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汉郡国官的秩级相对下降(第10/12页)

(10)萧亢达:《从南越国“景巷令印”、“南越中大夫”印考释蠡测南越国的官僚政体》,《广东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

(11)赵平安:《秦西汉官印论要》,《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3期。

(12)《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勾承益先生认为此事在惠帝元年之后。见其《西汉前期刘氏诸侯王的“相”》,《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13)当然也要看到,王国“丞相”虽降为王国“相”,实权反倒增大了。马雍先生指出:“自从景帝改‘丞相’为‘相’以后,诸侯王的直接统治权完全被剥夺,王国朝廷的高级官吏统统由中央任命,似乎级位稍降,而权力却大为提高,实际上已成为王国最高的统治者。”见其《轪侯和长沙国相国——谈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主人身份和墓葬年代的有关问题》,收入湖南省博物馆:《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页。改名“相”、给其秩级,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增大王国相的实权,也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两个措施的目的是一致的。

(14)参看《汉书》卷六《武帝纪》。

(15)《汉书》卷八九《循吏黄霸传》。

(16)孙慰祖、徐谷富编:《秦汉金文汇编》,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162页。

(17)《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

(18)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释文修订本),仍把这些条文放在《置吏律》部分。第38-39页。

(19)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0-11页。

(20)《汉书》卷八《宣帝纪》、卷八九《循吏黄霸传》。

(21)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郡太守不尽二千石》条及《郡有美恶守有高低》条,第281页以下。

(22)参看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39页;谢桂华:《尹湾汉墓所见东海郡行政文书考述(上)》,收入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23)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9页。

(24)谢桂华:《尹湾汉墓所见东海郡行政文书考述(上)》,《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第31页。

(25)杨际平:《汉代内郡的吏员构成和乡亭里关系》,《厦门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26)《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27)据葛剑雄先生研究,汉武帝时人口负增长的年份居多,其人口的最低点是3200万。按正常的年平均增长率计,汉武帝时期损失人口1558万。当然人口不等于户口。汉昭帝初年核定户口,可能只有2000多万。是所谓“户口减半”。汉宣帝地节元年(前69年),户口上限已达约4700万左右。见其《中国人口史》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5页以下。

(28)可参看崔在容:《西汉京畿制度的特征》,《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但此文没有涉及京畿官职的秩级问题。

(29)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A,1990年版,第98页。

(30)《汉书》卷五十《郑当时传》。

(31)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第329页。

(32)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志二八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34页下栏。

(33)《三国志》卷二四《王观传》。

(34)《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应劭《汉官仪》录世祖光武帝诏:“丞相故事,四科取士……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这“四科取士”中的“才任三辅令”,就是西汉的“治剧”。卫宏《汉旧仪》记西汉制度:“刺史举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又《后汉书》卷三一《王堂传》:“初举光禄茂才,迁谷城令……三府举堂治剧,拜巴郡太守。”王堂举“治剧”而任巴郡太守,则巴郡时为“剧郡”。又《续汉书·百官志二》注引蔡质《汉仪》:“(侍御史)公府掾属高第补之。初称守,满岁拜真,出治剧为刺史、二千石,平迁补令。”是州郡县都用“治剧”,那么州郡县都有剧、平之别。

(35)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327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