二十增至四十。

元老院人数的异常增加完全由君主一手包办,为了每年人数固定地增加,他透过法律取得了永久性的影响力,就是选举机构必须选举会计官候选人的头二十名,而这二十名则由君主推荐。此外,君主还可以将会计官的荣誉权利或任何最高的职位,如元老院的席位授予他认为合意的人,即使此人并非正式贵族。这种特殊的推荐与授予自然以新秩序的拥护者为主,因之,除了地位高的人之外,还把一些性格可疑和平民阶级的人带入了那崇高的团体——例如以前被弹劾去职的元老,或因法律判决而去职的;有西班牙与高卢来的外地人,这些人到元老院之后还得更进一步学习拉丁文;有次属军官,这些人本来甚至连骑士衔尚未获得;有解放过的奴隶之子;也有那做过不名誉的商业的人。

原先排外的贵族们自然因元老院分子的改变而极为愤怒,认为这是有意使元老院败坏。恺撒却并不是能够采取这种自我败坏的人,但他虽然深信元老院必须存在,却也决心不受它控制。他改变元老院分子的意图可能是要使元老院不再只是寡头性质,使它重返旧日的面貌——一个代表所有阶级的国家议会,代表则为各阶级最智慧的分子,因此并不必然要排除生身低的人,甚至也不排除外国人。古王把非公民纳入元老院,恺撒也把非意大利人纳入。

恺撒一个人的政府

如此,贵族统治被置于一旁,而新形式的元老院则只不过是君主的工具;国家的治理权则完全落入专制君主之手。一切重要的事情均由统领亲自裁决。恺撒所能处理的国事是我们这些微不足道的人物想都无法想象的;这主要还不在其无比的迅速与果决,而在其更普遍性的理由。当我们看到恺撒、苏拉、盖乌斯·格拉古和一般罗马政治家所展示的能力,而觉得超乎人性能力时,其原因并不在人性的改变,而在于现代的家庭和往日不同。罗马的家庭是这样的一种有机体,家中解放过的和未解放的奴隶,甚至其心灵能力都可以为主人提供成果;而懂得运用这些心灵的主人,做起事来则就像有无以数计的心灵一样。那是集中作业的机关之理想形态,而我们的办公室确实也在热切模仿,但效率则仍相差甚远,因为现在的资本力量远不如古代奴隶制度的力量。

恺撒懂得如何善用这个优点。凡有需要特别亲信的职位,他就派他的奴隶、由奴隶解放的自由民或出身卑微的追随者就任——只要其他方面的考虑可以通过。从他的工作可以看出这样一个组织方面的天才在运用这样的工具时会产生何等的成效;但其工作进行的细节我们则找不到适当的答案。在这方面,机关的工作情况类似于制造业,工作的成果不是以制造者个人的成果面貌呈现,而是以工厂之成果的面貌呈现。只有一件事是确定的,恺撒的助手中没有一个是对他的工作产生个人性的影响的,甚至也没有一个人了解全盘计划。他不仅是唯一的主人,而且也没有技巧高超的助手,他有的仅是一般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