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汉郡国官的秩级相对下降(第9/12页)

京畿是一个特殊地区,属吏级别较高。如淳有言:“三辅郡得仕用它郡人,而卒史独二百石,所谓尤异者也。”(47)左右内史的卒史秩二百石,而左右内史是三辅前身。东汉洛阳令的掾属,有秩四百石的;河南尹的掾属,可能也有四百石的(48)。

下面再看县级长官,他们的秩级在西汉也呈下降之势。秦县似无大县小县之分,陈乃华先生认为汉县的分级制度来自齐国(49)。李昭君结合《二年律令·秩律》与文献,对秦汉令长及其秩级做了细密考察(50),这里利用其结论做一阐述。《秩律》之中,令、长分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和三百石5等。不过《秩律》所见中央直辖地的二百五六十个县级长官中,六百石、八百石和千石之令有244个之多,五百石长只有阴平道等4道,三百石者只有一个广乡长(和一个万年邑长)。李昭君认为,当时道、乡、邑有长而县无长。可见《秩律》时代,至少中央直辖地的县级长官,全部为令,全部在六百石以上。

而这以后,五百石以下县长就频繁出现了。《汉书·百官公卿表》:“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八百石、五百石被合并于六百石、四百石,则八百石县令、五百石县长,又遭遇了一次秩级下降。合并后的令长,为千石令、六百石令、四百石长、三百石长。据李昭君统计,东汉县级长官中“令”约500个左右,约占县、邑、道数1180个的42%。千石令大概很少。东汉的洛阳令也不过千石。西汉长安令大概也是千石。“令”的绝大部分应是六百石,其余为“长”。总的说来,《秩律》时代,县级长官全部处在千石至六百石段落;而至东汉,半数以上的县级长官在四百石以下。那么县级长官的平均秩级逐步下降的趋势,是确实存在的。

汉代郡县长官秩级下降或相对下降,当然也跟国土拓展、经济繁荣、人口增殖造成的郡县普设、同级行政单位大大增加有关;不过王朝本来也有另一种选择,即增设郡县而不降其秩。但王朝没那么做,非压低其秩级不可,那就不是没有意义的了。

总之,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变化线索:中央官秩级扶摇直上,王国郡县同类官职的秩级却相形失色,二者成反比。史载:“孝文时……其二千石长吏亦安官乐职,然后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其后稍稍变易,公卿以下传相促急,又数改更政事,司隶、部刺史察过悉劾,发扬阴私,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中材苟容求全,下材怀危内顾,壹切营私者多。二千石益轻贱,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过,增加成罪,言于刺史、司隶,或至上书章下;众庶知其易危,小失意则有离畔之心。”(51)随司隶校尉和十三州部刺史的设置,中央对郡守二千石控御与监管的大为强化,二千石长官“益轻贱”,战战兢兢,临渊履薄。王国官也逐渐沦为“左官”,员额惨遭削减、秩级不断下降。由此,中央朝廷对地方的政治强势,全面确立。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1953—1957)》,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488页以下。

(2)韦正等:《江苏徐州狮子山西汉墓的发掘与收获》,《考古》1998年第8期。

(3)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遣策,记有安车一乘、大车一乘、辒车二乘、辌车二乘,是“驾六马”的,见何介钧主编:《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第一卷《田野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51-52页。

(4)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记有“酑羹九鼎”一套,参看俞伟超先生的讨论,《马王堆一号汉墓用鼎制度考》,收入湖南省博物馆编:《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5页。

(5)按陈直先生怀疑王国“郎中令秩六百石”的记载,认为“郎中令秩二千石,在王国则秩千石,不应为六百石,故知原文有脱落”。见其《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页。我想郎中令的秩级不妨有变,若无确证,还是不能断为脱落的。

(6)《续汉书·百官志五》:“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则东汉郎中令复为千石了。

(7)《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

(8)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A,1997年版,第100页。

(9)《后汉书》卷五《安帝纪》注引《续汉书》、卷十四《宗室四王三侯传》注引《续汉志》等,均称中大夫秩比六百石。又《后汉书》卷五五《章帝八王传》注引《续汉志》作“中大夫,秩六百石”,不脱“中”字而脱“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