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冤海杀戮(3)(第2/4页)

  秦聚天本是条硬汉,一连数日,用遍各种大刑,只是咬紧牙关,一字不吐。

  佟知府得了苏家不少好处,加之苏碧城每日都来催问案情,使他不胜其烦,一心只想早日结案,好向苏家交差了事,便想出了一招名叫脑箍的酷刑,即用铁圈箍在犯人头上,在铁箍与头皮的空隙间插入木楔,用铁锤敲打进去,使铁圈渐渐勒紧,受刑者头痛欲裂,有如刀劈,苦不堪言,严重时能让人脑裂髓出而死。

  据说此种刑具是唐朝武则天时酷吏来俊臣发明的,凡受刑期者,任你是铁打钢铸的硬汉,也难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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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聚天在佟子昂和衙役狱卒的轮番折磨之下,七日七夜未吃未睡,已是精神恍惚奄奄一息,哪里还经受得了如此惨烈的酷刑?用此“脑箍”大刑只半日时间,便口鼻流血,生不如死,几度昏迷。被凉水泼醒之后,已是万念俱灰,只求速死。终于含悲忍泪在师爷代拟的口供上画押认罪,违心地承认自己在本月初三夜里,因误听谣言,怀疑妻子苏碧娥对己不忠,一怒之下,将其掐死,并趁夜将其尸体搬到梅家坑,抛入湖中。

  消息传出,满城百姓议论纷纷,一面要求严惩知法犯法的杀人真凶,一面盛传佟知府的青天大老爷之名。

  苏碧城更是联合了青阳城中十余位乡绅,做了一块“佟青天”的金字牌匾,敲锣打鼓送到知府衙门。

  但是,秦聚天的老父老母却不相信一向疾恶如仇的儿子会干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托人写了状子,递到知府衙门,要求知府大人重新勘查审理此案,为子申冤。

  佟知府因受了苏家的银子,加之自以为是,早已先入为主,认定秦聚天是杀人凶手,对两位老人递的状子不予理睬。

  两位老人又辗转来到省城武昌,将状子递到湖广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刘大人看后将案子发回青阳府重审。

  佟知府应付了事,仍旧维持原判,定秦聚天为死罪,押入死牢,只待上报刑部核准,即行处决。

  两位老人悲愤之下,便欲往京城击登闻鼓,告御状。

  佟知府怕事情闹大不好收拾,便以刁民滋事诡名告状之罪,将两人逮捕入狱,各笞刑二十,并且不准赎刑。

  如此一来,秦家便只剩下年仅十五岁的秦明秦月兄妹俩没有受到牵连了。

  兄妹俩深信父亲决不是杀人凶手,而且根据种种迹象显示,在梅家坑发现的那具无名女尸极有可能不是他们的母亲苏碧娥,苏碧娥应该还活在世上。

  兄妹俩商量,只要找到母亲,或者找到母亲尚在人世的证据,那么谣言不攻自破,父亲身上的罪名便不洗自清。

  为了代父伸冤,兄妹俩请人画出了母亲的容貌,手持画像在城里城外四处打听,时间过去了两个多月,却连一点儿消息也没有。

  眼看刑部就要下文核准父亲的死罪了,兄妹俩心急如焚,欲哭无泪,只得扩大搜寻范围,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四方奔走打听。

  皇天不负苦心人,兄妹俩终于在青阳以北数十里之外一个名叫沙溪镇的镇子上,找到了一位能证明母亲尚在人世的目击证人。

  据镇子上悦来客栈的冯掌柜回忆说,画像上的这个女人他见过,不久前跟着一个年轻男人来他的客栈住过一晚,男女二人手挽手,神态亲昵有说有笑,看起来关系颇不一般。他们在客栈开了一间房,住了一个晚上就结账走了,至于去了哪里,那就不得而知。

  秦明秦月大喜,忙问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冯掌柜拿出账本一查,说是六月初五夜里的事,当时店里几个伙计都在场,大伙都可以作证。

  据仵作根据无名女尸身体腐烂的程度来推测,那女人至少已经死了七天以上,尸体是六月初十发现的,也就是说那女人是在六月初三之前死的。而六月初五尚有人见过苏碧娥,由此可以断定,梅家坑发现的女尸绝非苏碧娥,秦聚天自然也非杀人凶手。

  秦明秦月兄妹俩喜极而泣,坦诚地把父亲的冤情告诉了冯掌柜,恳请他带着客栈里的众位伙计上堂作证。

  冯掌柜是个热心人,自然满口答应。

  苏碧城闻说此事,疑是秦家兄妹与冯掌柜串通一气,要替杀死他妹妹的凶手脱罪翻案,早已先行一步,带着父亲的遗书,快马入京。

  苏阁老在朝中为官数十载,不但做过当今皇上的老师,而且朝中许多大臣要员都是出自他门下。

  苏碧城借助父亲的名义,疏通关节,终于将父亲的遗书呈送到了皇上的御案之上。