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案 犯罪指南(第11/18页)

  这位积极为警方提供办案线索的仍是叶倩玉,也许她命中注定将成为于敏洪的克星。据叶倩玉回忆,两个月前的一天中午,她到银行去存公司货款,无意中看见一个熟悉的身影走进一家体育用品商店,从背影判断,那是她的同事于敏洪。当时叶倩玉正对于敏洪和蒋文荟的关系十分好奇百般猜测,急欲一探究竟,就悄悄地躲在店外隔着窗玻璃窥视。她见于敏洪让店员拿了几把弩箭摆在柜台上,经过比对,于敏洪痛快地掏出钱买下了其中一把。叶倩玉虽然对于敏洪购买弩箭的行为微感奇怪,但她毕竟对男女私情更感兴趣,眼看窥探不到什么猛料,就趁于敏洪走出店门前匆匆离开。

  这件事并未给叶倩玉留下深刻印象,她对弩箭也似懂非懂。经过侦查员的启发和演示,她才想起那天的经历,在辨认图片后,她确认当天于敏洪购买的就是一把弩箭。

  侦查员赶到叶倩玉所说的那家体育用品商店求证。幸运的是商家还保存着两个月前的监控录像。调取的视频显示,购买弩箭的人是于敏洪无疑,而他所购买的弩箭,与两起命案中的凶器的型号完全一致。

  沈恕在综合各方调查结果后,命令立即传唤于敏洪。

  11

  2013年7月12日上午。

  楚原市刑警支队。

  于敏洪依然是那副稀松而邋遢的模样,大大咧咧满不在乎的态度。不知是他确实没做亏心事,还是心理素质非常强大,对警方的讯问并未表现出太多慌乱,回答问题时虽然难免有漏洞,但过后总能找到借口弥补,让警方无法揪住一个问题穷追猛打,更无法让他自行露出马脚。

  事实上警方至今也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或者说没有一件铁证。于敏洪可能有作案时间,可是在妻子和孩子熟睡后,他溜出家门作案的可能性有多大?又要怎样轻手轻脚才能不吵醒妻子?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是容易的事情。

  于敏洪确实给刘晓晓购买了人身意外险,而且刘晓晓对此并不知情。这是一个重大疑点,却无法作为坚实的证据。毕竟刘晓晓到现在还活得好好的,警方不能根据未来可能出现的犯罪来锁定嫌疑人,这简直荒唐。

  于敏洪购买了弩箭倒是不假,可是目前市场上到处都充斥着同款弩箭,估计在楚原市有近万把,如果硬要说于敏洪手里的弩箭就是杀死周天成和郝问的凶器,显然过于武断。何况于敏洪主动上缴了他购买的弩箭,说他当时是出于兴趣买来的,过后没用过几次,一把弩,十支箭,有收据为证,一支箭没少。

  这使得警方陷入被动境地。

  最让警方难以索解的是,如果于敏洪真是凶手,而他最终目的是杀害刘晓晓骗取保险金,那么前面两个枉死的人就是他的障眼法,以转移警方视线,这样,他在最终害死刘晓晓时,就不会被警方怀疑。

  但事实上,周天成和郝问之死,都与刘晓晓的作品高度吻合,这使得警方在侦破伊始就留意到于敏洪。这和他意欲瞒天过海的初衷互相矛盾。他又何必多此一举?

  如果凶手不是于敏洪,而是故布疑阵把警方的注意力吸引到他身上,那么于敏洪的这些疑点重重的行为又如何解释?

  一团乱麻。

  二十四小时后,一无所获的刑警队释放了于敏洪。挫折感充斥在每个人的心头。

  12

  2013年7月13日。

  楚原大学命案七十二小时后。

  据知情人透露,被害人的父亲郝广德在这三天里几乎找遍了每一位和他有来往的省领导。他进门后不说话,先痛哭,哭到老泪纵横、声音嘶哑,让省领导深刻体会到他的丧女之痛,然后他才一宗一件地描述他和女儿之间的快乐往事,说到动情处,他天真得像个孩子,哭泣得也像个孩子。最后,他说,市刑警队工作不力,过了这么久还没破案,如果女儿的冤屈不能伸张,凶手不能得到严惩,他死也不瞑目。郝广德的表演起了巨大作用,多位省领导批示,必须不惜余力、快速地侦破青年公园和楚原大学的命案。

  这份沉甸甸的压力让刑警队里乌云笼罩。沈恕办案子一向要求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坚决反对刑讯逼供。否则在这让人喘不过气的压力下,极少数好大喜功的公安人员可能会直接把于敏洪抓捕归案,安排叶倩玉和蒋文荟作为人证,他购买的弩箭作为物证,他出现在周天成案现场的行径作为“行为证据”,再“想方设法”取得于敏洪的口供,一件“铁案”就办成了。“上面”高兴,被害人家属满意,刑警队立功受奖,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