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之章:加贺恭一郎的阐明(第2/7页)

野野口先生,请你把右手伸出来。

怎么?我要的是右手。如果不行,光右手的中指也可以。

那中指上的茧是因握笔而产生的吧?真够大的。

这不是很奇怪吗?我记得你一向都用打字机。写作的时候是这样,听说你教书的时候,所有的讲义也全用打字机处理。既然这样,你怎么会磨出这么大的一个茧呢?

是吗?这不是写字弄出的茧?那这是什么?不知道?你不记得了?可我怎么看都像是握笔产生的茧。你想不出来这个东西是怎么弄出来的?

即便如此也没有关系。重点是,在我眼里它就是握笔产生的茧,于是我想,惯用打字机的你怎么会有这样的茧?有什么需要你常常亲手动笔书写?

我想到了那些写在旧笔记本和稿纸上的作品,脑中萌生了某种假设,让我的背脊一阵发凉。如果这个假设成立,整件事将会有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是的,我的推断如下:那一大堆作品并非写于从前,而是你临时加工赶出来的。

我会突然发冷也不是毫无道理的,对吧?如果真是这样,日高从那些作品中窃取创意的说法便也是谎言。

难道就无法分辨真伪吗?经多方调查,我终于找到了决定性的证据。

野野口先生,您认识辻村平吉这个人吗?不认识?这样啊,果然……

根据你的自白书,你和日高邦彦小时候经常去看隔壁的烟火师傅工作,并以此段记忆为基础写出《圆火》这本小说,然后日高以你的《圆火》为草稿,发表了《死火》。

辻村平吉,正是当时那位烟火师傅。嗯,这个我知道,记不记得名字不是问题。恐怕我这样问日高邦彦,他也会说他忘了。

幸好辻村先生倒还记得这事。他记住的不是名字,而是长相——从前那个常去玩的孩子的脸。辻村先生说,常去玩的孩子只有一个。

他还活着,虽已九十高龄,必须依靠轮椅行动,但脑筋还十分清楚。我让他看了你们的初中纪念册,他一眼就认出了当时去玩的孩子。

他指的是日高邦彦。

对你,他说完全不认识。

有了辻村先生的证词,我就确信,“日高剽窃你的小说”这一说法根本是无稽之谈。那些写在旧大学笔记和稿纸上的作品,只不过是你从他的书里抄来的。

但你被日高以杀人未遂罪名威胁的事又作何解释呢?

知道了吧?这样推到最后,自然会怀疑到那卷带子。能够证明你曾经杀人未遂的,只有那卷录像带。当时你犯案所拿的刀子,根本不能证明什么,因为上面只有你的指纹。

而就像我刚刚说明的,我因此发现带子是伪造的。反过来说,这表明我如今所提的假设都是正确的,即根本没有杀人未遂案件,所以日高也不可能威胁你,恐怕连抄袭作品的事都是虚构的。

那么,你自己承认,杀人未遂的起因在于你和日高初美的关系,这又作何解释?你所说的外遇真的存在过吗?

至此让我们回顾一下,有哪些东西暗示了你和日高初美的关系?

首先,是在你屋里找到的围裙、项链、旅行申请表。其次是后来又发现的、被认为是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初美的照片,以及看似同一地点的风景照片。

就这么多,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俩的关系。

证物中的旅行申请表,你爱怎么写就怎么写,那根本不算证据。至于项链,你说那是打算送给初美的礼物,这也只是你的一面之词。那么围裙呢?不管怎样它肯定是初美的东西。就像我先前跟你说的,初美曾穿着那件围裙拍过其他照片。

你要从日高家拿走日高初美的围裙并非不可能。日高邦彦和理惠结婚之前,曾将前妻初美的遗物作过整理,那时你过去帮忙。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一件围裙,应该还挺容易的。

去帮忙整理的那天,你可能还偷走了其他东西,也就是相片。被偷走的相片恐怕得具备这些条件才行:首先,必须是初美的独照;其次,没有其他照片可以显示日高曾摄于同一场景;最后,同样一个地点,最好还有几张纯风景照可兹对照。全部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是那张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相片。你把初美的独照和风景照偷偷地放进口袋。

嗯,当然,我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偷的,但你有可能会偷。既然有这个可能,那么你所声称的与初美间的不伦恋情就不足采信了。

如果杀人未遂、你被日高威胁、作品被剽窃这些事都不存在,以此为前提,说你们的外遇关系也系子虚乌有,应该不过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