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6 法医病理学(第2/2页)

4.死亡方式

死亡方式就是判断死者的死亡是意外、自杀还是他杀。虽然法医是判断死亡方式最重要的警种,但是死亡方式绝对不能仅仅依靠法医来判断。死亡方式的判断有的时候很简单,比如一个人被人掐死,那么这起案件肯定是他杀,因为没有人能够自己掐死自己。死亡方式有的时候也很复杂,必须结合调查、现场勘查的结果来综合判断。比如一个高坠死亡的人,法医只能解决死者是高坠死亡,还是被人杀死后又被人从高处抛尸。至于他是自己从楼顶跳下来的,还是别人把他推下来的,则需要调查和现场勘查后再进行综合判断。

5.个体识别

很多对于死者的个体识别工作都是通过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学的理论知识来进行的。但法医病理学有的时候也可以利用尸体的个体特征、瘢痕、体表附着物、文身、体内特异结构等来进行个体识别。比如一个右位心的患者突然失踪,而在不久后发现一具未知名尸体也是右位心,因为右位心的发病率是万分之二,那么这个死者就很有可能是这个失踪者。这样就可以给侦查部门节约很多确证尸源所需的时间。

6.伤病关系

在很多案件中,伤病关系也是法医需要研究的一项较为复杂、疑难的问题。比如在一起死亡案件中,死者全身多处骨折,但是这多处骨折也不足以立即致死。法医就对死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死者有严重的心脏疾病。那么这起案件中,病成为死亡的主要因素,而伤则是诱发疾病急性发作的因素。

对于伤病关系的研究,很容易引起事件当事人家属的不满。比如一个人在纠纷中心脏病突发而死亡,法医认为损伤轻微不足以致死,外伤只是死亡的诱因,而疾病才是主要死因。这样的结论,尤其是在死者具有一些平时发现不了的潜在性疾病的情况下,通常会引发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所以如何向死者家属解释清楚法医专业的问题也非常重要。

有读者问,法医怎么从尸体上判断他生前有没有患疾病呢?其实在法医病理学范畴内,还有一个分支科学即法医组织病理学。法医在解剖完尸体时,若怀疑死者有疾病,则会取下死者的一些重要脏器,经过固定、脱水、包埋、切片、染色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组织结构的微观形态,从而对死者有无疾病或潜在性疾病进行诊断。

7.中毒病理

中毒死亡也是几大类死亡原因的一种,对于中毒死亡的研究,有专门的法医毒理学。但是法医病理学中也对中毒死亡的尸体病理现象进行了研究,这样的研究可以帮助毒物化验部门提供毒物检测的大体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

另外,中毒病理学也研究了中毒和疾病、中毒和外伤之间的关系,在一些死因比较复杂的案件中,可以用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