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若干礼制与王朝品位结构的一元化(第15/16页)

(32)参看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九《史林·敦煌汉简跋九》,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21-422页;或《王国维先生全集初编》,台湾大通书局1976年版,第3辑第848页。

(33)参看王人聪:《古玺印与古文字论集》,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9页以下。

(34)《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

(35)《太平御览》卷六八五《服章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册第3056页上栏。

(36)《后汉书》卷二《明帝纪》李贤注引。

(37)参看《宋书》卷十八《礼志五》及《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

(38)《通典》卷七五《礼三五》,第409页。

(39)皮锡瑞等学者指出,汉儒重《仪礼》而魏晋以下重《周礼》。近年梁满仓先生的研究,又推进深化了这一认识,见其《论魏晋南北朝时期五礼制度化》,《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4期。这是就整个礼学来说的。如果专论政治制度,则汉儒重《礼记》主要是重《王制》。魏晋以下,《周礼》的政治影响大大升温了。当然,新莽兼用《王制》、《周官》,是一个例外。

(40)《礼记·郊特牲》,《十三经注疏》,第1456页。

(41)“县主”当作“县王”。魏晋及萧梁有县王,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4页。

(42)《通典》卷七十《礼三十》引,第386页中栏。

(43)《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决疑要注》。

(44)大司马,曹魏黄初二年(221年)始置,位在三司上;大将军,建安二十五年(220年)魏国初置,位为上公。洪饴孙谓:“案魏制,大司马或屯合肥,见《曹仁传》;或屯皖,见《明纪》,以备吴。曹植《求自试表》:‘若东属大司马,统偏师之任。’即指此”;“曹魏制度,大将军每屯长安以备蜀。曹植《求自试表》所谓‘西属大将军’是也。”《三国职官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89、1293页。曹植《求自试表》见《三国志》卷十九《魏书·陈思王曹植传》:“若使陛下出不世之诏,效臣锥刀之用,使得西属大将军,当一校之队,若东属大司马,统偏舟之任,必乘危蹈险,骋舟奋骊,突刃触锋,为士卒先,虽未能禽权馘亮,庶将虏其雄率,歼其丑类!”也反映了当时的大将军和大司马,是设以备蜀备吴的。曹仁于黄初二年由车骑将军迁大将军,屯临颍,是年转大司马;曹真在黄初七年由中军大将军迁大将军,假节钺,太和四年转大司马。可见曹魏大司马在大将军之上,是防吴之任重于防蜀也。

(45)“二王后”就是山阳公和卫国公。山阳公即汉献帝刘协,是汉朝之后。卫国公被用作周朝之后,其人应即姬署,或其父祖。《宋书》卷六十《荀伯子传》:“晋泰始元年(265年),诏赐山阳公刘康子弟一人爵关内侯,卫公姬署、宋侯孔绍子一人驸马都尉。又泰始三年,太常上博士刘憙等议,称卫公署于大晋在三恪之数,应降称侯。”此“卫公姬署”,即高堂隆《瑞贽议》所云“卫国公”。姬署死于西晋泰始七年,见《通典》卷七四《礼三四》,第405页下栏。

(46)梁武帝把汉代的九卿增加到了十二卿,即太常卿、宗正卿、太府卿、卫尉卿、司农卿、少府卿、廷尉卿、光禄卿、大匠卿、太仆卿、鸿胪卿、大舟卿。

(47)而且,梁朝的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太府卿“位视宗正”,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太仆卿“位视黄门侍郎”,卫尉卿“位视侍中”,大匠卿“位视太仆”,光禄卿“位视太子中庶子”,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太舟卿“位视中书郎”。诸官的“位视”并不相同,同样反映了它们品级相同但官资不同,所以“班”也不同。

(48)以上所叙梁制,参看《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及《通典》卷二七《职官十九》。

(49)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5年版,下册第462页。

(50)见《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所叙陈制。

(51)《通典》卷七五《礼三五》引,第408页中栏。

(52)《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第32页。《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

(5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七《职官考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38页上栏。

(54)《司马光奏议》,山西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4页。

(55)《宋史》卷一一八《礼志二一》,卷一六八《职官志八》。

(56)按,《宋史》卷一六八《职官志八》所列“建隆以后合班之制”,龚延明先生认为“实为仁宗庆历以后之制”,见其《宋史职官志补正》,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