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道德的困境(第10/10页)

⑭指括号内的英文,斜体字为原著者标示着重。——译者

⑮此处日译本没有采用原著英译文字,并删去原著中“这是日本官方的正式译文,虽非逐字翻译,却很能表达原意”这句话。日译本系《敕谕》的日文原文:“公道の理非に踏迷ひて、私情の信義を守る。”——译者

⑯原文为“尽本分之谓也”(己が分を尽すをぃふなり)。——日译者

⑰此段译文是本尼迪克特引自《敕谕》的官方英译本。英文是“If you wish to keep your word and to fulfill your gimu”。本尼迪克特竟不必要地强调了“and”(“又”)一词,从而把“守信义”与“尽义务”对立起来,并在括号中加上了“在私人关系上”这几个字。这是因为她过分拘泥于“义理”和“义务”(忠)的对立,而实际这两者并非经常矛盾。请参阅下文译注。——日译者

⑱此处本尼迪克特也是把“诺言”和“义”对立起来加以考虑。——日译者

⑲此段敕谕译文,按英文译出,与日译文字稍有出入。——译者

⑳如前所注,这里,本尼迪克特把敕谕原文误解为“若知守私约与尽义务不可同时得兼”,因而认为它是前一句话(“为了义理,我不能行义”)的另一种表述方式。——日译者

㉑Count Shigenobu Okuma, Fifty Years of New Japan, English version, edited by Mārcus B. Huish.(大隈重信:《开国五十年史》)英译本,伦敦,1909年,第2卷第37页。

㉒铃木大拙(1870—1966):日本禅学家。原名贞太郎,学禅后受称“大拙”。东京帝国大学哲学科学习(曾与西田几多郎同学)。1897年赴美留学12年。归国后历任学习院、东京大学等校讲师、教授。创“东方佛教徒协会”、办《Eastern Buddhist》。应邀在各国讲演,介绍日本佛教和日本文化,影响甚大,1949年授文化勋章。有《全集》32卷、《选集》26卷。——译者

㉓美国对日宣战后强制隔离在美日本侨民和移民被强制收容,与外界隔离。参阅译者前言脚注。——译者

㉔霍伊尔(Hoyle, Edmund 1672—1769):把惠斯特(一种桥牌游戏)规则系统化,认为不仅玩桥牌,凡事都必须遵守既定规则,按既定的硬性手法行事。——日译者

㉕引自《圣经·新约·罗马书》第十二章第二十节:“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日译者(此语颇类“以德报怨则怨自悔消”。——译者)

㉖三岛乃婚后夫姓。——日译者

㉗Mlishima, Sumie Seo, My Narrow Isle(三岛:《我的狭岛祖国》),1941年,第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