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一)(第12/18页)

庞培曾对律师们这种诡辩加以限制,恺撒也继续这种政策,甚还有所加强;再者,行政官也经过较佳的人选,较佳的监督,再加陪审员的派定,使得法庭肆无忌惮的腐败与恫吓宣告结束。但那是非之感与对法律的尊敬——这是在大众心中本来难以摧毁的——要想重新灌输到大众心中却更为困难了。这个立法者虽然驱除了种种邪恶,却无法将邪恶的根挖除。而那能够治愈一切可以治愈之事的“时间”,在这个例子中是否能奏挽救之功实为可疑。

军事体制的败坏

这个时期的罗马军事制度几乎和汉尼拔时代的迦太基军事制度相似。统治阶级只供应军官,属民只供应平民,行省则只供应陆军。在经济与军事上,将军几乎独立于中央政府,不论幸与不幸,基本上都靠他自己以及他驻扎的省份的资源。部队中士气固已不存,甚至连民族精神也已荡然了,唯一剩下作为内在联系力的只有团队精神。军队已不再是国家的工具了。政治上,它没有自己的观点,唯以指挥官的观点为准。军事上,在通常的低卑领导者之下,它变成了无用的乌合之众,但在干练而有军事眼光的领导者之下,它则可以达到民兵所永不可能达到的完美程度。

军官阶级尤其堕落不堪。高阶层的人,元老与贵族,已经不习于军旅。以往,参谋官的职位是竞相争取的,现在,凡是骑士阶级而竟选择从军的,则必选军事护民官;参谋官一类的军职有些竟然得由出身低的人来充任;而凡是贵族出身而在军旅的人,都会想办法派至西西里或其他见不到敌人的省份。勇敢善战的军官被侧目而视,当做亡命之徒。庞培就成为当代人的军人偶像,而这种现象,正表示了当代人的无能。结果,往往是指挥部的军官率先逃亡或兵变;司令官尽管对士兵过分地纵容,解除出身高的军官之官职的提议却日日发生。恺撒便亲自给我们描绘过当时的画面:在他的司令部中,当命令下达,要向日耳曼国王阿里奥维斯图斯进军时,军营中到处一片诅咒声与哭声,准备遗嘱,有人甚至要求休假。

士兵当中却再也找不到出身较好的人。服兵役的法定义务仍然存在,但征兵入伍却非常不规则。许多应当受召的人都放过,而那一旦入伍的人则在军中可能延留三十余年。罗马公民组成的骑兵仅不过是马上的贵族卫士,他们喷着香水的骑装和极为名贵的马只有在首都节庆之日才出现。那所谓的公民步兵则只是佣兵部队,由最低的阶层收集在一起。属民供应所有的骑兵和轻步兵,而步兵的成员也日渐多有属民。百夫长,本是军团作战效力的核心所在,依照军规当由士兵升任,现在则不仅当做恩惠颁赠,甚至往往卖予出价最高的人。由于政府理财的杂乱,以及几乎所有行政官的贪污枉法,军饷变得极端短缺而不规则。

不可避免的结果是罗马军队常常掠夺省民,兵变和临阵逃脱。数目足以作战的部队往往由于这些基本的败坏而大溃,例如公元前57年,皮索的马其顿军便是如此。像庞培、恺撒和加比尼乌斯这样的能将,则无疑可从这类乌合之众训练出能征善战的部队,但这样的部队却宁可说属于将军的,而不是属于国家的。罗马的海军更为腐败——罗马的海军其实自始就是罗马人厌恶的对象,也始终没有彻底的国家化——已是几乎用不着说的了。凡是能出毛病的地方都已在寡头政府的治理下毁坏得不堪收拾了。

恺撒重组军事系统

恺撒对罗马军事系统的重组,本质上不过是把纪律加强。至于系统的本身,他似乎觉得不须彻底改革,也不可能彻底改革;因此他像汉尼拔一样接受陆军的现存分子。他下令,三十岁以下者凡任市政官员或在市议会任议员的,需先服骑兵(也即是任军官)三年,或步兵六年,这表示他想改善陆军素质;但也同样证明了,尚武精神日益低落,恺撒感到罗马人已经无法以服兵役为荣了。也就是这个原因,恺撒并不企图重建罗马公民骑兵。征集制度做了较佳的规划,服役期限的缩短也有规律,但步兵则仍主要来自底层罗马公民,骑兵和轻步兵来自属民。令人吃惊的是,对舰队未做任何改革。

外国佣兵 军团副官

骑兵的不可靠迫使恺撒采取新办法——在他看来,这当然是有冒险性的——雇佣外国人入伍,尤其是日耳曼。另一个新办法是指派军团副官。在此以前,军团都是由军事护民官率领,而军事护民官则一部分由公民指派,一部分由有关的总督。每个军团有六个护民官,指挥则由六人轮流;只有在特殊状况下,才由将军指派某一人为司令,而这也是暂时的。在较后来的时期,这些副官——或说上校——成为永久建制,不再由他们的顶头上司官员指派,而由罗马的最高司令;而这两种变化似乎都起于恺撒的处置,而恺撒的处置则与伽宾尼欧法有关。这个重要的新步骤插入军事体制内,部分是因为需要更有力的权力集中,部分是由于缺少有能力的高级军官,但更主要的是由统领指派一个或数个上校,以平衡总督对军团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