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推原论始(第3/11页)

听到这儿,琼挺直了身子,接着又微微一笑,再向后靠了下去。艾伦·切尼眨眨眼。他一直注视着脚下的地毯,就好像那地毯是什么珍奇贵重的织物,引起了一位年轻考古学家的细心研究。

“因此——我已经使用了太多的‘因此’了,”埃勒里继续说道,“在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中,我把诺克斯先生和布莱特小姐都排除在外,这两位既非凶手,也非同谋。

“这么一来,住在诺克斯家的人员中,只剩另一批人了——那些仆佣——这些人中会不会有凶手呢?不会,因为仆佣中没有一个曾经能够进入卡基斯家,制造针对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线索——我们精心保存着的一份进出卡基斯家的全部名单中,没有一个是诺克斯先生的仆佣。那么,诺克斯先生的仆佣中,会不会有人是外面凶手的同谋,从而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呢?”

埃勒里笑了笑。“不会,我能证明不会。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被用来作为陷害他的工具,这个事实表明:凶手使用那架打字机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的,因为,凶手赖以陷害诺克斯先生的唯一具体证据,就是第二封信被查明是出自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这是整个陷害阴谋的核心——请注意,即使他在设计陷害之初,无法预料用什么特定的办法使诺克斯先生变成罪犯,至少他是打算借用打字机上的某种特点的——好,既然是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来陷害他,那么,如果两封信都用那架打字机来打,对凶手显然是有利的。然而,只有第二封信是用那架打字机打的——第一封是用诺克斯先生房子外面的某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机打的,而诺克斯先生的房子里面仅有的一架打字机却是雷鸣顿牌……所以,既然凶手并没有用诺克斯先生的雷鸣顿牌来打第一封信,那就清楚表明: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他无从使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可是,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仆佣都可以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事实上,他们来到诺克斯家最短的也有五年了。因此,他们之中不可能有人是凶手的同谋,如果有的话,凶手就会指使他去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打出第一封信了。

“这就把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以及这所房子内的所有仆佣全都撇清了干系,既非凶手,也非同谋!但这又怎么可能呢,既然第二封信确是出自诺克斯的房子?”

埃勒里把烟蒂丢进了炉火。“现在咱们知道,信的作者虽然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写出了第二封信,但在他写第一封信的时候,却并不是处身于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也不在那房子里——否则的话,他就会用那架打字机来打第一封信了。我们又知道,自从收到第一封信之后,没有外人曾被准许进入诺克斯的房子——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外人,除了一个人之外。请听好,事实明摆着:任何人都能在外面写第一封信,而能写第二封信的却只有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在收到第二封信之前,能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这样一来,又澄清了另一点。因为,我一直在向自己提问:那第一封信究竟有什么必要呢?尽耍嘴皮子,没什么具体目标。凡是写恐吓信的人,一般总是下笔就敲竹杠——没有谁肯喋喋不休多费笔墨;谁也不会先写一封信来明确自己敲诈者的身份,然后再发第二封信来勒索钱财。这就需要从心理上来作圆满完整的解释:第一封信对于凶手是必不可少的,自有他的目的。什么目的呢?那就是,使他能以此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呀!他为什么要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呢?为了能够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呀!一切都讲得通……

“现在再来看看,在收到第一封信和收到第二封信之间这段日子里,能够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是谁呢?无论这看来是如何奇怪,无论这是如何的令人难以置信、非同小可,但我无法回避这个事实:这位客人就是咱们的同事,是咱们的调查伙伴——简单一句话,就是地方副检察官佩珀,他曾在那儿待过几天——并且,我们应该还回忆得起,这是出于他的自告奋勇——其目的显然就是等待第二封信!

“手段高明!真是鬼到了极点。

“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很自然的——我无法使自己相信。这似乎是不可能的。不过,尽管我对于这样一个情况感到震惊,也尽管这是我第一次想到佩珀竟然可能是凶手,”埃勒里继续说道,“事实却很清楚。我无法排除可疑对象——现在也不再是可疑对象了,根据逻辑推理,罪犯就是他——我不能仅凭主观愿望,而对推理的结果视若无睹。我强迫自己进行复核。我把全案从头到尾思考一番,从佩珀的表现来看这个结论是否与实际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