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案 犯罪指南(第17/18页)

  “她在决心自杀之前,专门到警队揭发于敏洪在家中藏匿毒鼠强,以给我们制造拘传于敏洪的借口。这个节点把握得很好,按照小说里设定的时间,刚好是她‘遇害’前的十二小时。所以她的主动揭发行为,其实是替于敏洪洗清嫌疑,让警方为他提供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明。在前两起命案中,警方围绕于敏洪做了大量工作,而于敏洪也故意表现得不那么清白,吸引警方注意,却在最后一起命案中,于敏洪全身而退,让警方的前期工作成果付诸东流,更使得这宗系列杀人案扑朔迷离,线索中断,几乎成为《让死者闭眼》中描写的死案。”

  我和可欣听得瞠目结舌。沈恕的分析头头是道,条理清楚,按照这个说法,整个案子从头到尾都理顺了。可是,他却始终没有提到一个关键节点,或者是有意忽略了——这是我排除她自杀可能性的重要依据。

  我等沈恕阐述过他的完整思路后才提出异议说:“如果刘晓晓是自杀的,为什么在现场没有发现她用于自杀的弩箭?我们在垃圾箱周围十米内一寸寸地翻找过,如果弩箭被她藏在附近,决不可能逃过我们的眼睛。何况,她身中毒箭后,连盖上垃圾箱盖子的力气都没有,又怎能好整以暇地掩藏弩箭呢?”

  我一边说,可欣一边点头,从某种意义上说,我的分析是刑侦常识,仅这一点,就能推翻沈恕的全部判断。不过,我能想到这点,可欣也能想到,沈恕不可能想不到,难道他有更好的解释?

  沈恕还没作答,可欣附和我说:“刘晓晓在临死前绝对没有能力藏匿弩箭,除非现场还有一个人帮助她,才能够在她中箭身亡后携带弩箭离开。可是那时候于敏洪正关在刑警队的预审室里,还有谁卷进这起案子?陈冬梅?”

  沈恕摇摇头说:“以刘晓晓对犯罪手段的熟悉程度,完全可以不借助他人的力量让弩箭自行从命案现场消失,以制造他杀的假象。可欣,你不是侦探小说迷吗?眼下在市面上流行的一本侦探故事集《女法医手记》里,曾描写过一种主人公自杀后隐藏凶器的方法,你有没有想过刘晓晓很可能使用了相同手段?”

  可欣侧着头想了片刻,脸色竟然有些绯红,羞赧地说:“我竟然忘了刘晓晓生前是写侦探小说的,对谋杀的各种诡计了如指掌,不能把她等同于寻常凶手。在《女法医手记》里,确实出现过一种让凶器消失的手段,我在阅读时还想过,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偷走这种方法,用于生活中的真实犯罪,哪知道等到真的遇见此类案件,我却没能活学活用。”

  我被他俩说糊涂了:“别打哑谜了,快说,究竟是什么方法?”

  沈恕竟然是有备而来。他像变魔术一样从身上取出一把弩,尺寸和款式都和我们描绘的本案凶器一模一样。又取出一个瘪瘪的气球和一支带有尖嘴的塑料圆筒,说:“这是氦气球打气筒。”

  三个人里只有我没读过《女法医手记》那本小说,还有些似懂非懂,我随着沈恕的话音嘀咕一句:“氦气球?”

  沈恕没回答,做出一副秘而不宣的表情,把气球绑在弩上,用打气筒充足氦气,等气球膨胀得溜圆透亮,似乎一触即破时松开手,氦气球带着弩箭缓缓上升,随着微风往东北方向飘去。

  17

  2013年7月17日。

  巨流河畔。

  沈恕挥手示意我们上车,跟在气球下面行驶。

  气球漂浮得并不算高,距离地面三十米左右,几次险些刮到树梢。好在这一带没有高大的建筑,并未挡住它的飘飞路径。约二十分钟后气球开始慢慢下坠,这时它已经来到巨流河上方。

  我在前面的几起案子里提到过,巨流河是楚原最大的一条河,贯穿整个市区,河水污浊,呈土黄色。那只带着弩箭的气球在河水上空越飘越低,五分钟后,终于沉入水里,不见踪影。

  我嘘了一口气,喃喃地说:“刘晓晓真是诡计多端。”

  沈恕微笑着说:“这个氦气球和打气筒都不是我特意加工的,就是从市场上买来的普通商品,不用检验,几乎百分百是假冒伪劣产品。由于氦气不纯净,过一段时间气球就会自行飘落。就像我们在酒店门前看到的那些婚宴喜庆气球,无一例外,都是软塌塌没精神的样子。”

  可欣的嘴唇动了动,像是要说什么,却没发出声音。我猜想他是要拍沈恕的马屁,又不大好意思,勉强咽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